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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對中央招聘的意見和建議
鑑於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於2011年08月31日在澳門日報發表對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意見,本局現就相關意見作出回應。 "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以達至公平、公正、公開、合理及適才適任為目的,是特區政府經長期研究及比較分析鄰近地區,如新加坡、中國內地、香港及中國台灣中央招聘制度中相同或接近的情況,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及社會的要求而提出的。新的中央招聘及開考制度不但對一直沿用的招聘及開考方式作出了根本性的修訂,而且不會造成公務華員職工會意見中指出的現象,即不會造成 "人員錯配、缺乏人性化和浪費人力資源"、與 "人員橫向流動及人盡其才的施政方針背道而馳"等現象。其中,需要特別強調: 一、 以電子抽籤方式分配人員,可確保公平、公正及公開的任用 中央入職開考的優點主要是節省招聘時間、統一聘用的標準,以減少不公平的情況;基此,為確保公務人員的入職制度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真正做到嚴禁私相授受和任人唯親,根據上述法規的規範,若屬為填補多個公共部門的職位空缺的中央開考,行政公職局以電子抽籤方式按每一聯繫方式的名額空缺及考試名次分派及格的投考人。 至於用電子抽籤方式會否導致人員錯配的問題,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14條的規定,中央開考的典試委員會委員人數包括後補委員共13人,而典試委員會主要由用人部門委派代表組成,故用人部門亦會參與訂定配合職務所需的甄選準則。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16條第1款的規定,中央招聘可邀請具特別經驗的專業人員輔助典試委員會進行開考,基此,合格的人員理應具能力擔任相關職務,不應出現人員錯配的情況。 而針對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舉出有關招聘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的例子,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表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學歷要求為學士學位,故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亦只有法律學士學位(具備第46/98/M號法令之任一資格)的要求,並沒有對相關科目有任何的規定和限制。又,根據第80/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之澳門大學法學院中文法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包括私法學、企業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公法或政法學、國際法學、刑法學、法制史和法哲學、比較法學、經濟法學、語言和法律術語,並沒有特別偏向某一類別或學科。故在招聘上述人員時所訂定之評估內容及評估標準須符合上述規定,而所有的合格投考人均需具備所屬職務範疇(法律範疇)所需的一般及專業知識。 若公共部門需要招聘某範疇人員,但有關人員需具備較豐富的特殊技術及專業能力,而有別於在該範疇的一般性能力,行政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將共同分析有關情況,以考慮是否將有關範疇細化,確保投考人具備部門所需的條件。另,如部門要求人員所備的技能是基於工作經驗累積所得,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8條第2款(2)項的規定:可進行較高職等的入職開考,例如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即允許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職務工作經驗者投考高於垂直職程第一職等第一職階或橫向職程第一職階的入職開考。 另外,公務華員職工會在提出有關人員分配按名次首先填補以編制內職位任用職位,其次為合同任用的職位,會削弱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人員的部門,如貿促局。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1條,入職開考的適用範圍與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相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條第4款第1項,職程制度不適用於"按專有人員通則獲任用"的人員,如貿易投資促進局、金融管理局、民航局等,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開考制度尤其是中央開考,亦不適用於該等實體的人員招聘及任用。 至於人員分配方面,由於編制內人員的配備在質量及數量上均反映部門的基本需要,是部門運作所需者,是部門的核心人員,故根據開考的編制內職位數目總額及成績名次優先填補編制內職位,即只有投考人的成績名次在編制內職位總名額內才會以編制內的方式被任用。 二、 抽籤分配方式不但增加人員流動,而且有利人員職業生涯發展 如投考人是現職公務人員,不論該人員被分配到哪個部門,其在公共行政的工作經驗及其對擔任公職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識,將有助其擔任職務,不會出現浪費人才的情況。
