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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及利益公開表》查閱途徑簡介

經第1/2013號法律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1/2003號法律《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將於2013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該法律第21條第2款的規定,終審法院辦事處須確保公眾可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互聯網網站查閱第1條第4款規定的相關人士直至今年10月18日(第1/2013號法律第4條第1款)所提交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書第四部分的內容。
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互聯網網站(www.court.gov.mo)將增設此項查閱功能。公眾可自今年10月19日始,透過下列任一方式查閱相關內容。
一、搜尋模式
公眾可以透過以下三種搜尋模式查閱相關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書第四部分的內容:
1. 在申報人士姓名方塊中輸入全部或部分中/葡姓名;
2. 在申報人士類別選項中選取申報人相對應類別;
3. 在部門選項中選取申報人士任職的相關部門。 有關"查詢財產申報人資料"系統之圖片請見附件 二、查閱者的責任
根據《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21條第3款的規定,全部或部分複製第四部分的內容並將之提供予第三人時,應註明作出有關複製的具體理由,且不得有《民法典》第326條規定的權利之濫用的行為。否則,根據《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25條第6款的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幣1,000元至10,000元罰款。 三、聯絡及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可聯絡終審法院辦事處。
地址: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電話:83984117;圖文傳真:28326744;電子郵箱:drip@court.gov.mo。


民航局舉辦國際民航組織安全管理體系課程,讓業界加深明白安全管理體系、改善安全營運

為持續強化本澳航空從業員的安全管理知識,從而更好地推行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工作,共同建造安全管理文化的環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於4月15日至19日為業界舉辦了國際民航組織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課程,向學員講授安全概念,以及該體系的各項元素,讓學員加深明白企業安全管理的責任,為本澳航空業締造一個安全可靠的航空運輸港口。 是次的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課程為期五天,共分十個單元,導師除教授理論知識,例如安全的概念、安全政策和目標的制定、安全風險管理、安全質量的確保、安全推廣的重要性、監管實體的安全方案與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之間的相互關係等等外,亦透過多個模擬及真實案例為學員安排演練,讓學員把所學習到的理論學以致用;學員分成小組,討論如何識別案例的潛在安全危險、如何界定風險指數、如何制定改善措施、如何規劃一個安全管理體系等等。按照課程要求,學員在完成所有課堂後需參與考試,成功完成課程所有部份者獲頒發了證書。 課程由三位導師主講,分別是國際民航組織屬下的「東南亞互助拓展安全運作及持續適航計劃」的首席技術顧問 Kim Trethewey、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航空標準暨執照部高級安全主任馮偉龍及香港飛行服務隊飛行安全副經理楊思立。 Kim Trethewey是其所屬計劃的首席技術顧問,他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過往亦曾獲本澳邀請為航空業界主講安全管理課程,對本澳安全管理環境較為熟悉,能更好地提供外地經驗作為本澳實施的參考資料。馮偉龍任職民航局超過十年,具備豐富的安全監督經驗,亦是局內負責安全管理體系和澳門安全方案的工作小組協調員;他於去年在新加坡民航學院完成了國際民航組織安全管理體系導師培訓班,是次擔任本課程導師,亦是他考取安全管理體系課程導師資格所需進行的在職培訓。楊思立具備十八年的飛行經驗,在其任職的機構內負責搜救和救火工作,亦是機構內部的直升機機師培訓導師,他同樣完成了國際民航組織安全管理體系導師培訓班。 課程於民航局辦事處舉行,學員超過30人,主要是負責航空營運、飛行標準、飛行安全、飛機維修的管理及技術人員,來自民航局、澳門航空有限公司、亞太航空有限公司、JetAsia Ltd.、Fortuna Jet Aviation(該公司的空運經營人證明書在申請當中)、國際商務航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機場管理有限公司及明捷澳門機場服務有限公司。 民航局局長陳穎雄在課程結業禮上表示,與業界共同構建良好的安全文化是極為重要的。作為本澳航空安全的監督實體,民航局定期舉辦不同類型的培訓課程,為本澳的航空業營運機構提供培訓,加深學員在航空技術範疇的專業知識,讓業界了解及明白必須遵照本澳相關的安全管理規章,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及建議措施去實施各項工作。民航局承諾將繼續定期為業界舉辦不同專業類別的培訓課程。 至今,民航局已為業界舉辦了多場安全管理體系課程,培訓了超過一百八十人。 安全管理體系是指包括組織架構、問責形式、危險的識別、安全風險的界定、安全質量的確保、改善措施的制定、安全活動的推廣等等在內的安全管理手法,由航空企業、維修機構、空中交通服務供應商及機場營運商等機構實施。根據國際民航公約的要求,所有航空業營運商必須最遲於2009年實施「安全管理體系」,本澳的營運機構亦遵照該時間規定陸續推行了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香港永久居民可隨車使用車道通關

