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新聞

顯示模式: 網格 列表

消委會調查尿片、非處方成藥及奶粉價格

消費者委員會履行6月12日第4/95/M號法律第10條第2款b)之規定,於3月10日調查嬰兒尿片、非處方成藥及奶粉的價格,以上三種貨品的專項物價調查報告已上載到消委會網頁 (www.consumer.gov.mo)、iPhone及Android的“澳門超市物價情報站”手機應用程式,以及消委會微信帳號內的“物價查詢”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消費者如有相關查詢,請致電消委會熱線電話:8988 9315。


社會文化司司長向文化局作出指示

就廉政公署公佈的《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中所反映的,文化局在2010至2015年期間以規避方式聘用工作人員,社會文化司司長嚴申,公共部門招聘人員必須恪守合法、公正及良好行政管理的原則。基此,社會文化司司長作出指示,要求文化局於三十日內提交詳細報告,說明已執行或計劃執行的糾正措施,以遵從廉政公署的建議,以及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招聘,避免重蹈覆轍。司長要求相關人員須按照廉政公署的建議盡速依法律規定完成財產申報。社會文化司司長並要求,其轄下所有部門應以上述報告的內容為鑑。


盧家大屋下周一起進行屋頂瓦面的檢查及修復工作

文化局將於三月十三日〈星期一〉起在澳門大堂巷七號盧家大屋進行屋頂瓦面的檢查及修復工作,屆時將於一樓搭建工作台。工程進行期間盧家大屋一樓將暫停參觀,而地面層則如常對外開放,公眾可照常參觀。工程預計於四月初完成。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三九九六六九九。


土地工務運輸局最新建築數據

土地工務運輸局公佈最新住宅和酒店項目的建築數據。2016年第4季,獲發樓宇使用准照(俗稱“入伙紙”)的私人住宅項目有3個,提供100個單位;在建中(尚未進行驗樓)及已竣工(正進行驗樓)的私人住宅項目有100個,可提供11,267個單位;設計階段住宅項目206個,可提供21,693個單位。至於在建中酒店項目有17個,可提供6,369間客房;設計階段酒店項目有32個,可提供7,777間客房。詳細建築數據可瀏覽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www.dssopt.gov.mo)。


文化局高度重視廉政公署調查報告

文化局高度重視廉政公署公佈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報告一事,並將即時處理,包括:

  1. 認真研究分析報告內容;
  2. 必定遵從廉政公署的建議,盡快採取措施以符合法律要求的規定,即時改進報告中所提及的不當之處;
  3. 釐清狀況深入調查後,從速整頓相關人事聘用問題,以及所涉及的其他行政事務;
  4. 總結教訓、虛心聆聽、認真檢討、查找不足;

在此次調查過程中,文化局一直以誠懇合作的態度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對報告中所指尚需改善之處表示認同。文化局衷心感謝廉政公署對不當地方的指正。


澳大啟動“3+2”和“4+X”學習計劃 修讀澳大本科課程可直升世界頂尖大學

澳門大學啟動“3+2”和“4+X”學習計劃,參與計劃的學生修讀一定年期的課程後,可到世界頂尖大學繼續修讀課程或升學。完成“3+2”後除可取得澳大本科學位外,更可得到頂尖大學的碩士學位;“4+X”則為學生在頂尖大學預留了入讀名額。目前,澳大與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和美國天普大學分別簽訂了課程合作協議。澳大的學生完成4年的本科課程後,成績達標將保送直接修讀多倫多大學的醫學課程;而與美國天普大學的合作,澳大的學生分別完成3年的澳大課程和2年的天普大學課程,就可以取得澳大的本科學位和天普大學的碩士學位。此外,澳大正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葡國里斯本大學、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等磋商,期望於短期內達成合作協議。多倫多大學是世界最好的大學之一,其醫學院更是在世界稱最,按最近的排名,多倫多大學醫學院名列第12位。一直以來,其高質量的醫學課程吸引到全球各地的學生申請,錄取標準極其嚴格。從2018年開始,澳大本科畢業生將有機會保送到多倫多大學醫學院的修讀醫學博士課程而成為醫師。此外,澳大與天普大學也達成協議。2017年起,澳大將就讀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電機及計算機工程學士學位課程、以及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中挑選優秀的本科生到天普大學進修,成功入選的學生將會保送到天普大學修讀兩年的碩士課程,並保證獲發可續期的“首學期獎學金”。三個學系的遴選工作已完成,首批獲選學生預計於今年暑假前往天普大學。天普大學被“普林斯頓評論”評為2017年最佳大學之一,在畢業生創業輔導計劃方面更是名列第一。如欲查詢上述學習計劃,可致電本校學務部與黃小姐聯繫。電話:88224807,電郵:samiwong@umac.mo。


