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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局設立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 提升接受報案服務質量和效率

為進一步善用本局人力資源、加強對犯罪的緊急應變能力,以及改善接受報案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逐步建立接案及值日工作的專業化制度,本局將設立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專門負責目前的值日工作,並自2011年1月3日起試行運作。 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是在綜合過往的值日室運作管理方式及經驗,不斷優化有關運作而設立。該中心直接由本局周偉光副局長領導,並由一名督察擔任主管,一名副督察輔助;分別從各調查單位調配人員組成5個分隊,專門負責本局龍嵩街總部值日室、路氹分局值日室及毒品罪案調查處的值日工作,以取代目前每天由各調查單位安排不同人員輪流當值的運作方式。 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將安排該中心各分隊隊員於星期一至日,每天24小時輪值工作,專責接受市民的報案並作出快速反應及適當跟進,同時,每個調查科也會安排專案調查人員隨時候命,以及時深入調查市民的舉報,藉此優化本局接案工作程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以更有效、更快速地處理突發案件。我們相信,新的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運作方式可以更系統化、專業化及制度化地處理市民的報案求助。 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的運作試行半年後將作出全面的評估,總結其成效,並按現實情況作出調整。本局歡迎社會各界及市民對有關工作賜予寶貴意見和建議,令工作更完善。 本局將一如既往不斷整合既有組織及人力資源,不斷優化內部運作和執法機制,並會不斷對每一工作環節和成效作出評估,提高執法效率。


行政長官批示規範領導及主管人員行為準則

特區公報今(27)日刊登第38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領導及主管人員行為準則──義務及違反義務時的責任》。批示指出,領導及主管人員應具備一系列公務人員必須遵守的一般義務,以及因應領導及主管人員職務特性而固有的特別義務。根據各項義務的內涵,可歸納為「忠誠有禮」和「無私正直」兩大部分。
根據批示,「忠誠有禮」就是忠於法律以至社會規範,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有效處理與上下級以及市民的關係,形成相互協作的關係網絡,既能做到協助上級制定政策及確保其執行,又能有效管理本身負責的組織,更能維護政府的形象,最終的目的是謀求「公共利益」。為此,《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進一步對領導及主管人員這三個方面作出規範:1)協助制定政策及確保其執行;2)有效管理負責的組織;3)維護政府的形象。
為了確保領導及主管人員堅持正直的操守,免受利益關係的影響,以履行無私的義務,相關法律進一步從領導及主管人員在利用職務信息、與其他人或組織形成利益關係,以及不正當財產的累積等方面規定了一系列的其他的義務,包括保密、迴避及申報財產等。
同時,該批示亦明確指出領導及主管人員違反義務時除了可能負上紀律、特定、終止委任、民事及財政責任外,還可能須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的來說,「忠誠有禮」及「無私正直」這兩大部分義務是領導及主管人員對自身、對組織及對社會的行為的道德基礎,是政府施政有效性的前提條件,更是維護組織威嚴和政府形象的最有力保障。


特區政府成立政府政策研究室

特區公報今(27)日刊登第37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直屬行政長官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室旨在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方面開展調研、相關工作及研究;在評估、制訂及跟進公共政策、發展計劃及方案上,向行政長官提供屬技術及組織性質的支援,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高效決策的目的。批示於2011年1月1日生效。 政策研究室的職責包括:(一)開展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的調研工作;(二)對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的結構性問題和形勢進行分析、研究;(三)展開中長期的前景研究;(四)以民意、民願為基礎,制訂公共政策、施政計劃及方針,向行政長官提供資訊準備及意見諮詢;(五)分析和評估公共政策、計劃及施政方針;(六)推動與澳門特區或以外的公、私機構的技術合作,跟進技術合作協議;(七)提供、推廣工作範圍的資訊。 政策研究室領導層由一名主任領導、兩名副主任輔助,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職務。政策研究室的研究、相關工作及調研事務由一名首席顧問協調、兩名技術顧問輔助,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職務。 政策研究室要求下,所有公共實體及部門有義務提供合作。 同時,撤銷第20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現有人員均轉到政策研究室維持其職務。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的權利和義務、動產和不動產轉移到政策研究室。


