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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與社會人士座談 聽取明年施政意見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與屬下多個部門領導,日前先後與社會各界人士、專家學者及青年代表舉行兩場座談會,聽取他們對明年度運輸工務範疇施政的意見與建議。 為持續聽取社會意見、掌握社情民意,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率領屬下多個部門領導,先後與基層、青年、工程、環保、交通、城規、文物保育、經濟、大專機構等四十多位代表及學者進行兩場座談會。與會者關心的內容多樣,涉及交通事務、房屋政策、環境保護、人才培訓、舊區重整、城市規劃、工程審批等一系列民生議題。 與會者普遍關注澳門可持續發展的動力,認為本澳各項配套設施要加快步伐,才能;另有與會者發表關於交通的意見,認同公交優先的工作,但澳門道路有限,必須從多方面著手才能見效,尤其輕軌系統,應該提速興建;青年代表則關心青年人向上流動的政策,認為政府應創設更多條件,培養本地人才。 劉仕堯首先感謝各與會者提出的寶貴意見,政府將認真研究分析,作為明年工作的重要參考。此外,劉仕堯宏觀地剖析了施政工作的進程,並指出運輸工務範疇在過往一段時間,先從法制化與制度化方面著手,逐步梳理過往的問題;同時面對社會急速發展、資源制約的情況下,政府積極尋求辦法突破困局,並作出長遠規劃,使澳門可持續發展,以回應社會訴求。他還表示,好的施政工作,離不開廣泛有效的民意基礎,因此未來將繼續與社會不同階層人士溝通,創設更多的公眾參與機制,力求在吸納民意與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訂完善的政策,進一步落實科學施政。


關於在暴雨或颱風下新的停課措施

根據24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校在熱帶氣旋及暴雨情況下所採取的措施》,有關規定將於本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批示中主要有兩項改變:第一,停課訊息的發佈時間提前半小時,即在上午六時三十分及十一時三十分;第二,當有暴雨訊號或三號風球,幼兒、小學及特殊教育班級全日停課。此外,該批示亦要求學校須制定惡劣天氣下的應變措施,並加強與家長的聯繫,及時向學生作妥善安排。
教青局特別印製了有關的宣傳單張派發予學生及家長,並推出了新的手機應用程式,該程式設有推送功能,供學生和家長下載使用,讓市民大眾方便獲悉停課訊息。對於跨境學童,除了恆常的發佈機制及透過關閘入境大樓電子屏幕顯示停課訊息外,教青局正積極研究更多在內地發放訊息的渠道,並與珠海市教育部門溝通研究,讓跨境就讀的澳門學生能儘早掌握停課的安排。
教青局表示,會加強宣傳有關措施,如因暴雨或颱風而停課,會即時於傳媒、網頁和手機應用程式公佈。教青局呼籲學生和家長在惡劣天氣下,出門前須密切留意天氣消息,確保安全,方可上學。


消委會調查三類清潔用品的專項價格

消費者委員會履行6月12日第4/95/ M號法律第10條第2款b)之規定,於11月28日進行了個人清潔、家居清潔,以及洗髮乳及沐浴露三類產品的價格專項調查工作,並已將以上三項調查的資料上載於該會網頁 (www.consumer.gov.mo) 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是次調查亦同時上載於消委會的"澳門超市物價情報站"iPhone及Android手機應用程式內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 消費者如有相關查詢,請致電該會熱線電話:8988 9315。


已有604名兒童補種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

衛生局繼續為15個月至5歲以下未曾接種過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的兒童補種該疫苗,計劃運作暢順。自11月26日開始至今日(11月29日)下午5時,全澳共有604名兒童到衛生中心補種疫苗,衛生局查詢熱線共接獲581名家長查詢,主要查詢其子女是否需進行補種或如何補種。 衛生局表示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已包括在現時的疫苗接種計畫中,疫苗的存量充足。衛生局有約10,000劑存貨,按計劃在較早前訂購的10,000劑疫苗,預計於明年2月送抵本澳。因應補種計劃,衛生局亦已緊急採購額外5,000劑疫苗。 衛生局強調,除接種疫苗外,家長亦應教導兒童注意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有呼吸道等病徴時應及時就診,並按醫生的建議使用抗生素等藥物。另一方面,大多數細菌性呼吸道感染都是病毒呼吸道感染繼發的,接種流感疫苗亦十分重要。目前,衛生局正為6個月至18歲以下、60歲及以上的及其他年齡患有慢性病的人士等人群免費接種流感疫苗,至今已有約6萬3千人接種,並呼籲合資格的巿民儘快接種。


