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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民政總署重視員工待遇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表示,員工是該署的重要資源,不論以任何制度聘請的工作人員,民署都盡量為他們提供最好的工作環境及條件。 譚偉文回覆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指出該署為負責駕駛職務的所有員工及車輛購買了保險,並製作了相關駕駛工作守則。 他表示,民署亦全力配合特區政府推行的人性化管理,致力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及培訓增值機會,亦非常關注及完善人員的福利、待遇等,透過內部行政諮詢熱線及相關機制,讓所有民署的工作人員均可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及建議。 他指出,隨著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生效,所有受該法律規範的民署員工將依法轉入新職程。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835/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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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都巿建築總章程》周三公開諮詢<Br> 文本提議多項措施嚴懲非法工程<b>(更新版)</b>
鑑於現時的《都巿建築總章程》已沿用二十四年,滯後的法例條文和繁瑣的行政程序已未能配合社會發展需求。為有效保障巿民的權益,推動城巿建設的發展,政府今年初成立專責小組著手進行有關修訂《都巿建築總章程》的研究工作,當中的行政篇之修訂諮詢文本已完成,並於12月2日起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在行政篇的修訂中,專責小組特別針對社會關注的、對民生影響較大的非法工程,提出了多項有助政府執法的措施,以及加強對違法人懲處的罰則,如擴大處罰對象、提高罰款、承擔刑事責任,嚴重者其單位會被釘契以及被斷水斷電等。
《都巿建築總章程》包括行政篇和技術篇,鑑於內容的複雜性和影響的廣泛性,特區政府一直重視相關的修訂工作,並成立專責小組負責跟進,分別展開了對行政篇和技術篇研究分析工作,並率先完成了行政篇諮詢文本。小組在編製有關諮詢文本的過程中,除了考慮到澳門實況以及未來的社會發展需要外,亦參考了鄰近地區和一些國家的相關經驗。
在今天正式公開收集意見的《都巿建築總章程》--行政篇諮詢文本中,專責小組從四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包括工程審批篇、工程監督篇、工程處罰篇和非法工程篇,並就如何簡化相關行政程序、加強監察和執罰工作提出了改善建議和執行措施。 簡化通知程序提高執行效率
在諮詢文本中,小組對社會關注的非法工程之監管作為修訂的重點之一,因此,除了修改現時《都巿建築總章程》中已不合時宜的相關條文外,亦建議新增了有助政府執行工作以及起阻嚇作用之措施,具體如下:
現行法令規定政府透過雙掛號函件或直接通知被通知人。但由於往往因為未能接觸到被通知人或收不到其回覆,因而延誤了通知程序及阻礙了執行工作,故小組認為有需要簡化通知程序,讓工程所有人、建築商等被通知人能適時地淸楚觸犯法例,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交本參考了本澳現行的其他法例後提出了修改建議,凡通知程序以雙掛號郵件形式進行,若信件被退回或未在收件回執上簽名或標明日期,有關通知程序會於掛號日後的第三天視為完成。
違法者負刑事責任甚至被釘契
鑑於非法工程屬於無准照工程,工程的實施對施工人員及公眾安全尤其是周邊住戶構成潛在危險,完成後更難於處理,有必要加強對不守法者的處罰。因此,提出了多項改善建議:如當政府對施工中非法工程發出的禁止施工令後,倘相關人士並沒有遵守禁止施工令的要求時,相關執行部門會封鎖現場。任何人士阻礙執行或在已封鎖地點內繼續施工,均構成違令罪而須承擔相關的刑事後果。
另一方面,為了保障物業單位新買家利益及其知情權,避免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法律責任,文本提出了新的建議,如違法人在指定期限內不遵守清拆非法工程的通知,則會把非法工程事宜加註在物業登記內;倘工程導致塞渠漏水、影響樓宇結構安全或僭建物本身處於不安全情況時,經通知後仍不及時處理的,則有關單位將被禁止轉讓 (俗稱“釘契”),政府甚至在不影響公共地方的情況下,視乎個案的嚴重性,在預先通知後對施工現場進行斷水、斷電之處罰。 設立分級處罰機制加重罰則
為了加強阻嚇作用,引入了分級處罰機制和定額罰款的措施,以便於對責任人作出適時和合理的處罰,諮詢文本就此建議,在非法工程方面提高罰款金額,每項罰款由三千元至十萬元(澳門元,下同)不等,而每次各項罰款累加總金額最高為二十萬元。有關罰款按非法工程的種類、規模和後果分為“一般違法”、“嚴重違法”和“非常嚴重違法”三級,每級設定額罰款金額。繳付罰款的責任視個案情況,可由非法工程所有人、工程地點的業權人、樓宇的管理機關或受聘的管理公司承擔。
引入減免措施鼓勵自行清拆
