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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巡遊辦四場社區預演 網上遊戲賞機票遊世界

為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四周年,文化局將於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舉辦《澳門拉丁城區幻彩大巡遊》,與居民遊客一同喜迎回歸。多個優秀外地團隊前來獻技,本地藝團密鑼緊鼓進行排練,務求以最佳面貌參與大巡遊。大巡遊將於十二月十五至十八日一連四天舉行預演,歡迎居民參加。
今屆大巡遊由三位來自意大利、曾執導維亞雷焦嘉年華的藝術家伊奈迪.樂比迪、歌蓮.羅傑及僑伯特.樂比迪擔任導演,參演隊伍來自葡萄牙、西班牙、法國、意大利、秘魯、玻利維亞、巴西、阿根廷、哥倫比亞、布基納法索等拉丁語系國家地區,此外,還有兩岸四地多個團隊,表演人數共約二千人。今年大巡遊獲澳門航空全力支持,設有"VIVA仔賞你遊世界"臉書有獎活動,有興趣者可到《澳門拉丁城區幻彩大巡遊》臉書專頁參加遊戲,即有機會贏取由澳門航空贊助的免費來回機票(任選地點)。活動由即日起至十二月十九日。
意大利旗兵將以不凡的雜技拋旗身手在大巡遊演出,在音樂家精彩的伴奏下,純熟地交替拋接旗幟,展示專業拋旗技藝,為觀眾帶來驚喜演出。此外,台灣極度幻想泡泡表演團結合了音樂、舞蹈、情境、魔術及吹泡泡藝術為表演,其中創團者之一蘇仲太的吹泡技術更打破"健力氏世界紀錄",擦新了十五層"千層派泡泡"的紀錄。該團將參加多場社區預演,讓更多觀眾可一睹精彩的泡泡藝術演出。
為讓更多對街頭表演有興趣的居民可一同參與本屆大巡遊,增進藝術交流,文化局現正舉行默劇及服裝道具設計工作坊。"街頭默劇表演工作坊"由台灣的肢體默劇工作者、"野孩子肢體劇場"藝術總監姚尚德教授,讓參與者逐步走進無聲卻精彩的默劇世界,為大巡遊帶來全新演出。而"高蹺表演服裝及道具設計工作坊"由葡萄牙PIA高蹺達人的導師教授參加者親手設計及製作獨一無二的表演服裝及道具,於大巡遊當天展示成果。大巡遊社區預演將一連四天下午五時至六時舉行:十二月十五日祐漢公園、十二月十六日黑沙環公園、十二月十七日三盞燈圓形地、十二月十八日氹仔舊城區消坊局前地(官也街),讓居民率先體驗大巡遊的魅力。更多活動詳情可瀏覽文化局大巡遊網站www.icm.gov.mo/macaoparade或臉書專頁:www.facebook.com/macaoparade。


44所內地高校雲集本澳 中國內地高教聯展今舉行

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聯合舉辦的"中國內地高等教育聯展"今起一連三日假冼星海大馬路教業中學禮堂舉行。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張裕司長、中國內地高等院校訪問團團長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周利明調研員、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文化教育部劉曉航部長、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蘇朝暉主任、中國內地高等院校訪問團副團長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余彬副主任、教育暨青年局郭小麗副局長、澳門中華教育會李沛霖副會長、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周伯輝會長等主持開幕禮。 內地44所高等院校組成中國內地高等院校訪問團,在團長周利明、副團長余彬的帶領下來澳參展。展覽期間,各高校除展示院校的概況之外,亦安排了院校代表駐場解答參觀者的提問,並邀請相關院校的本澳畢業生到場與參觀者分享經驗及交流學習心得。 現場還會派發"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簡章,讓有意往內地升學的學生了解相關情況。歡迎有興趣的人士前來參觀。 此外,由教育部統籌,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協調的"2014年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澳門保送生考試"(下稱"保送生考試")將於星期六(7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假冼星海大馬路教業中學舉行。 保送生考試的報名工作已於今年10月下旬完成,獲准考資格的保送生需於星期六上午8時45分前到達考場,並攜帶澳門居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正本以供核對。保送生考試結果將在明年2月公佈。 有關保送生考試詳情,可向所屬中學查詢,亦可瀏覽高教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或致電83969390與本辦人員鄺先生聯絡。