同時,以電子抽籤方式分派人員到不同部門擔任職務不會如公務華員職工會提出的意見所指"與特區政府鼓勵公務人員橫向流動、人盡其才的施政方針背道而馳",相反,此制度更具有促進人員橫向流動的作用及累積多元化經驗。透過分派人員到不同部門工作,公務人員可擴大知識領域,了解不同範疇的工作性質,吸取不同工作的專業知識,而多元化的工作經驗有利於提升人員的綜合能力,對人員自我發展和成長提供了平台。同時亦使公共行政的人力資源持續增值,有助提升公務員隊伍的整體質素。 三、 公務人員流動由人員調動制度規範,可進一步提升其效用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是對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公務人員在職程內晉級的培訓等的程序作規範。當人員已經進入公務人員隊伍後參加入職開考,一般情況是較低職程的公務人員參加更高職程的入職開考,例如技術員報考高級技術員。只要該名工作人員任職的時間沒有中斷,其權利將獲得保留。 至於公務華員職工會提出有關人員流動機制則非上述行政法規標的範圍。特區政府對發揮公務人員人盡其才的工作一直未敢鬆懈,考慮到人員調動確實有助增加部門運作的靈活性、是提高效能的手段;從公務人員而言,調動亦可以提供熟悉其他領域的機會及培養新的技能,發展個人職業生涯規劃。基此,為了鼓勵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合理調動,促進個人及組織發展,優化人力資源配置,進一步加強及完善人力資源規劃、調配和運用,務求達致"適才適任、人盡其才"的目標,行政當局正積極開展對設立"中央統籌人員調動機制"進行分析研究。 四、 人員停止擔任合同所訂定的職務時,其編制外合同就必需終止 編制外合同人員如被委任為領導或主管人員,其原編制外合同因其停止擔任簽署合同內所訂定的職務必須終止。而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5條第1款,就特區政府主管或領導人員的任用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委任以定期委任方式作出,為期不超過三年,但不影響定期委任的續期。由於任用屬於具有期限的委任,所以當主管或領導人員被終止職務或委任結束時,相關職務便終止,但不影響倘有之補償。被終止領導或主管職務的人員若再被聘用為合同人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0條第1款的規定,"開考是招聘及甄選合同人員及編制人員的正常及必要程序…",但根據上述法律第10條第2款的規定, "在急需進行招聘及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經行政長官批准,可免除開考招聘合同人員。" 本局感謝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的相關意見,但所提出之疑慮,如屬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標的範圍內,此法規已對有關情況作出相應規範。行政當局一直十分尊重公務員同事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於上述法規頒布後的8月24日曾為各公務員團體舉辦專場的解釋會,介紹相關內容及進行交流。如公務員團體對上述法規有任何疑問或其他意見,行政當局樂意再次與其分享及交換意見,以持續完善公務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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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刑事訴訟法典》公開諮詢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法改局)及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諮會)今日(14日)下午三時於法改局多功能會議室舉行新聞發佈會,法諮會副主席黃顯輝、法諮會委員沈振耀、法改局局長朱琳琳及副局長陳軒志,以及工作小組成員Manuel Leal-Henriques出席介紹修訂《刑事訴訟法典》諮詢文件和諮詢安排。 為有效回應社會的需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作出相關的研究後,擬對現行《刑事訴訟法典》進行檢討。為此,法改局及法諮會分別聽取了司法機關、刑事警察機關、律師業界和學術界等人士的意見,又邀請中國內地、葡萄牙的法律專家及學者,以及香港的司法界人士就相關的立法經驗和刑事訴訟法律的發展趨勢進行交流,在此基礎上,法改局及法諮會編制了修訂《刑事訴訟法典》諮詢文件。為更廣泛聽取意見,就上述法典的修訂建議,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期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至十月二十四日止,為期40日,誠邀公眾及各界人士踴躍發表意見。 