為方便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旅客過關,治安警察局決定由2013年4月22日開始,允許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乘客隨車(連駕駛員在內載客量不超過九人的輕型汽車)使用關閘及路氹城邊檢口岸過關,其他出入境手續維持不變。 另外,發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入境申報表上除了載有旅客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及批准逗留期限等資料外,自本年4月8日始,本局在上述入境申報表上增設加密的二維碼以增強防偽功能,旅客在澳逗留期間應妥善保存入境申報表及留意標示之逗留期限。


治安警呼籲市民勿在公眾地方展示仿照危險物品造型的物件

今早約10時45分,一名民署職員途經路環聖方濟各街時,在一輛停置於路旁的輕型私家車擋風玻璃內發現一個附有計時器之疑似爆炸品,遂立即報警求助。本局人員到場後,發現有關疑似物與爆炸品外形相似,遂立即封鎖現場,並聯絡有關車輛的車主,而有關車主稱正身處內地,其聲稱該可疑物實為一仿炸彈造型的鬧鐘,並著其一名朋友稍後到場打開車門取出可疑物。經本局人員檢查後,發現該物件為一仿炸彈造型鬧鐘,沒有爆炸能力,有關事件本局仍在跟進調查當中。 治安警察局呼籲市民,請勿購買仿照危險物品造型的物件,更不應在公眾地方展示有關物件,否則除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外,亦可能觸犯相關的刑事罪行。


逾二百人出席衡工量值式審計與機構運作研討會

審計署與澳門會計專業聯會於4月19日上午在旅遊活動中心舉辨「衡工量值式審計與機構運作研討會」,國家審計署行政事業司副司長常利、澳門審計局局長梁煥庚、審計長辦公室顧問黎艷然、澳門會計專業聯會副理事長黃浩彪、資深核數師余潔雯等分別圍繞主題發表專題演說。 審計長何永安於開幕致詞時表示:隨著澳門社會邁向新的發展階段,特區政府所承擔的工作日漸增多,審計署的工作更加不能鬆懈,透過發表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從效益、效率,以及節省資源的程度向審計對象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藉以增加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協助各部門和機構更好地執行和改善工作,促使其政策長效發展。審計署將繼續就衡工量值式審計的不同課題展開研究,結合理論與實踐,落實在每年的工作計劃中。 澳門會計專業聯會會長崔世昌致詞時表示:審計工作無論在政府領域和工商業界領域都能提出很多有建設建議,冀望透過今次研討會,國家審計署,澳門特區審計署及澳門會計專業人員可以在專業和實務層面上互相交流。 會上,各主講者分別發表「深化政府績效審計 推動完善國家治理」、「淺談衡工量值式審計與政府運作優化」、「績效審計之理論與實務 」、「衡工量值式審計的技術發展與趨勢」和「如何運用數據分析工具提高營運審計效率」等議題,250名政府部門代表、澳門會計專業聯會會員及審計局技術人員參與研討,就衡工量值式審計對政府治理及機構營運的積極意義作深入研議及推廣。