好利安藥廠火警疏散演習

為加強消防局與氹仔好利安藥廠在發生事故時的應變措施及協調溝通,澳門消防局於本年12月06日上午11時,與好利安製藥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在氹仔好利安藥廠內聯合舉行了一次化學品火警疏散演習。
演習模擬在氹仔好利安藥廠內一個溶劑化學品儲存缸洩漏並發生火警,及有一名員工在逃生時受傷。好利安藥廠人員發現事故後,按照內部應急計劃採取安全措施及疏散相關人員到逃生集合點,並立即致電消防局報案。消防局接報後立即派遣9輛緊急車輛及37名隊員趕赴現場,並按既定計劃進行滅火和疏散行動及護理傷者;演習過程歷時約一小時。
是次演習,消防局和好利安藥廠合共派出近130名人員參與是次演習,類似演習雙方會定期舉行,主要目的是測試緊急狀況的應變能力及溝通機制,演習後雙方進行檢討會議,並表示過程順利,且達到預期目的及效果。


以政府未盡通知義務為由不承擔遲延責任被終院駁回

2011年3月,財政局按照土地批給合同上所載明的地址向上訴人發出了2011年度租金的徵收憑單,徵收金額為13,735,739.00澳門元。上訴人因變更了地址(其變更已通知財政局),沒有收到該徵收憑單,請求財政局予以補發。應上訴人的請求,財政局補發了徵收憑單,並在2011年的租金13,735,739.00澳門元的基礎上增加了一筆金額為396,224.00澳門元、相當於所欠繳之年租3%的款項和一筆金額為132,075.00澳門元的過期利息。上訴人於2011年6月30日繳納了全部款項,也就是相關租金、年租的3%以及過期利息。 上訴人先後提出了聲明異議和必要訴願,要求退還租金的3%和過期利息,被財政局代局長和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駁回。上訴人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2013年6月6日,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上訴人仍然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訴。 上訴人認為財政局發出支付因承租土地而須繳納的租金的通知的做法已經形成一項行政慣例和法律習慣,屬於《民法典》第341條第1款所規定的法的淵源,因此,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應被撤銷。 終院合議庭認為,沒有任何規定或法律原則要求行政當局必須通知承批人支付因承租土地而須繳納的年租金,而債務到期的時間是由規範性文件,即7月13日第164/98/M號訓令第3條第1款所規定的:年租須在五月支付。根據《民法典》第794條第2款a)項的規定,如果債務定有確定期限,那麼不論是否作出催告,債務人都構成延遲。簡而言之,無論財政局是否有義務通知上訴人繳納土地年租金,上訴人都應該在五月支付租金。由於上訴人沒有按時繳納,所以構成了延遲。因此,本上訴的理由不能成立。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參閱終審法院第75/2013號案件(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行政會完成討論《調整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的金額》法律草案。

考慮到近年的消費物價不斷上升,對低收入的公務人員可能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特區政府已推出措施以減輕低收入公務人員的負擔,包括向低收入公務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向公職司機或因公務駕駛車輛的公務人員發放"車輛維修費用補助"和向有需要安裝"平安通"的現職或退休公務人員發放月費補助等。同時,特區政府亦積極考慮調整一些整體公務員均可申請的津貼金額。由於這些津貼佔基層公務人員收入較大的比例,故調整該等津貼將使低收入公務人員能直接受惠。為此,政府制定了《調整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的金額》法律草案,以進一步加強對公務人員的輔助和關懷,以及減輕公務人員,尤其是基層公務人員的生活負擔。 法案參考通脹的相若水平,建議對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作出調升。同時,考慮到現時公務人員的薪酬調整已設有固定的調整機制框架。為此,法案建議上述津貼採用與薪俸點掛鈎的方式作出調整,令相關津貼金額日後能跟隨公務人員薪酬變化相應作出調整。 房屋津貼方面,雖然曾於2011年5月起由原來的每月澳門幣1,000元調升至澳門幣1,500元,但基於近年住屋價格上升,帶動租金上揚,對公務人員的住屋開支造成較大負擔。根據統計暨普查局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度的住戶收支調查結果,一人家庭的"住屋及燃料"每月開支約為澳門幣2,488元,而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消費物價中的"住屋及燃料"指數升幅為百分之十點八九,故推算現時一人家庭每月的住屋及燃料開支約為澳門幣2,760元。為進一步減輕公務人員住屋開支的負擔,法案建議調升房屋津貼的金額為相當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30點的金額,即澳門幤2,100元。 鑑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自一九九五年起沒有調整,而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亦自一九九九年起沒有調整,法案建議結婚津貼、出生津貼的金額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45點的金額,即澳門幣3,150元;喪葬津貼的金額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55點的金額,即澳門幣3,850元;而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由香港運回澳門的補償金額調升至澳門幣62,410元,由其他地方運回澳門的補償金額調升至澳門幣265,580元。 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方面,考慮到自二零一一年第二季至二零一三年第二季的累計通脹達百分之十二點零四,且通脹也有持續上升之趨勢,為保持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水平的合理性,法案建議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的金額均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中的薪俸點一百點的百分之十的金額,即澳門幣700元。 法案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律草案。

