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經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及第 487/2016 號行政長官批示,該批示組成部份附件二進口表B組別B所述貨物如醫藥品、化學品、藥物原料、診斷或實驗用試劑及嬰兒配方奶粉,其貨物進口預先許可證之簽發職權歸屬衛生局。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視乎申請進口貨物的類別,由持有衛生局發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的公司或持有經濟局發出“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的商號申請。
服務結果:衛生局向提出申請並符合審批要求的申請人簽發貨物進口預先許可證。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衛生局-藥物事務廳-藥物監測暨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至三樓
電話:(853) 8598 3507 / (853) 8598 3441 / (853) 8598 3442
傳真:(853) 2852 4016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