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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經營准照

場所設置期限延期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場所檢查期限屆滿前,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FA-12、FI-9、DR-11、FC-11、FIC-11、IFC-10、MD-9、MF-9 設置檢查延期申請表格

 

附註: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由具簽署權限的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機關主要據位人作出申請及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備註/申請須知

場所檢查須自接獲批准計劃通知書之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如經申請人具理由的申請並獲許可後,得以上述相同期間延長一次。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在接獲申請齊備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及要求

  1. 第12/2025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
  2. 第11/2026號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施行細則》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致電部門查詢申請實時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信函通知。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9 22:01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