現時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薪酬制度,由回歸初的第1/2000號法律規範,該法律的附表明確訂定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金額。其後,第1/2005號法律對上述薪酬制度作出修改,新增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俸按照公職薪俸表100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的機制。自2000年以來除按上述機制作出調整外,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未再調整。
行政長官及政治職位據位人(包括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以及司法官的薪酬制度,是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現行制度,各政治職位據位人及司法官的薪酬均與行政長官的薪酬掛鈎,如行政長官薪酬不作調升,則該等人士的薪酬均只能維持原有水平。事實上,回歸以來,特別是近數年來,澳門經濟高速發展,社會事務日益複雜,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各項工作更為繁重;司法機關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辦案數量和工作壓力大大增加,司法官的薪酬與其努力和貢獻並不平衡,其他政治職位據位人方面也有類似的情況。因此適時適當地調整行政長官薪酬,以便提升政治職位據位人和司法官的薪酬,將有助於進一步體現行政長官、其他政治職位及司法機關職責的重要性,有助於進一步完善該等人士薪酬制度的建設。
因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律草案,建議修改現行第1/2000號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之月薪俸附表。同時,經綜合考慮現時市場收入水平、通貨膨脹率及政府財政狀況等主要因素後,建議參考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關於相關人士基本薪酬調升10%的幅度,調升行政長官的基本月薪俸。經此調升後,上述與行政長官薪俸掛鈎的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的薪俸亦會按此比例調升。 法案建議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如下︰ 請看附件 預計調升薪酬後的額外總開支每月約為澳門幣$1,270,530元,每年約為澳門幣$17,194,926元,費用將由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內的資金承擔或由財政局為此而調動的其他撥款支付。
最後,法案建議薪酬調整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律草案

鑑於《基本法》為行政長官確立的雙重憲制地位和憲制責任,即行政長官既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以及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或建議,由中央政府任免,是輔助行政長官制定政策和施政的重要組織設置。為此,需要就候任、現任及離任狀況下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各種保障予以規範,此亦是實施《基本法》的需要。 為了加強政治體制的制度化建設,填補法律體系在這方面的空白,特區政府開展了相關研究,在參考比較法及考慮特區的現行制度的基礎上提出《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以期制定一套公平合理的政治職位據位人的保障制度。 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關於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獲得中央政府任命後,候任期間需展開籌組新政府的工作,法案就候任行政長官在就職前的工作條件和待遇作出了適當的規定,每月可獲發放金額相當於行政長官月薪酬百分之九十的津貼及獲得行政和後勤等支援。
司法保障方面,法案規定,除依照《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七)項規定的程序予以彈劾,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免除其職務者外,行政長官在任職期間內不適用刑事程序。 鑑於行政長官的政治地位,法案建議為離任行政長官設立一項月補貼的制度,金額相當於離職日行政長官月薪酬的百分之七十,但月補貼在離任行政長官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業務之日起終止。同時,法案亦就離任行政長官享有的辦公場所及人身保護等作出規定。 二、 關於主要官員
法案建議屬確定委任的公務員或司法官,如獲行政長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為主要官員,可保留原職位,如符合退休要件者亦可選擇退休才擔任主要官員。 考慮到候任主要官員亦需配合候任行政長官從事某些工作,法案建議給予其必要的待遇和工作條件,每月可獲發放金額相當於主要官員月薪酬百分之七十的津貼及獲得行政和後勤等支援。 法案亦為主要官員設立一項離任補償制度。法案規定,主要官員於離任時,享有一次性的離任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月薪酬的百分之十四乘以自就職日至終止職務日擔任有關官職的月數。 根據第22/2009號法律《對行政長官及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第二條規定,離任主要官員在終止職務後二年內被限制從事私人業務。法案建議為此給予適當的補償以作合理平衡,規定離任主要官員每月可收取禁止工作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的月薪酬的百分之七十,補償於離任人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業務之首日停止發放。 三、 過渡及最後規定
澳門特區已成立了近十四年,歷經三屆政府,需要就法律生效前已離任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相關保障作出安排,從而與法案建議的制度相協調。因此,法案規定,已離任行政長官的離任月補貼按現任行政長官薪酬的百分之七十計算。法律生效日已離任的主要官員,如於離職日未加入公職的退休及撫卹制度或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享有離任補償,以及在被限制從事私人業務期間享有禁止工作補償。同時,法案亦就權利喪失的情況作出規定,如根據《基本法》規定的程序被彈劾,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免除其職務的行政長官,在離任時不享有離任月補貼和其他權利;因執行職務實施犯罪而被判刑的離任人,不享有離任月補貼或離任補償及其他權利。 四、 法律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公共部門設保護個人資料專責人員