81名的士車主及53名的士司機獲嘉許

由交通事務局、消費者委員會、治安警察局及旅遊局主辦的《的士服務巡禮2010》已圓滿結束,經評審後,共有81名的士車主及53名的士司機,獲得「優質的士嘉許計劃」及「誠信有禮的士司機選舉」的嘉許獎狀。主辦單位今日(27日)舉行頒獎儀式,向10名獲得最高票數的“誠信有禮的士司機"頒發獎狀和油券。 《的士服務巡禮2010》於今年7月4日至11月3日期間舉行,旨在通過系列活動鼓勵的士業界提昇服務質素,鞏固澳門旅遊城市形象。活動內容包括「優質的士嘉許計劃」、「誠信有禮的士司機選舉」及「的士服務巡禮抽獎」。「優質的士嘉許計劃」對象為的士車主,參與之的士車主只要遵守由主辦單位制定的《優質的士服務約章》,並經評選委員會評核符合相關要求,便可獲頒發獎狀。是次「優質的士嘉許計劃」共收到128份報名表,經評核後,共有81名的士車主符合資格獲得嘉許。 「誠信有禮的士司機選舉」則由本澳市民和遊客投票選出服務態度良好之的士司機,只要有關的士司機獲兩位或以上乘客投票,便能獲得嘉許,其中最高得票的10位的士司機,更會獲頒發3,000元油券作為獎勵。是次共有288名的士司機獲得提名,經綜合嘉獎計劃舉行期間司機的駕駛及投訴記錄及評選委員會委員之評分,最終有53名的士司機獲得嘉許。而參與投票的乘客亦會自動參加「的士服務巡禮抽獎」,主辦單位較早前已抽出200名幸運兒,其中191人為本澳市民,可獲贈超市禮券300元,遊客則有9名,可獲贈紀念郵冊一套。 主辦單位於今日(27日)舉行頒獎儀式,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主席陳漢生、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廳長梅山明、旅遊局產品暨特別計劃廳廳長官晉偉向10名獲得最高票數的“誠信有禮的士司機"頒發獎狀,以作鼓勵。至於其餘各獎項得獎者,將有專人通知各人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中華廣場的服務專區領獎,如屬遊客的抽獎得獎者,交通事務局將以郵件方式寄發獎品。得獎名單已上載至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歡迎公眾查閱。


特區政府設立大熊貓基金

特區公報今(27)日刊登第25/2010號行政法規,設立大熊貓基金。基金受行政長官監督,旨在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保育大熊貓政策的目標,對開展相關的教育、研究及項目提供資助。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大熊貓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以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一名民政總署代表及一名財政局代表組成,並由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出任主席。 大熊貓基金的資源來自:(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撥款;(二)銷售基金的刊物、紀念品以及大熊貓館門券的收入;(三)本地或外地的公、私法人或自然人的津貼、撥款、捐贈、遺產、遺贈或贈與;(四)為貫徹其宗旨而批出的資助的償還款項;(五)依法運用本身可動用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或其他收益;(六)根據法律、合同或以其他名義獲分配的其他資源。


行政長官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特區公報今(27)日刊登行政長官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第八條的規定,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以推動建立一支有視野、有問責、有作為的高效施政團隊。
《守則》主要目的是:確保“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在澳門的成功落實;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建立一支有視野、有問責、有作為的高效施政團隊以及提高施政效率。
該《守則》基本原則是,主要官員行使職權時,應公正無私及依法實現政府的施政目標和政策,並履行義務,其中包括(一)依法行政,公正無私; (二)積極提高下屬部門或實體管理各項行政事務的效率(三)維護政府的公信力,堅守個人品德和操守的最高標準;(四)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官方資訊或官方地位牟取個人利益;(五)不得兼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公共職務或官職,但屬於與其官職有關的職務或當然兼任者除外。
另外,特區公報今日亦刊登第24/2010號行政法規,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通則》規定主要官員在政治上對行政長官負責,且不影響按適用法例的規定承擔民事、財政及刑事責任。在行使職權時要依法行政,不得濫用職權;主要官員更應防止利益衝突。