關於投訴程序的聲明

就有報導指某社團成員指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侵犯"投訴人的個人資料一事,因上述指控與事實不符,本辦公室特澄清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負責監察、協調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遵守和執行,以及訂定保密制度、監察該等制度的實施等。本辦公室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典》、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等法律規定,接受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方面的查詢、投訴,並依法展開調查程序,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者可能須承擔行政違法責任或刑事責任。
首先要說明的是,如當事人就具體的個案投訴其個人資料被侵犯,例如,資料在某種情況下被某機構不當處理,如要證實被投訴機構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不當處理特定人士的資料,有機會需要涉及個案的具體資料。
因此,為處理投訴需要,本辦公室會要求投訴人提供個人資料以證實其是否為相關個人資料處理的資料當事人,以及了解其是否同意在處理投訴需要時,將相關資料轉交予被投訴人及因處理投訴而需要接觸的人士或機構等。但個人資料的提供並非強制性,如投訴人拒絕提供,調查因欠缺當事人的同意而不能涉具體個案的資料,一般只能就相關機構的處理政策及機制作出分析,而無法查證具體資料當事人權利是否受損,可能會影響本辦公室對相關卷宗的處理結果。
本辦公室一向尊重當事人的決定,從未違反當事人的意願向被投訴人披露投訴人的資料。因此,有關"二次侵犯"的指責是毫無依據、與事實不符的,本辦公室在此特作澄清,以正視聽。


澳大亞太經濟與管理研究所延攬世界級大師 培育國際競爭力領導人才促亞太區經濟發展(更新版)

澳門大學亞太經濟與管理研究所已正式運作,開幕儀式於昨(十七)日舉行。該研究所擁有來自學術界及商業界的強大師資和顧問團隊,當中包括三位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將為本地及亞太地區培育更多具有國際競爭力和社會責任感的領導人才。 澳大校董會主席謝志偉博士、校長趙偉教授、工商管理學院院長兼亞太經濟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蘇育洲教授、聯席所長William H. Mobley教授主持揭牌儀式。趙偉教授致辭時表示,期望該研究所能成為區域內首屈一指的知識庫(Think Tank)和人才培育基地,相信在各界人士的支持與信任下,澳大將成功扮演這個角色。 蘇育洲教授介紹該研究所時表示,研究所將致力成為亞太地區研究經濟及商業發展的國際中心,透過高管培訓課程、國際會議及研討會、個案分析、研究及論文發表等,為本地及亞太地區培育更多具有國際競爭力和社會責任感的領導人才,繼而成為社會經濟學上世界級的研究、培訓與顧問樞紐,協助政府及企業制定相關區域政策,促進亞太地區的經濟發展。 目前,該研究所擁有來自學術界及商業界的強大師資後盾,並曾邀請例如哈佛大學素有領導學大師之稱的Robert Kegan教授、富達(Fidelity)投資總裁Anthony Bolton等傑出人士進行演講;此外,研究所還延攬了三位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Robert A. Mundell 教授、James A. Mirrlees教授和Lawrence R. Klein教授加入其榮譽顧問團隊。亞太經濟與管理研究所亦曾支持澳大工商管理學院博彩研究所與美國康乃爾大學合作舉辦大型的學術研究會,現與澳門四季酒店、香港海洋公園合作進行個案分析,該研究所計劃將與更多歐、美知名大學合作,尋求更多研究、教學、出版等發展機會。