北區社諮會專題小組探討改善北區泊車難問題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完善管理公共泊車資源"專題小組日前就本澳泊車問題,邀請居民舉行座談會,聽取居民意見。會上,居民表達希望透過重建社區設施、靈活調配車位及善用地下空間,改善澳門半島尤其人口密集的北區泊車難的問題。社諮會將整理有關意見後,向相關政府部門匯報並提供建議方案,冀當局能作出相應對策,舒緩本澳泊車問題。 專題小組與居民座談會於十一月二十日晚上八時,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樓舉行,專題小組組長吳素寬表示,鑑於本澳車輛數目不斷增加,車輛增長速度遠超過泊車位數量,繁忙時段各公共停車場經常出現泊滿情況,街道泊車位更是一位難求,即使現時新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但大多位於離島區,故無法滿足北區的泊車需求。面對現時泊車需求殷切的情況下,吳素寬認為有關當局應理順公共泊車資源,加強執法,完善泊車位的監督和管理。吳素寬稱,專題小組希望透過今次與居民接觸,收集坊間更多意見,有助制訂報告向特區政府提出可行的建議方案。 出席是次座談會的居民約有五十多人,並踴躍發表意見。有居民建議透過重建黑沙環公園,善用地下空間增建大型停車場,以及將現時公共停車場長期空置的電單車位靈活調配為私家車位;另外,亦有居民提出,針對本澳購買汽車人士增加,政府應適當調升行車稅金額及提高考車人士的年齡等。同時,因車位緊缺,違泊情況嚴重,冀當局適時修改相關法例,加強執法力度。 出席座談會的北區社諮會委員還包括江曉瑜、呂開顏、李展濤、周宜心、馬建章、黃仁民、林英培、李玉培、李少群及北區市民服務中心主任莫榮添。


新增兩巴士站違泊偵測系統明起投入運作

經交通高等委員會核准,設於媽閣巴士站及二龍喉巴士站的違泊偵測系統將於本月30日(周六)凌晨零時起投入運作,警方將根據系統偵測所得的影像作為輔助證據,並結合當時實際路面情況核實後,向違例車主發出罰款通知書。根據法例規定,違例停車、泊車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的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幣300元至600元不等。 為改善車輛違例停泊狀況,加強道路車輛管理工作,交通事務局正按序推進違泊偵測系統的設置工作,先後在多個巴士站、黃實線及停車場出入口引進了違泊偵測系統。繼栢麗停車場出入口及關閘馬路近工人球場停車場出入口的違泊偵測系統投入使用後,經交通高等委員會核准,設於媽閣巴士站及二龍喉巴士站的違泊偵測系統,亦將於本月30日(周六)凌晨零時起投入運作。違泊偵測系統主要是透過影像分析功能,判別車輛是否違例泊車。警方會根據有關系統所得的影像證據,並結合當時實際路面情況,判斷是否向違例車主發出罰款通知書。有關告票會通過郵寄方式通知車主,車主亦可透過網上查詢,得知有否被檢控違例。而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違例停車、泊車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的行為,可被科處300元至600元不等。 連同新增的兩個違泊偵測系統,本澳設有違泊偵測系統的路段將增至14個,預計稍後時間亦會再有5個違泊偵測系統投入運作,分別設於看台街/騎士馬路巴士站、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巴士站、水坑尾街巴士站、北京街/假日酒店巴士站和羅理基治安警察局巴士站,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再次呼籲駕駛者勿在巴士站違泊或黃實線停車,以免被罰款的同時,影響巴士入站、上落客或主幹道之交通。公眾如對上述系統有任何疑問,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熱線2837 4214查詢。


12人因違反立法會選舉法被初級法院判決罪名成立

今年9月,初級法院審理了13宗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法的案件,除1人罪名不成立外,其餘12人被判決罪名成立。 12名嫌犯中,11人因未經選管會事先批准,在投票站範圍內使用電子通信和拍攝器材,觸犯了《立法會選舉制度》第58條第3款、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第11/CAEAL/2013號指引及《刑法典》第312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加重違令罪"。10人因認罪,被判處罰金;1人因拒不認罪,在庭上毫無悔意,被判處3個月徒刑,暫緩2年執行。 12名嫌犯中的另1人因投票日穿著印有競選組別標誌的T恤投票,觸犯了《立法會選舉制度》第160條第2款、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第11/CAEAL/2013號指引,構成1項"在選舉日的宣傳罪",被判處3個月徒刑,準以90日罰金代替。