另一方面,小組認為,由於部份居民是在非故意的情況下進行了非法工程,因此,倘其在知悉後能予以合作及作出處理,應減免處罰,以鼓勵居民自行清拆非法工程,回復施工地點原狀。因此,小組提出了減免措施,如被通知人在獲通知清拆令後一個月內完全清拆非法工程,可全數豁免罰款;若被通知人在獲通知清拆令後兩個月內才完全清拆非法工程,可減免五成罰款;若被通知人在接到通知清拆令後三個月內才清拆非法工程,並遞交可獲接納的原因,則可減少三分之一罰款。
對不合作者額外徵收行政費用
此外,倘責任人在指定期限內沒按政府要求自行清拆,而須由政府進行清拆時,責任人又予以配合下,使清拆工程得以完成,責任人除須向政府繳交罰款及清拆(或復原)工程的費用外,還需繳付相等於工程費用的20%或不少於5,000元作為行政費用。倘責任人不合作致政府未能進行或完成清拆(或復原)工程,責任人必須為政府每一次的行動繳付行政費用,直至成功清拆(或復原)工程為止,而每一次行政費用為工程費用的10%或少於5,000元,且同須繳交罰款,以及政府清拆(或復原)工程的費用。
明確執行部門權限擴處罰對象
為了提高監察和處罰的效果和效率,小組認為要擴大和明確對非法工程的監察和處罰的權限,當中建議列明非法工程的監察(稽查)權限分別屬於土地工務運輸局,或發出營業准照的相關政府部門;在有需要時,土地工務運輸局可要求治安警察局或其他有權限部門按其權限給予協助。重要的一點是,在政府部門依法進行稽查、清拆、處理非法工程或僭建物時而須進入樓宇或單位,建議增加相關業權人或利害關係人需給予協助的條文。小組認為,由於明確了有權限部門的權力以及居民的義務,將有利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合作及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小組亦建議擴大處罰對象,以便更有效地遏止非法工程的進行。現行法令的處罰對象只針對進行非法工程的建築商和工程所有人和業權人。小組認為,監察非法工程除了政府的責任外,市民亦有責任和義務提供協助,因此,若非法工程位於共同部分,處罰對象可包括樓宇的管理機關(如:業主委員會等)及受聘的管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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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的其他修改建議 <b>(更新版)</b>
在是次修改中,有關修訂文本亦對簡化審批流程以及完善工程的監管機制等提出了修改建議。
精簡工程審批程序
為了令服務進一步便民,文本建議精簡審批程序,當中就建議業權人可透過「一站式」申請街道準線圖和地籍圖;此外,亦建議按各專業計劃的規模和面積調整審批期限,以及建立一套有效的電子資訊系統,為發出工程准照和監察等工作提供資訊等,藉透過推行行政電子化和無紙化,增加審批程序訊息透明度,有助行業的發展和便利市民。
現行法例只對樓宇的結構安全有五年保養期,修訂文本建議增加外牆、防水、供排水系統和供電系統等質量保養,建議上述工程之保養期為五年,裝修工程保養期則為兩年,小組認為,明確保養期,可清晰維修權責及提高工程之施工質量,以回應居民的訴求。 完善工程監督機制
諮詢文本建議簡化工程動工、施工及監察的申請手續,同時建議擴大指導工程技術員及建築商的權責,以保證工程質素,並認為取消由政府簽署工程記錄簿(石屎簿)的程序,改為局方以抽查方式,結合工程所有人遞交工程月報和施工記錄資料的方法進行監察,能有助簡化行政程序。此外,工程監督篇內亦增加對不符合核准計劃的工程的處理方法;明確業權人的義務及有價值財物的處理程序;訂明工程准照的失效、延期及重新發給的條件和申請期限;補充和完善竣工圖、工程竣工檢驗申請的要件。 對違法建築商加重處罰
由於現行法規對違法建築商懲處的罰款額偏低,諮詢文本建議按違規嚴重性和種類,增加對違法建築商懲處罰款,由一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並將由相關委員會分析“停牌”的可能性;另建議增加對違反樓宇保養、維修、改良命令的處罰方式;調整對未有入伙紙(使用准照)而使用或被不當使用的樓宇、單位及共同部分的處罰。 諮詢期至明年二月一日
為了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和深化文本內容,令修訂後的《都巿建築總章程》的內容更具操作性,配合社會發展需要,土地工務運將於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2月1日收集社會各界對諮詢文本的意見,市民可以到水坑尾行政暨公職局的資訊中心地下,或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索取諮詢文本,又或者到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www.dssopt.gov.mo)下載。 若對諮詢文本有任何意見和建議,歡迎於2010年2月1日前以下列不同方式提交:電郵到durdfs@dssopt.gov.mo;或傳真至8597 7348;若以郵寄方式,請寄:澳門馬交石炮台大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 ( 信封面請註明 “《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修訂版諮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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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甲型H1N1確診患者仍留院治療