藝術節呈獻多場矚目舞蹈演出

文化局第二十四屆澳門藝術節將於五月開鑼,部分節目門票已經售罄,加開場次以饗觀眾。多場由本土精英及外來團隊呈獻的舞蹈演出主題鮮明,富有強烈藝術感染力,備受矚目。 由本土舞蹈家曾可為自編自導自演的《My Chair 20:13》,邀請本土優秀音樂人參與現場演奏,以"椅子"象徵權位,演繹時下女性在追求成功過程中對自身價值發出的疑問,意味深長,發人深省。另一本地製作《影落此城》在何東圖書館上演,以本地詩人玉文的文學作品為藍本,創作出別具一格的舞蹈,節目曾於年前首演,口碑載道,是次藉藝術節再現文學藝術驚喜。 由粵港澳攜手合作的《情書》由廣東現代舞團、澳門舞者工作室及一眾跨界藝術家共同演出,以一封封情書帶出一代代情結,展演時代及人情變遷,演出以蕭邦、拉威爾及馬勒的浪漫樂章貫穿其中,奇美動人。 法國傑出編舞大師Xavier Le Roy的《潛藏空間》曾於英國伯明翰國際舞蹈節、美國波士頓當代藝術館演出,以匪夷所思的肢體秘技教人歎為觀止,首次參演澳門藝術節並在舊法院大樓演出,帶來激動人心的舞蹈體驗,演出涉及裸露場面,只限十八歲或以上人士觀看。以色列多媒體舞蹈《同床異夢》以豐富的視覺元素帶領觀眾認識錯綜複雜的男女關係,豐富的肢體動作加上多變的燈光、音樂,與觀眾一同透析戀人密語。 閉幕鉅獻由英國現代舞大師Wayne McGregor帶來《追尋》,通過突破性的編舞技巧、令人驚艷的肢體語言加上極富哲理性的舞台探索,結合環境音樂、巨型燈牆,視覺效果非常壯觀。McGregor以挑戰肢體動作與跨媒介創作而聞名,曾獲頒大英帝國司令勳章,舞蹈成就非凡。更多第二十四屆澳門藝術節節目查詢可瀏覽網頁www.icm.gov.mo/fam。


環保局配合預防H7N9禽流感措施

環境保護局密切關注內地出現人類感染H7N9禽流感的情況,就路氹城生態保護區的防疫工作與民政總署保持緊密溝通,按各自的分工做好協調工作。同時,對於雀鳥排泄物較多的地方,環境保護局與民政總署亦要求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加強清理消毒,共同做好防疫的工作。 針對預防禽流感的工作,環境保護局持續安排專責人員密切觀察路氹城生態保護區的候鳥情況,暫時未有發現異常。因應近日內地爆發H7N9禽流感的疫情,民政總署與環境保護局已適時啟動協作機制,增加對生態區鳥糞的採樣頻率,以及在鳥類密集的區域豎立告示牌,提醒市民避免接觸雀鳥及產出物,包括其排泄物及鳥蛋,以減低染病的風險。 為保障生態區工作人員及參觀人士的安全,環境保護局已向生態區的管理公司發出"路氹城生態保護區預防禽流感指引",並向生態區的工作人員及保安員進行預防禽流感的教育工作,亦要求該公司向員工提供個人防護裝備。對於生態區的參觀活動,環境保護局將按照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安排。 另外,環境保護局與民政總署亦透過與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定期召開的三方會議,提醒營運公司需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保護裝備,並呼籲員工需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一旦在工作期間發現有雀鳥屍體,應避免直接接觸,並即時按照既定程序,致電民政總署禽流感野鳥屍體處理熱線:2887 0120,以便跟進。同時,營運公司亦會加強對雀鳥排泄物較多的地方的清潔消毒工作。 環境保護局會持續與民政總署及衛生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全力配合防疫工作。


選管會提請遵守競選宣傳規定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接獲團體遞信投訴,指個別學校在選舉宣傳方面涉嫌存在不正當的違規行為。由於信中未有提供詳細的資料和證據,選管會已向相關團體作出初步回應,並密切關注有關事件,如存在違法事實,選管會將適時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處理。
《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競選活動期是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
在此,選管會提請廣大市民,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程序已按部就班有序展開,目前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法定的競選活動期間尚未開展,任何人士和機構均不得以候選人名義進行違法的選舉宣傳;同時,為確保選舉程序的公平公正,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所有市民以及本澳所有學校的負責人均須嚴格遵守選舉法對競選宣傳的規定。 此外,選管會亦重申,在依法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遵守澳門現行法律規範,以免影響社會秩序和實體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