在公開諮詢期間,法改局及法諮會將透過多種渠道收集有關修訂《刑事訴訟法典》的意見,包括將修訂《刑事訴訟法典》諮詢文件放置於水坑尾街188-198號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氹仔黑橋街平民新村75K號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新馬路民政總署大樓等政府部門,供市民索閱,並將諮詢文件上載至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www.gov.mo),法改局及法諮會網站(www.dsrjdi.ccrj.gov.mo)。市民可以透過電郵地址(consultation@dsrjdi.gov.mo)、郵寄(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 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或圖文傳真(28750814)將意見寄往法改局。此外,法改局及法諮會將與本地司法界及學者舉行專題交流會,以聽取專業意見。 修訂《刑事訴訟法典》的建議所依循的方向如下:
1. 革新特別訴訟程序
2. 合理配置資源
3. 簡化審判制度
4. 完善上訴制度
5. 確保訴訟參與人的權利
6. 訴訟期間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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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動收回氹仔霸地規劃建公屋 政府嚴打擊促非法佔地人自行搬離

為持續打擊霸地及維護公眾利益,政府繼上周四採取行動收回九澳聖母馬路旁的非法佔地後,今(9月14日)再採取行動,收回氹仔一幅面積約2,500平方米霸地,該幅土地與今年6月政府收回的3,000平方米土地相連,而該幅總面積達到5,500平方米的政府土地,將被規劃為興建公共房屋用途,作為萬九公屋以外新增的公屋用地,以為配合房屋政策及回應居民訴求。 佔用五千平方米新公屋用地
今天政府採取行動收回的一幅霸地位於氹仔東北馬路與聚龍街之間,鄰近澳門大學體育綜合體,該土地與今年6月政府採取行動收回的另一幅土地相連,同樣曾經被非法佔用,被佔土地用來經營貨倉,存放建築材料、器械及工程車輛等。今日收回的土地將連同鄰側相連的地塊,合共5,500平方米的土地用作政府規劃為萬九公屋以外的新增的公屋用地。為免拖延興建公屋進度,政府現正加緊圖則設計,並已對周邊土地進行前期的地質探土工作。 政府於今年4月發現有關土地上建造有以鋅鐵頂蓋及金屬圍板等組成的僭建物,擺放有貨櫃、鋼筋、廢置金屬、工程機械、竹棚、木板、工程物料及停放車輛,土地工務運輸局於是開立卷宗,於5月和7月期間刊登預審告示和最終決定告示,著令非法佔地人須於限期內盡快騰空土地及歸還予特區政府。並且在6月政府對其相連土地採取的一次收地行動中,局方人員向當時在場的佔地人重申政府嚴厲打擊霸地的決心,以及著令盡快騰空土地,而佔地人亦已收到通知並承諾盡快搬離。 佔地人態度合作已搬離
由於是次佔地人態度合作,在接到政府通知後,已於8月自行拆除僭建物和搬走物品,但現場遺留大量垃圾、工程物料和雜物,政府決定今日採取行動,騰空土地及進行圍網工程,預計可於日內完成圍網。
自2009年3月至今,政府已成功收回33幅被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土地面積合共約162,700多平方米;其中17幅土地是今年首9個月收回,面積約87,200多平方米,佔全部累計收回土地總面積53.6%左右。 持續打擊霸地絕不手軟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為維護公眾利益,政府堅決嚴厲打擊霸地,要求霸地人盡快騰空土地及交還予特區政府。凡未經合法批給、非法霸地、破壞山體、阻礙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佔地行為,政府必定嚴正處理,並會以強硬手段遏阻,有關收回土地的行動亦會持續進行,以維護公眾的利益,局方再次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法律規定,若非法佔用人逾期仍沒有按政府要求將土地騰空並歸還,最終要由政府部門執行清遷或騰空工作,佔用人必須繳付有關費用及罰款。政府已對過往收回的霸地個案展開追收清遷費用及罰款的程序,倘限期過後仍沒繳交,將交由財政局強制催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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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一期氹仔市中心段建造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輕軌一期氹仔市中心段建造工程」今日(14日)公開招標競投。承建項目為輕軌一期氹仔市中心段的建造工程,即西灣大橋氹仔出入口至氹仔排角之間一段輕軌高架行車天橋,以及海洋花園、澳門賽馬會、澳門運動場和舊城區四個輕軌車站,截標日期為11月14日下午五時。 是次工程施工地段介乎西灣大橋氹仔出入口至氹仔排角一段的輕軌高架行車天橋,即東亞運大馬路、東亞運街、柯維納馬路、運動場圓形地、運動場道、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排角),路線全長1.94公里,工程同時建造輕軌氹仔段的海洋花園、澳門賽馬會、澳門運動場和舊城區四個車站及其相關之行人天橋,和該施工路段的中央分隔帶之綠化工作。 