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MD-8、MF-8 中止/註銷准照申請表格。
- 場所准照。
- 剩餘第IIa類及第III類醫療器械的清單、處理方法及其支持文件(如退貨單據或送交藥物監督管理局銷毀的證明)。
附註:
- 本申請表格須連同附同文件一併提交,倘若沒有提供齊備及正確的資料,申請將不獲批准。
-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由具簽署權限的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機關主要據位人作出申請及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第12/2025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准照持有人申請中止准照的期間不得超過一年;經准照持有人申請並獲藥物監督管理局許可,可額外延長最多一年。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在接獲申請齊備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及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致電部門查詢申請實時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信函通知。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