維澳蓮運針對特區政府提起之保全程序被判敗訴

2013年11月19日,行政法院就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交通事務局所提起的勒令作出某一行為的保全程序一案進行了審理。 在該案中,聲請人主要請求法院勒令澳門特別行政區於15日內支付聲請人自2012年6月12日至2013年4月30日按批給合同初期確定的總價格與行政長官確定的於2012年6月12日開始生效的總價格之間的差數所發出的帳單,合共36,595,900.28澳門元,並支付其於上述期間後按新價格計算的服務費用且勒令行政長官及交通事務局對支付該差額帳單作出必要的行為等。 法院就本判決之爭議點"遲延風險"這一法定要件充分聽取了雙方之陳述,此外綜合聲請人所提起之破產程序、司法程序之遲緩等方面作出全面的分析。 法院認為單純因司法判決的緩慢不代表該判決完全失去效用,另外,沒有證據顯示因聲請人的財政困難而導致其將承受收不到該款項的風險,判決結果只是影響是否遲延支付而已。其次,由於聲請人的財政狀況所取決的因素甚多,而聲請人既沒有提出也沒有證明該責任全因被聲請人的遲延支付所引致,故不能得出因被聲請人的遲延履行會對聲請人利益及權利造成嚴重及難以修補損失的結論。 綜上所述,行政法院認為不存在"遲延風險"這一法定要件,而鑒於勒令作出某一行為的前提是需符合相關條文所有的法定要件,缺乏任一要件足以導致該請求不能成立,故不必分析其餘要件。因此,法院裁定此勒令作出某一行為的保全程序不成立,駁回針對被聲請人之請求。 參閱行政法院第85/13-IC號案(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私立醫院因醫療事故案上訴獲終院判勝訴

終審法院日前對一宗涉及私立醫院的醫療事故案件進行了審理。 案情顯示,一名受害者因於2004年到澳門一家私立醫院外科接受下肢靜脈造影術而死亡,死者的太太及其二名兒子因認為受害者的死亡是由於醫療過失所致而向第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處該醫院支付其有權獲得的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共計1,695,620澳門元連同法定利息。第一審法院駁回了該請求。三名原告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中院撤銷第一審法院的部分判決,判處被告向三名原告支付一筆共計1,300,000澳門元的賠償金連同法定利息。被告醫院不服中級法院的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人認為鑒於醫學存在一定的失敗率,因此,在醫療責任方面,醫護人員僅有義務以謹慎及認真的方式去實施醫療行為以取得某一特定效果,並按照醫生的職業準則行事。但並沒有義務保證取得治愈的結果或在過程中不存在風險,而且幾名原告根本未能證明醫生行為的不法性和員工的過錯。 終審法院合議庭首先綜合分析眾多的司法見解及理論學說,尤其是可能適用的合同民事責任與非合同民事責任之異同,指出本案中適用非合同民事責任制度,亦即由原告負責證明存在醫療過失。然而,終審法院認為被告醫院的醫生不但已履行了提供資訊的謹慎義務,而病人也在瞭解相關風險的情況下作出了同意,因此並未能證明醫生行為的不法性;此外,幾名原告亦未能證明醫護人員在進行術前的過敏測試的行為上存在過失。基於此,裁定被告醫院的上訴勝訴。 本裁判對正在立法會審議的相關法案具一定的參考價值。 參閱終院第34/2013號上訴案之合議庭裁判(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設銀聯閃付咭付費系統提升泊車便利性

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即日起接受銀聯閃付咭付費,即駕駛者可利用閃付咭拍卡出入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泊車費會直接在閃付咭中扣取,無須另行到收費處付費。交通事務局將密切留意有關付款系統的運作成效,並研究於更多公共停車場引入相關付費系統,提升駕駛者使用公共停車場的便利性。 是次推出的銀聯閃付咭付費系統是繼澳門通電子付費系統後,另一個引入公共停車場使用的電子付費系統,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中國工商銀行(澳門)(下簡稱"工銀")銀行卡業務部總經理張治華、副總經理余春寬等今日(29日)於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介紹有關付費系統的開發和使用詳情。 為提升駕駛者使用公共停車場的便利性,交通事務局正著力為各公共停車場增設電子收費系統,因應具備小額快速支付功能的銀聯閃付咭已逐漸在內地、香港等地區廣泛應用,而本澳金融機構亦已相繼發行此類閃付咭,故交通事務局經與工銀澳門及相關收費及閘機系統供應商萬訊行合作,將先進金融產品引入交通支付這一民生領域,以為市民出行提供更多便利服務。 是次於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引入的銀聯閃付咭付費系統以PBOC 2.0標準開發,可以受理本澳、香港、國內外各家銀行及其他機構發行的銀聯閃付卡,避免封閉和壟斷,工銀為現時試驗階段的收單機構,而其他相關機構亦將陸續開通電子付費系統。市民只要持有各金融機構發行的閃付(QuickPass)標識的卡片並提前向卡內電子錢包充值就可以進行快捷支付,持有此類銀聯閃付咭的駕駛者只需在進入停車場時在閘機提示處拍一下卡,出場時在閘機提示處拍同一張卡,即可完成自動快速扣費,無須另行到收費處付費,系統並會提示收費金額與卡內餘額,及可選擇是否列印憑條;本澳已有包括工銀在內的數家金融機構發行銀聯閃付咭;目前澳門地區已有閃付消費機具近2,000台,內地及香港已超過100萬台。 為解決充值問題,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收費處已設置相關充值工具。交通事務局及相關金融機構亦將積極收集用家意見,完善相關系統,逐步推廣至其他公共停車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