「輕軌一期氹仔市中心段建造工程」招標程序的啟動,標誌著輕軌的路段工程正式啟動,由於工程施工期將歷時三年多,為了減低施工對沿線居民、商舗及交通的影響,競投標書中列明了承建商每個施工階段的完工期限要求及相應的罰款,確保工程能夠按照工作計劃完成。且要求承建商在施工地段設立社區關係辦事處,作為與居民溝通的常設站點,以適時回應居民的疑問和查詢。同時,運建辦將繼續保持與工務、交通及環保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盡量將輕軌施工對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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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健康理財」標語創作比賽延長截止期至本月27日
本澳博彩業持續開放及經濟發展,市場上構成了過度消費及各種消費陷阱,難免會影響著現今青少年的金錢觀。為了倡導青少年從小建立健康、審慎的理財態度,以期達至防患因財務而衍生的賭博問題,社會工作局從即日起至本年9月27日期間,舉辦一項青少年「健康理財」標語創作比賽,藉此向青少年推廣健康理財的訊息。 是項比賽歡迎年齡12至18歲的本澳居民參加,參賽作品為20字以內的標語(包括標點符號),參賽者須以健康理財的訊息為主題,具有見標語即能產生共鳴的效果。標語內的文字可使用中文或中英文混合創作,不可涉及粗俗、不雅及淫穢成份,每名參賽者只可提交一份作品。社會工作局邀請多名專業人士擔任評判,按參賽作品的寓意表達、創作理念及作品號召力等方面評選得獎作品。冠軍獎金為澳門幣貳仟元正及獎杯乙座、亞軍獎金澳門幣壹仟伍佰元正及獎杯乙座、季軍獎金澳門幣壹仟元正及獎杯乙座及優異獎五名,各得獎金澳門幣伍佰元正及獎杯乙座。 報名表及章程可在社會工作局轄下「志毅軒」(水坑尾街103號建築置業商會大廈一樓B-D座,電話:28323902)及各社會工作中心索取:花地瑪堂區社會工作中心(台山新街1至15號利達新邨,電話:28596457)、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社會工作中心(美副將大馬路11號X地下,電話:28580981)、青洲區社會工作中心(青洲大馬路56號災民中心一樓,電話:28225744)、風順堂及大堂區社會工作中心(司打口11號B地下,電話:89897100)、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電話:28827285)或可透過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下載。參賽者只要填妥報名表上個人資料及連同參賽作品,於本年9月27日前親臨「志毅軒」遞交或透過電郵cvf@ias.gov.mo,即可參與比賽。查詢可致電28323902與「志毅軒」黃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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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樂與學生互動欣賞古典樂

澳門樂團日前(九月七日至九日) 一連三天假文化中心綜合劇院舉行了五場《走進音樂世界─多彩的生命體驗》音樂會,藉著音樂與十所學校、超過五千名中小學師生一同感受生命中的多彩片段,以活潑互動形式欣賞古典音樂。
舉辦多年的《走進音樂世界》系列活動廣為本澳學生所受落,已發展成本澳中小學生音樂教育中的一項重要活動。音樂會由澳門樂團組織多所中小學師生到場,體驗音樂會氛圍及學習欣賞音樂知識等。是次活動特別設計"多彩的生命體驗" 主題,由樂團助理指揮簡栢堅主持,以音樂讓學生體驗生命裡的多彩斑駁。樂團通過演奏著名古典樂曲,帶出生命裡不同階段的訊息:貝多芬"田園"交響曲帶來大自然世界的體驗、艾爾加的《謎語變奏曲》選段透露安慰人心的友誼、布拉姆斯《學校節慶序曲》標誌校園生活的歡快等,出席學生全神貫注欣賞樂曲,又踴躍參與互動,在台上即席翩翩起舞"華爾茲"圓舞曲、一嘗指揮樂團滋味等。音樂會知識與趣味並重,獲得參與師生的一致讚賞,現場反應甚佳,歡呼聲此起彼落,整個會場瀰漫著熱烈的音樂學習氣氛。
澳門樂團近年積極開展藝術教育活動,《走進音樂世界》已成為本澳藝術教育的常年品牌。此外,樂團即將在九月十七日舉行和本土青年音樂家聯袂亮相的《藝蕾初綻》音樂會,以多元化活動推動青少年藝術教育。澳門樂團全新音樂季節目已上載網頁www.icm.gov.mo/om,詳情及節目查詢可致電二八五三零七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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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護照的持有人可取得落地簽證進入湯加王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獲湯加王國駐華大使館核實,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獲落地簽證進入湯加王國逗留31天。 直至目前為止,共有92個國家或地區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9個國家給予特區旅行證免簽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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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修章工作小組召開首次會議 匯報赴新加坡香港高校考察情況更新(第二版本)