世界衛生組織流感大流行警示維持在6級,嚴重程度為中等;本澳警示級別為第6級藍色,本地疫情為一般。 12月01日,因流感樣症狀而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急症室求診的兒童占兒科求診人數的63%,成人則占成人求診人數的22%。12月2日,本地沒有班級因流感樣徵狀群集事件而須停課。衛生局仍在繼續密切監測學校、院舍和其他機構流感流行情況。 截至12月2日下午,沒有錄得新增甲型H1N1確診患者須入院接受治療。目前共有1名確診患者正在醫院接受治療,情況一般。 (流感應變協調中心 24 小時熱線電話: 28700800 傳真: 287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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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學院舉辦"第三屆旅遊目的地品牌及市場發展國際會議"
澳門現處於旅遊品牌形象定位及市場發展的重要時期,雖然統計數字明確指出博彩業作為經濟支柱所帶來的貢獻,本地人還是希望旅客多享受澳門的另一面,如澳門的世界文化遺產、國際盛事、宗教文化節日、休閑及娛樂以至地道特色美食。為成為具特色的旅遊目的地,澳門需要各種能將根深柢固的博彩城市形象提升到多元化休閒及娛樂中心的策略。為此,繼旅遊學院與美國普渡大學(Purdue University) 成功合辦多個講座及研討會後再次合作,並和加入協辦的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及中山大學攜手於12月2 - 4日在旅遊學院舉辦一連三天的「第三屆旅遊目的地品牌及市場發展國際會議」。這次會議是一次長期的合作成果,預計會議將探討澳門正面對及即將面臨的問題,以推敲出一些對經歷轉變或希望改變形象之旅遊目的地有建設性的建議。 開幕儀式由旅遊學院院長黃竹君博士、美國普渡大學消費及家政學學院副院長蔡利平博士、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酒店、零售及運動管理學院院長Dr. Brian Mihalik及中山大學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院長暨旅游學院院長保繼剛教授主持,並邀得來自澳洲、巴林、巴西、加拿大、中國內地、克羅地亞、丹麥、芬蘭、德國、希臘、印度尼西亞、日本、馬來西亞、新西蘭、尼日尼亞、菲律賓、羅馬尼亞、新加坡、西班亞、瑞典、瑞士、中國台灣、荷蘭、英國、美國、阿拉伯聯合猶長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本澳的代表;以及來自旅遊和服務業專業人士、旅遊目的地市場從業員、主管、研究及教育人員、旅遊局管理人員,節目策劃及統籌人員、旅遊業從業員和有關企業投資者參加這次會議。 為提供討論目的地品牌及市場發展最新發展、趨勢及新興研究的平台,會議將對各代表的意見及想法進行分享、討論、甚至辯論,更會對以下題目作學術性發表︰
- 旅遊目的地品牌及市場發展
- 測量旅遊目的地品牌及市場效能
- 目的地旅遊產品革新
- 目的地品牌及市場上的伙伴關係-合作和競爭
- 目的地品牌及市場成功或失敗及最佳實踐的個案研究
- 目的地品牌及市場中消費旅客行為、旅客市場分佈及旅客心理
- 為特別興趣及具針對性之目的地品牌定位發展(自然、遺產及文化、冒險、大型節目、會議及娛樂)
- 目的地品牌及市場的經濟學
- 聯合或區域目的地品牌宣傳及推廣
- 旅遊業分佈及網上品牌及市場推廣
- 目的地品牌背景下的服務業和酒店管理 主講者包括︰
- 保繼剛教授
中山大學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院長、旅遊學院院長 - 蔡利平博士 (Dr. Liping A. Cai)
美國普渡大學消費及家政學學院副院長 - Dr. Jonathon Day
美國普渡大學酒店旅遊部
美國旅遊目的地市場顧問公司Placemark Solutions總裁 - Jim Epperson
美國哈里森郡觀光及會議局執行董事
美國First Capitol Tourism Development Corporation主席 - Prof. William C. Gartner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應用經濟學教授 - Dr. Rich Harrill
美國南卡羅來納大學國際旅遊研究學院史隆基金會旅行及旅遊業中心總裁 - Dr. Nigel Morgan
英國威爾斯旅遊研究中心 - Roger Pride
英國威爾斯旅遊局市場主任 - Dr. Annette Pritchard
英國卡地夫威爾斯大學管理學院威爾斯旅遊研究中心主任 - 宋海岩教授
香港理工大學酒店及旅遊業管理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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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率團赴京出席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
行政長官何厚鏵將於明(3)日率領特區政府代表團前往北京,出席4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 出席活動的主要官員包括立法會主席劉焯華、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檢察長何超明。 行政長官離澳期間,由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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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粵澳出入境身份證明局聯絡會議暨第三十五屆邊境聯絡會議在江門舉行
