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場所檢查期限屆滿前,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附註: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由具簽署權限的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機關主要據位人作出申請及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備註/申請須知
場所檢查須自接獲批准計劃通知書之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如經申請人具理由的申請並獲許可後,得以上述相同期間延長一次。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在接獲申請齊備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及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致電部門查詢申請實時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信函通知。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