為配合澳門大學遷入橫琴島新校區的發展,以及為澳大邁向一流大學創設條件,澳門特區政府在本年六月成立澳大修章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日前專程赴香港和新加坡考察,了解近年來鄰近地區公立大學管治模式的變革及原因,並在首次召開的會議上作出相關匯報。工作小組成員表示 ,港、新兩地大學近年來均朝一流大學發展,而賦予大學管治上更大的自主性是各地政府推動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措施之一,澳大修章的目的亦是要提升澳大的國際競爭力,迎接未來的挑戰。 在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人士的支持下,澳大在二○○六年九月獲立法會通過《澳門大學法律制度》,並由行政長官核准《澳門大學章程》和《澳門大學人員通則》。此後澳大按照國際慣例,在校董會的管治下,逐步向大學現代化和國際化的目標邁進。但作為公法人,澳大同時受到公共行政制度、公共財政制度及公職法例等約束,形成校董會管治與公法人的政府制度管治兩套系統並行的複雜情況,因此在問責、自主和部分行政運作上遇到 "雙重管治" 的問題,以至其發展進程受到窒礙。特區政府於今年六月公佈成立澳大修章工作小組,希望通過再次修章,解決有關問題,並配合澳大未來新校區的發展需要,為邁向一流大學創設必須的條件。 修章工作小組成員有謝志偉(主席)、丘曼玲、李沛霖、林金城、林綺濤、唐志堅、梁慶庭、黃顯輝、楊俊文、趙偉、蘇朝暉及秘書黎日隆。為了加深了解和參考鄰近地區公立大學近年來管治模式的變革,工作小組於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三日赴香港和新加坡考察四天。工作小組先後拜訪香港政府高等教育部門、香港科技大學、新加坡高等教育部門以及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討論的主題主要環繞公立大學管治的自主性、問責性、法人性質以及大學撥款與邁向世界一流大學目標的關係。此行,工作小組獲得相關政府機構的領導人員及校長、副校長的認真接待,反映出澳大目前的發展已經引起區內高等教育界的注意和重視。 此外,在九月六日澳大修章工作小組首次召開的會議上,校方代表報告了澳大目前運作的各種困難,包括政府與澳大的管治關係、校董會的組成與運作、各種公共法規的適用性,及澳大在財政、人事與行政上的運作問題等。在會議上,成員也匯報及總結了此行的考察成果。新加坡方面,據官員解釋,新加坡國立大學及南洋理工大學前身由政府直接管治,並受公共行政法規限制。二○○四年新加坡政府決定將兩所公立大學公司化及引入相應問責機制,使其擁有更多的行政及財政自主權,以應對迅速發展和競爭激烈的環境,並能按本身獨特優勢發展世界級 卓越學術領域。公司化後的兩所公立大學開始按市場需求調整薪酬制度的彈性、引入良性競爭機制。為了鼓勵私人對大學的捐贈,政府採取了慷慨的公帑匹配政策,令大學在政府和社區的攜手支持下得以迅速發展。香港方面,由非政府部門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代表政府協調有關高等教育事務,主要是向受資助的院校分配撥款及協助高等教育的策略性發展,院校有自由按各自的使命和願景發展學術計劃及訂定資源運用,但需每三年提交一份完整的學術發展計劃,作為撥款的依據和基礎;此外,院校每五年也需接受一次外來專家的質量檢討。自二○○三年起,政府也容許大學薪酬制度與公務員薪酬制度脫鈎,並實施有限度的公帑匹配政策,以鼓勵社區參與大學的建設。監管方面,根據陽光監察制度,大學除所有賬目公開外,傳媒、立法會、審計署及廉政公署都起監察作用,政府無須干預院校任何財務、運作及內部事項。 謝志偉表示,新加坡和香港兩地高校有權自由處理大學的事務,但他們都受本身的使命和世界性競爭的促使,加上大學本身都有相應法例來規範內部管治架構及權限,以及質量保證和自我評審制度,應當不會也不易濫用所得的自主。新加坡和香港兩地政府官員和大學領導層都認為,透過近年來的這些改革,大學獲得較大的自主,使他們更有條件向一流大學邁進。是次工作小組考察所獲得的資料和建立的關係,無論對澳大修章或對澳大今後的發展都有極大的啟示和幫助。 梁慶庭表示,今次考察所見,香港及新加坡政府均在高等教育發展上不斷研究、檢討及推進,朝一流大學發展。他表示此行讓他對國際高等教育的發展及管治模式加深認識,對修章工作有極大的參考價值。 李沛霖表示,世界高校的大勢是下放權限和自主予大學,使大學可快速回應國際競爭及社會需要,但授權和問責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就必須要訂定一套嚴謹的問責制度來達到監察的果效。按目前來看,澳大的章程有必要重新檢視,從而制定
出更開放的法律制度和章程來配合大學的進一步發展,使其真正與國際接軌。他認為,修章的方向應考慮處理好原則性和技術性、授權性與約束性、發現存在問題與優化解決方案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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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示範城市(區)澳門推介洽談會