文創資料庫徵集服裝產業資料

為建立澳門文化創意產業資料庫,推動本地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文化局正開展第三階段的文創產業資料徵集計劃。本階段的徵集對象為從事本地原創服裝產業的專業公司或團體,歡迎相關業界人士由即日起至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向文化局遞交資料。 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資料庫的資料徵集計劃由今年八月起啟動,現已進入第三階段。第一階段面向設計產業以及第二階段面向視覺及表演藝術產業的資料徵集計劃,截止日期為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從即日起,文化局將繼續徵集本地原創服裝產業的資料,歡迎經營本地原創服裝品牌、飾品品牌、模特兒經紀服務等的專業公司或團體向文化局遞交資料。資料庫的建立將有助政府進一步推出文創產業的扶助政策,文化局亦計劃將資料用於澳門文創雜誌及文創資訊網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促進商業配對,推動澳門文創產業發展。 業界與政府的通力合作是完善本澳文創產業資料庫的關鍵。歡迎從事上述服裝產業的本地註冊專業公司或團體,於即日起至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向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遞交資料,表格可於文化局網頁下載(www.icm.gov.mo/dpicc)。 有興趣遞交資料的業界人士,可將填妥的表格連同資料電子檔一併交到“塔石廣場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三九九六九一九(林小姐或劉小姐),或電郵info.dpicc@icm.gov.mo。


嘉翠麗A座及羅必信夫人大廈拆卸工程展開

為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市民解決住屋問題,增加公共房屋供應量,嘉翠麗大廈A座及羅必信夫人大廈將進行拆卸重建成台山中街公共房屋,而有關的拆卸工程於本月23日正式展開。工程主要是拆卸兩棟樓齡達44年的長者社屋-羅必信夫人大廈及嘉翠麗大廈A座。考慮到工地接近住宅及學校,施工期間將設置相應環保措施,盡量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期為95天。 嘉翠麗大廈A座及羅必信夫人大廈均為長者社屋,位於台山青州大馬路,是次主要拆卸項目為兩座樓高5層的大廈。基於該工地鄰近台山街市及位於較稠密的住宅區,為了減少工程對周邊住宅、學校及商業的影響,較早前已委托有關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環境保護措施,包括定期專人巡查、在施工期間定期向工地灑水,以減少灰塵飛揚,並適時對措施成效進行檢討。 拆卸重建的台山中街公共房屋項目佔地約3,700平方米。主要包括為長者社會房屋、街市、社會設施、公共停車場及休憩平台等設施。 新建成項目樓高35層,提供578個單位,其中包括310個開放式單位,268個一房廳單位。另設3層地庫公共停車場,提供約200個私家車及電單車位。


衛生局籲預防低溫症,本地暫沒錄得低溫症個案

12月25日截至23時59分,仁伯爵綜合醫院暫沒錄得低溫症個案。由於近日氣溫驟降,衛生局呼籲市民預防低溫症,注意禦寒保暖,並特別呼籲長者和慢性病患者,以及負責照護長者和慢性病患者的人士和機構,應採取適當預防和照護措施,保障長者和慢性病患者的健康。 低溫症一般是指人體中心溫度(用肛探或耳探測定)低於攝氏35℃(華氏95℉)的情況,通常因無穿著適當保暖衣物而長時間暴露於寒冷氣溫而致;易發於11月至3月期間、氣候較溫和但經歷氣溫急降的地區;常見於六十五歲或以上、男性、貧困、獨居、露宿人士。其他危險因素包括慢性疾病、創傷、感染、使用酒精或某些藥物、物質濫用、濕水等。低溫症可導致中樞神經抑制、心律失常、腎衰竭等併發症而危及病者生命,病死率較高。 針對低溫症和冬季額外死亡的原因,長者、慢性病患者及其照護者和機構,應採取下列預防和照護措施措施: 1) 適當添衣 宜穿足夠的禦寒衣物,質料以乾爽、輕便、舒適、透氣和保暖性能好為佳;不要穿得過份臃腫和緊身的衣物,以免妨礙血液循環和影響行動;若長者有失禁的情況,宜勤於更換已濕的尿片及褲子;應確保頭、頸、手和腳部都溫暖。 2) 家居保暖 保持家居環境溫暖及空氣流通,留意門窗及牆壁是否有破損,以致寒風從空隙中吹入屋內;使用電暖爐必須確保室內空氣流通。電暖爐應遠離門口、通道、或易燃物品;對熱力感覺減退的人士,如糖尿病及脊髓病患者,不宜使用暖水袋及暖身器。 3) 禦寒飲食 多飲用及進食熱量較高和容易消化的熱飲品和熱的食物,如熱奶、熱湯、粥、粉、麵、飯等;每天要攝取足夠的水份;注意均衡營養,避免高脂肪及高膽固醇的食物;避免酗酒。 4) 適當活動 盡量留在室內或有陽光的地方。如必須外出,要適當地穿着保暖禦寒的衣物;避免長時間置身於寒冷的環境或寒風中;維持適量的運動。 5) 保健防疾 定期作健康檢查及依時覆診;按時服用藥物;按照衛生局的指引適時接種流感疫苗;密切監察病情,發現身體不適應迅速就醫,並按照衛生局的指引適時接種流感疫苗。當遇緊急情況時,應透過社會支援服務系統和設施及早求助。 6) 留意天氣 密切留意天氣轉變,尤其當溫度在短時間內急劇下降時,更應提高警惕,以防因嚴寒而引致體溫過低。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設24小時查詢天氣服務(電話號碼1311)。 7) 關懷增暖 家人及親友應關懷和協助身邊長者,鼓勵及提醒長者作出恰當的禦寒措施:若認識獨居或患病的長者,請經常致電或探訪問候,多加關懷,讓長者感受到溫暖。 若市民發現長者患上低溫症,或出現體溫持續下降、肌肉僵硬,心跳減慢、神智昏亂、甚至出現昏迷等症狀,應盡快將患者送院治理,並可致電:999(報警熱線)或28572222(消防局)求助,報警時謹記說明患者當時的情況(低溫症)、年齡、性別、徵狀(清醒、意識混亂、昏迷)、地址,以便救護車盡快前往及有關醫護單位作出適當的準備。