由廣東省公安廳主辦的第十屆粵澳出入境身份證明局聯絡會議暨第三十五屆邊境聯絡會議於2009年11月16日至17日在江門市舉行。出席本次會議的有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張永強、澳門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廳長飛能地,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警聯辦和珠海邊防檢查總站等部門的領導和嘉賓。 會上,粵澳雙方就相互關注的打擊以假結婚為手段騙取出入境證件等多項出入境警務合作議題進行了討論並達成了共識,進一步推動了雙方的溝通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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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直接投資統計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本澳在2008年共引進239.3億元(澳門元,下同)的外來直接投資,較2007年增加54.1億元;其中投資在博彩業的金額達165.4億元,佔69.1%。按投資者常居地分析,資金主要來自香港(64.7億元)、美國(59.6億元)及中國大陸(56.2億元)。另一方面,本澳企業在2008年共撤回7.4億元的境外直接投資,故全年的直接投資流入淨值為246.7億元。 在2008年,外來直接投資者從本澳的投資中獲得收益219.7億元,較2007年大幅增加108.0億元;另一方面,本澳企業的境外直接投資則錄得虧損2.5億元。 至2008年底,本澳的外來直接投資累計總額達884.3億元,較2007年增加156.9億元。按行業分析,博彩業吸納大部份的外來直接投資,累計總額為604.3億元,同比增加119.2億元;而金融業(175.6億元)與建築業(35.9億元)則分別增加44.6億元及1.4億元。來自香港的直接投資累計總額為323.0億元,同比減少15.0億元;而美國(176.7億元)及中國大陸(99.1億元)的則分別增加43.0億元及32.4億元。 至2008年底,本澳企業在境外的直接投資累計總額為81.0億元,較2007年減少7.9億元;境外投資集中在英屬處女島、香港及中國大陸。 直接投資統計是分析澳門與其他經濟體之間所進行的直接投資狀況;為統計用途,澳門與中國大陸被視為兩個經濟體計算。這項統計涵蓋本澳的主要行業,分別為工業生產、建築業、批發及零售業、酒店業及飲食業、運輸倉儲及通訊業、不動產中介服務、金融業、博彩業、文娛及其他服務業。2008年擁有外來直接投資的企業共2,020間,其中屬非金融業的有1,970間,而金融業則有50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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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系統行車物料及系統展開國際公開招標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採購澳門輕軌系統的行車物料及系統進行國際公開招標,有意參與競投的機構需於2010年3月12日下午5時正前將投標書遞交至運輸基建辦公室。 這次招標是要甄選合適的供應商,為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提供行車物料及系統,以及負責在西灣大橋內設置輕軌系統的“設計連建造”總承包工程。列車數量以滿足基本載運量要求為標準,並透過“增量採購”配合每年實際運量遞增的需求。至於其他系統及設施則按系統最終載運量進行設計,未來提升運量時只需增購列車而不影響系統日常服務。 為保證未來澳門輕軌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總體性能合符一定水平,政府尤其關注供應商和列車的實際運作經驗和紀錄。在參考外地建設類似項目時的經驗後,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供行車物料和提供自動列車控制系統的實體,都必須於過去十五年內,在各自供應範疇內擁有至少一個長度不少於五公里的全自動無人駕駛系統項目。有關項目必須在這次公開招標公佈前,具有至少18個月完整及成功的營運經驗,以及在此公佈之前一個月內具有不少於98%的可用性。另外,競投者建議使用的行車物料必須為膠輪系統,且具有最少18個月的項目營運經驗。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羅保博士街1至3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總址查閱招標案卷及購買副本。競投標書需遞交至運輸基建辦公室總址,截標日期為2010年3月12日下午5時正。詳情請參閱2009年12月2日第48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或瀏覽運輸基建辦公室網頁(www.gi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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