保安司司長嘉獎冼桓球副海關關長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10)日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副海關關長冼桓球關務總長頒發嘉獎狀,表揚其擔任澳門海關領導期間,為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良好運作所作出的卓越貢獻,藉其即將榮休之際作出公開嘉獎。黃少澤司長表示,冼桓球副海關關長長期協助海關關長領導澳門海關,與海關領導層齊心協力,積極凝聚團隊力量,出色應對海關因其職責調整而帶來的各項挑戰,不斷完善及提升部門的執法水平,並努力不懈地構建起一支專業高效的海關隊伍,充分展現其敬業樂業的優秀公僕形象。嘉獎儀式於上午11時在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舉行,出席的保安範疇官員還包括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海關關長黃有力、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保安部隊及部門所有局長,以及澳門海關其他領導主管人員。冼桓球關務總長1982年加入當時的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1995年起進入高級職程並擔任行動管理廳指揮官助理,1996年至2015年期間先後擔任內港稽查警司處處長、行動處處長、海上巡邏處處長、海上巡邏廳廳長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助理海關關長,2015年3月起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副海關關長一職至今。


衛生局有關領葬事宜啟事

William Scott Bradbury,男性,75歲。以上人士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去世,盼其家屬見啟事速前來仁伯爵綜合醫院求診者處辦理有關領葬事宜。於啟事公佈後七天內仍無人前來辦理,則視作無人認領之屍體處理。如有查詢,請致電83908299聯絡陳小姐。