政府密切跟進青洲坊地段發展商的清遷工作

政府一直密切跟進青洲坊地段發展商的清遷工作,期間不斷責成發展商必須確保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妥善處理清遷工作。目前,青洲坊地段尚餘約10多間木屋,房屋局強調木屋家團必須登記於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木屋名冊內,同時須符合現行租住社屋及購買經屋法例規定,才會獲安置。
目前,局方已完成審核發展商提交189份的木屋家團申請,其中,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有95份,例如,並沒有登記於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名冊內,或不符合現行租住社屋及購買經屋法例之規定。政府已透過發展商,書面通知該等家團相關情況。
現時,尚未遷出的青洲坊木屋家團曾提出不合理的安置要求,以一高姓木屋家團(木屋編號5-122)為例,已於1995年透過該木屋獲安置購買一個3房一廳的經屋單位;經查核,該家團除擁有上述經屋單位外,現尚持有 4個居住物業,2間商舖及1個停車位。2007年、2010年,該家團分別重覆以同一家團之四名成年及未成年子女分拆為兩份申請,不合理要求以曾獲安置之木屋(木屋編號5-122)及另一間沒有登記之空置木屋(木屋編號6-105)申請再購多二間兩房一廳之經屋;該等申請均按相關法律不獲批准,而房屋局亦曾以書面通知該家團;房屋局於本月15日再次接見該家團,向其說明不合申請資格的理據。
另一吳姓木屋家團(木屋編號5-121),經房屋局初步審批,該戶主符合政府安置條件,局方現正安排選購一個經屋單位。而吳姓的兄長不在1993 年木屋登記名冊內,故不符合政府安置條件,在12月21日,他與發展商達成共識,簽署放棄木屋聲明書,並已收取3萬元安置補償,並承諾即日起自願遷出,並將該木屋交還發展商。同時,吳姓戶主本人於12月22日簽署承諾書,同意於12月23日中午清拆其木屋。而他太太於12月23日亦與發展商達成共識,簽署承諾書,接受發展商提供的二房一廳單位臨時居住至房屋局給鎖匙亦再加一個月裝修期止。惟該戶主至今仍未肯遷出,繼續要求與發展商磋商搬遷補償。
房屋局強調木屋家團必須登記於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登記名冊內,同時,須符合現行租住社屋及購買經屋法例規定,才會獲安置,而曾獲安排者不會獲重新安置。如屬有經濟能力,或提出不合理訴求之家團,又或持有物業者,政府不作考慮。至於,非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登記名冊內的家團,如有特別困難,經當局審核屬貧困弱勢者,按社會房屋相關法例的例外情況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