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MD-10、MF-10 補發准照申請表格。
- 損毀的准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補發准照費用連印花稅(合共澳門元330元)[1]。
[1]第11/2026號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施行細則》第七十七條第二款:“如申請不獲接納、被拒絕或申請卷宗歸檔處理,已繳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在接獲申請齊備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及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致電部門查詢申請實時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信函通知。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