《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

廉政公署公佈《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指出近年文化局違反有關開考及中央招聘的法律規定,繞過上級機關的審批和監管,以取得勞務的方式長期大量聘用工作人員,其中招聘信息不公開、甄選方式不嚴謹、涉嫌違反迴避制度等問題尤為突出。廉政公署在調查處理有關文化局的舉報和投訴的過程中發現,近年該局以取得勞務的方式,違法聘用大量工作人員。為查清事實真相,廉政專員於2016年4月作出批示,對文化局聘請工作人員的情況展開調查,前後歷時將近一年時間。以前在部分公共部門中曾經存在按照第122/84/M號法令的規定,以取得勞務的方式聘請工作人員的情況。但是,隨著廉政公署及審計署透過報告、勸喻、指引等方式不斷指出這種做法的錯誤之處,近年絕大部分公共部門已經避免以取得勞務的方式聘請工作人員。廉政公署在調查中發現,文化局不僅一直沿用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工作人員的做法,而且在2014年以該種方式聘請的工作人員人數大幅增加至112人,接近該局工作人員總數的六分之一。即使在廉政公署就此事展開調查的2016年,以該種方式聘請的工作人員仍有94人。文化局聘請取得勞務人員的理由不外乎“工作多、人手少、招聘慢”,大部分附屬單位都有以這種方式進行招聘,而且將聘請人員的流程圖及文件樣板上載至局方的內聯網,甚至取得勞務人員的出勤、年假都以專用表格記錄和申請,這種做法已經是普遍化、系統化、格式化。廉政公署認為,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大量工作人員,存在一系列的問題:一、僭越上級機關的人事管理權限文化局的領導在調查中表示,由於近年文化局的工作量大增,但人力資源緊張,無法應付大量新增的工作項目,中央招聘過於費時,上級機關又不批准豁免開考,所以便決定以取得勞務的方式自行聘請工作人員。然而,在澳門的公職法律制度中,局級部門並無自行聘請工作人員的權限,有關的權限屬行政長官或相關範疇的司長。公共部門如有特殊原因急需進行招聘,在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經行政長官或相關範疇的司長批准,方可免除開考招聘合同人員,局級部門並無不經開考便招聘人員的權限。另一方面,只有經行政長官或相關範疇的司長批准,方可採用以審查文件方式的開考,即不經知識考試,僅以履歷分析和面試聘用合同人員。但是,文化局在未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豁免的情況下,自行以取得勞務和透過非開考的方式大量招聘工作人員,且在甄選人員時僅採用履歷分析和面試等方法,未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而豁免知識考試,這無疑都已僭越了上級機關的人事管理權限。二、規避特區政府開考的招聘制度自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配套法規生效以後,所有公共部門聘請該法所指的一般及特別職程的人員時必須進行開考,而且聘請高級技術員和技術輔導員只能透過中央招聘程序進行。開考時,部門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及最少兩份報章上刊登通告,投考人必須通過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履歷分析等甄選方可入職公共部門。然而,廉政公署在調查中發現,文化局在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人員時,不向社會公佈招聘信息,也不向行政公職局索取已作就業登記的求職者資料,而是透過同事推薦、朋友介紹、口耳相傳的方法在特定範圍內散播招聘消息,違反了公職招聘程序中的公開原則。文化局在對求職者進行甄選時,不進行筆試或其他專業技能測試,僅靠履歷分析和面試確定“合適人選”,但有關的標準令人存疑。例如,文化局某附屬單位就曾聘請一名沒有工程技術方面的培訓也不具備相關工作經驗的人負責設施維修工程的督導工作。又如,文化局某附屬單位曾經聘請一名人員從事“協助處理人員薪俸支付、協助輸入及編制各項賬目執行報表、協助資料輸入及文件存檔、負責文書處理” 的工作,但招聘建議書所列舉的該受聘者的工作經驗是在本澳某酒店從事員工宿舍管理及解決宿舍內部糾紛,與上述行政工作並無聯繫。廉政公署指出,文化局在招聘取得勞務人員時,招聘程序不公開、不透明,聘請標準不明確、不規範,而且存在有領導主管的親屬以取得勞務的方式進入文化局工作的情況,這種做法與特區政府所倡導的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公職人員的方針背道而馳。三、取得勞務人員在開考時享有優勢廉政公署在調查中發現,文化局在透過開考招聘技術員或技術輔導員時,在最終獲聘的人員中,有相當部分曾經以取得勞務方式在文化局工作。文化局曾於2014年及2015年公開招聘60名不同範疇的二等技術員,最終獲聘的60名投考人中,有22名之前曾以取得勞務的方式在文化局工作。文化局曾於2011年通過開考程序招聘二等技術輔導員,獲聘的31人中有13人曾為取得勞務人員;2012年再次公開招聘技術輔導員,最終獲聘的四人中有三人曾為取得勞務人員;之後,文化局於2013年12月向監督實體申請根據該次開考的最後評核名單,額外增聘九名技術輔導員,其中六人當時正以取得勞務方式在文化局工作。廉政公署發現,在文化局開考的知識筆試中,經常會出現與部門運作相關的實務性較強的題目,且題目所佔分數比例頗高。因此,有相關工作經歷的投考人便具有一定的優勢;在履歷分析階段,其中的一項評分準則亦是考慮投考人是否具備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廉政公署在抽查文化局的開考卷宗時發現,典試委員會曾經在獲知投考人的履歷及身份後,方制定知識筆試題目;而且在計算出各投考人知識筆試成績後,方制定面試及履歷分析的評分準則,這種做法與公共部門開考的慣常程序並不相符。四、製造假象掩飾真正的勞動僱傭關係文化局與取得勞務人員簽署的“提供服務協議”,當中包含工作內容、工作時數、考勤計算方法等條款,無論是從形式還是從內容上看,都是一份典型的勞動合同。而且,在實際工作中,這些人員同文化局的正式員工沒有分別,要按照指定時間上下班、服從上級的命令、完成指派的工作並獲得相應的薪酬。文化局為將取得勞務人員的聘用包裝成第122/84/M號法令規定的購買服務,從而掩飾真正的勞動僱傭關係,會要求應聘人提交一份購買服務的“報價單”,當中“提供服務”的內容及“服務費”與聘用建議書中所提及的完全一致;又如,刻意安排部門主管以手寫的方式記錄取得勞務人員的上下班時間,而不是同正式員工一起記錄出勤(即“打咭”)。更為誇張的是,為避免與員工長期簽署具有眾多典型勞動合同條款的協議,文化局一般在跟取得勞務人員簽訂“提供服務協議”滿一年後,便會改為簽署所謂的“工作協定”,並要求有關人員向財政局作出以自由職業者身份進行開業的申請,填寫及提交職業稅M1表格。文化局與這些人員簽署的“工作協定”對工作的時間、數量及方式沒有任何規定,對考勤制度也隻字不提,刻意營造出一種相關人員是提供服務的“自由職業者”而非部門員工的假象。此外,由於大部分“工作協定”的內容過於簡單,還會造成監察方面的困難。例如,文化局於2014年10月以月薪澳門幣15,000元聘請某人在樂團擔任“譜務工作”,但從2015年7月起,在“工作協定”規定的工作內容沒有任何變化,也沒有其他文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每月服務費(薪酬)卻調整為澳門幣27,650元。這種做法無疑會令到監察部門難以監察相關行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五、規避公職人員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11/2003號法律規定,公共職位據位人以及與公共部門具有從屬關係的人員都有義務提交財產及利益申報。雖然與文化局簽署“提供服務協議”的人員會按照法律的規定向廉政公署提交財產申報,然而,當有關人員改簽“工作協定”之後,便以與局方沒有從屬關係為由,不再向廉署提交財產申報。文化局以“工作協定”方式聘請的工作人員分佈於多個附屬部門,其中包括局長辦公室、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等掌管文化局管理決策及行政財政運作的部門,也包括文化遺產廳、演藝發展廳、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這類涉及工程、演出、展覽等項目策劃及落實的部門。廉政公署認為,由於這些人員在工作中與正式員工並無明顯區分,因此完全有機會接觸甚至參與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的項目策劃或行政審批程序。但是,這些人員並未履行財產申報的義務,這不僅會造成廉政監察方面的缺失,而且會帶來貪污腐敗方面的潛在風險。廉政公署在報告中指出,除了以上的問題之外,尚有以下兩點需要引起文化局本身及監督實體的高度重視:一、必須確保公職招聘程序的公正性文化局透過在“圈內人士”或親朋戚友間傳播招聘取得勞務人員的信息,人員甄選缺乏知識考試的淘汰競爭,其中部分人員更利用在文化局的工作經驗,在入職公務員的開考中享有“近水樓台”的優勢,這難免會令人質疑該局取得勞務人員招聘過程的公正性。廉政公署在報告中指出,公共部門在人員招聘過程中,必須按照特區政府的要求,遵守有關開考、中央招聘、統一開考的法律規定,確保人員招聘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有關迴避的法律規定,保障居民享有平等求取公職的機會。二、必須執行特區政府“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近年文化局組織舉辦的各類活動不斷增加,若現有的人員確實無法應付新增的工作,適當增聘人手無可厚非,但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招聘,而且需要具備相應的財政預算。文化局利用本應用作舉辦文化活動的文化基金的預算,大量聘請取得勞務人員,領導層對聘請人員的數量及費用沒有設定上限,這種做法不符合公共財政管理應有的要求。廉政公署強調,公共部門在工作上積極進取、有所作為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是施政不能不計成本,必須“量入為出”、審慎理財;在追求部門工作成效的同時,不能無視特區政府的整體人員聘用規劃,不能部門利益為先、“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否則,特區公務人員的數量和公共財政的開支都將面臨失控的危險。有關《報告》全文,可於廉政公署網頁下載。