近年來,在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協調下,各公共部門不斷努力落實遵守及執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工作,使澳門的個人資料保護獲得了比較迅速及良好的發展。由於該法律技術性較強,有時需參考相關國家或地區的資料和文獻方能透徹理解箇中內容,令各公共部門在具體落實工作方面也遇到一定的困難。有見及此,為更好地保護個人資料,以及為提升公共部門在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上的行政效率,快速回應市民的訴求,經行政長官同意,該辦公室啟動了在公共部門間建立"個人資料保護專責人員網絡"的計劃,並於日前(2013年12月5日)為各公共部門指派的專責人員舉辦了計劃說明會,邀請了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訊科技顧問張宗頤博士就"網站外洩個人資料"作專題演講,以加強與會者對相關課題的認識。
在會議上,該辦公室陳海帆主任表示,個人資料處理與各公共部門的工作息息相關,各公共部門應在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中起表率的作用,希望通過專責人員網絡的建立,加強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執行力度,確保公共部門及市民的利益。
在國際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上,目前提倡的是"責任原則"(Accountability Principle),要求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機構更主動地承擔起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的各項原則與義務,構建必要的内部機制,向資料當事人和監管當局展示其守法情況。有關的計劃,是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落實相關原則的工作之一。根據該計劃的設計,各公共部門將設專責人員負責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工作,該辦公室將組織相關人員定期溝通及培訓,使其更好地認識《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掌握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最新資訊,從而協助各部門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更好地落實公共部門的個人資料保護工作。


九澳高頂馬路部分路段周日早上封閉

配合土地工務運輸局進行開石工程,介乎蝴蝶谷大馬路與濾水站路的一段九澳高頂馬路,將於本月8日(周日)早上9時至中午12封閉交通,避免影響行車安全。 交通事務局提醒駕駛者留意有關交通改動,並應遵守路上所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及服從交通警員指揮。如欲了解是次臨時交通改動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交通地理資訊網traffic.gis.gov.mo。


莫桑比克地方行政首長研修班代表團訪澳

莫桑比克地方行政首長研修班代表團於十二月三到五日訪澳。該代表團的成員包括莫桑比克馬普托,尼亞薩,馬尼卡,德爾加都角,楠普拉省,贊比西亞,伊尼揚巴內,索法拉,加扎等省的省長,常務秘書,行政專員及省長顧問等。 莫桑比克省政府代表團本次訪華是參加中國商務部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學院與中葡論壇常設秘書處共同舉辦的培訓活動。 莫桑比克代表團在澳期間禮節性拜會了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領導,參觀了澳門特區有關政府部門。代表團拜訪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並參觀了商匯館,了解特區政府對葡語國家企業的主要措施以及協助會展業發展的鼓勵措施和政策。莫桑比克代表團還拜訪了經濟局,了解澳門經濟的發展狀況,適用於澳門特區的主要貿易協議,尤其是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扶助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和該局的職能。 莫桑比克省政府代表團還參觀了中葡論壇常設秘書處並與秘書長常和喜及其他代表會面交流。代表澳門特區政府的副秘書長姍桃絲向代表團講解了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的平台作用。 在旅遊局的協助下莫桑比克代表團訪澳期間還參觀了本澳各世界遺產景點和路氹城區的酒店設施。 莫桑比克省政府代表團訪澳後於十二月五日前往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