自2003年內地與澳門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後,兩地經貿發展在創新的區域框架下得以全面深化。為充份發揮CEPA的作用,自2008年底以來,國家商務部確定了兩批共十三個城市(區)作為"落實CEPA示範城市(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南京、蘇州、南寧、濟南、青島、烏魯木齊、上海浦東新區及重慶北部新區。為了推動上述示範城市(區)與澳門的更緊密經貿往來,國家商務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將於2011年9月19日上午10時,假座澳門威尼斯人會展中心L3層G-L宴會廳共同舉辦"《安排》示範城市(區)澳門推介洽談會",藉此為兩地的企業提供直接溝通平台,深化各示範城市(區)與澳門的商貿交流,推動CEPA領域的共同發展與合作。 屆時,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孫彤副司長代表商務部與十三個城市相關領導將率團來澳主持活動。本次推介洽談會分為上午的推介洽談會及下午的項目對接洽談兩部份。會議將通過十三個城市的短片簡介、介紹各自投資環境和落實CEPA措施的互動討論專場及各城市的展位陳列,讓與會者能全方位地透徹了解各示範城市(區)的最新發展情況和各自的優勢,冀讓雙方企業界人士尋找商機。下午為項目發佈和洽談環節,十三個示範城市在會場設置展位,與本地企業洽談;廣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將與澳門中華總商會及澳門廠商聯合會簽署合作協議。 歡迎有興趣人士報名參加本次推介洽談會,因為名額有限,請於9月14至15日辦公時間內致電經濟局對外經濟關係廳區域經濟事務處阮小姐(電話:85972163)或楊小姐(電話:85972239)登記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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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清拆路環荔枝碗一木屋僭建物

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聯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並在社會工作局的協助下,日前清拆路環荔枝碗一間加建之僭建物,並將向該木屋使用人追討有關清拆費用。在此呼籲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規定,切勿擴建、改建木屋,如違例者不自行清拆擴建、改建之木屋,政府將依法執行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並會追討相關費用。 對於居民投訴路環荔枝碗一木屋(編號009A)之僭建問題,房屋局隨即派員到場了解,經確認該木屋使用人將原本的1層木屋違規擴建為2層,並在木屋後空地加建1間2層高的僭建物,故根據第6/93/M號法令規定,由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開展清遷程序,並在報章上刊登通告及張貼告示通知僭建物使用人,應在指定限期內拆毁未經許可的擴建及改建的部分,及將木屋恢復至原狀況。房屋局並多次巡查該僭建物的違規情況,以及勸喻使用人自行恢復至紀錄所載之狀況。 房屋局於本年5月巡查時,發現該木屋使用人已將木屋加高部分稍作降低,但仍未恢復原紀錄狀況。局方繼續要求該使用人拆毀違規擴建部分,並於8月再巡查,發現該木屋雖已返還至原狀,但在木屋後空地加建之新僭建物仍未清拆。故此,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聯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並在社會工作局的協助下,於日前(9月9日)清拆該加建之僭建物,行動當日,有人聲稱會自行清拆,基於房屋局已多次勸喻使用人自行清拆而未果,而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亦已啓動強拆程序,因此,不接受其請求,依法進行清拆,並將向當事人追收強制搬出及拆毁行動中所需的費用。 考慮到公眾利益,以及政府土地規劃及發展所需,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一直密切監察木屋的違規改建或擴建情況,早前已展開程序要求使用人停止及拆毀未經許可之維修及擴建工程並將木屋恢復至原狀況;分別於今年3月清遷路環荔枝碗一違規擴建及改建木屋,以及於7月清遷氹仔4間木屋附屬物,並將按序清拆及處理涉及違規擴建、改建的木屋。 根據第6/93/M號法令規定,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由房屋局、土地工務運輸局、港務局及民政總署組成。而在木屋登記名冊內之木屋,不得進行改建及擴建工程或改變用途等;如發現進行未經許可之改建或擴建工程,得停止及拆毀該工程,以恢復至紀錄所載之狀況。 倘經跟進,木屋使用人未有按規定停止及拆毀工程,則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可依法執行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並會向當事人追收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中所需的行政費用;倘證實為維持木屋之使用條件或對某部分作改善之工程,如維修工程,必須向房屋局提出申請,並獲批准後方得進行,而木屋的外觀、大小、高度及物料等必須與原紀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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