“社會融和計劃”本年度第一期申請於3月17日截止

為了舒緩三類弱勢家庭的生活壓力,社會工作局本年度繼續透過“社會融和計劃”(原名“三類弱勢家庭特別生活津貼發放計劃”),向合資格家庭每年2次發放津貼。有關計劃本年度第一期之申請將於3月17日截止。“社會融和計劃”的對象為正接受定期援助、或收入不高於最低維生指數一定倍數之三類弱勢家庭(單親、殘疾及長期病患者家庭),家庭總收入上限詳見附表一。有關計劃除了在每年的5月及8月份向合資格家庭發放津貼(見附表二),亦會鼓勵有關家庭參與由協辦社團所提供的服務或活動,加強其對本澳社會服務資源、家庭服務的認識及掌握,提升生活質量和幸福感,減少社會排斥,發揮初級預防的功能。對於正接受定期援助的三類弱勢家庭,無需提出申請。而對於沒有獲取定期援助的三類弱勢家庭,可以透過社工局轄下的社會工作中心,或者協辦計劃的社團提出申請(見附表三)。申請時需要提交申請表格、申請人及家團成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以及澳門幣銀行存摺副本。2016年度有關津貼之受惠家庭合共4,309戶,涉及金額逾澳門幣3,200萬元。其中,非援助金家庭共有2,184戶,涉及金額逾澳門幣1,800萬元。如有查詢,可致電社工局查詢專線28367878。附表一、家庭總收入上限

家庭成員人數 家庭總收入上限(澳門幣)
1 7,290
2 13,020
3 17,430
4 20,560
5 22,510
6 24,300
7 25,940
8人或以上 27,360

附表二、每期津貼金額

家庭成員人數 津貼金額(澳門幣)
1 2,450
2 3,700
3 5,100
4 6,200
5 7,000
6 7,800
7 8,600
8人或以上 9,400

附表三、申請地點

社工局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 聖安多尼堂濟貧會
社工局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
社工局中區(林茂塘)社會工作中心 澳門愛心之友協進會
社工局南區(下環)社會工作中心 中國澳門殘疾人奧委會暨
傷殘人士文娛暨體育總會
社工局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 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澳門利民會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 澳門特殊奧運會
澳門扶康會寶翠中心 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
循道衛理建華家庭服務中心 澳門聾人協會
善牧會婦女互助中心 同善堂
救世軍喜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 澳門聽障人士協進會
下環浸信會社會服務中心 澳門腎友協會
宣道堂社區服務中心 明愛泉仁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
繁榮促進會綜合服務中心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樂駿中心
鮑思高青年服務網絡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筷子基家庭及社區綜合服務中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婦聯家庭服務中心
澳門明愛 婦聯樂滿家庭服務中心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街總石排灣家庭及社區綜合服務中心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澳門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社會服務處
氹仔家庭成長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