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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部門七月十八日續辦《聘用外地僱員法》公開場講解會

由四個政府部門合辦的《聘用外地僱員法》講解會將續於七月十八日(星期日)下午,在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二樓的培訓室舉行公開場,歡迎市民報名參加,有興趣者可由即日起至七月十五日,在辦公時間內透過電話83999851、傳真28717526或電郵dsalgte@dsal.gov.mo與何小姐聯繫,預約留座。 《聘用外地僱員法》於四月二十六日生效實施。人力資源辦公室、治安警察局、勞工事務局及社會保障基金已合辦了多場公開場的《聘用外地僱員法》講解會。由於有關法律與所有聘用外地僱員的僱主息息相關,包括聘用一定數量外僱的娛樂場酒店、本地中小企業,甚至只聘用一名外僱的家庭式小企和外地家傭的僱主都受到規範,受到市民大眾廣泛關注。 講解會內容包括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13/2010號行政法規《規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設定的條件或負擔》,以及相關的行政長官批示。講解會分為講解及答問兩部份,首先由人力資源辦公室、治安警察局、勞工事務局的代表在會上先後就法律涉及所屬範疇的內容進行講解,闡釋法律的規定;在提問部份,負責執行的四個政府部門代表會就出席者的提問作回應解答,加深公眾對法律的理解。 講解會將於七月十八日(星期日)下午三時至五時三十分,在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二樓的培訓室舉行,有興趣人士可透過上述途徑報名。


房屋局檢討協助自置居所相關計劃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去年6月推出的《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助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在今年屆滿時,政府將作出總結檢討,並會持開放態度,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及建議。目前,房屋局委託了學術機構進行研究調查,檢討計劃的成效,有關數據及總結將成為未來房屋政策或措施的參考資料。 他指出,經濟房屋相關法例的修訂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有關修訂對購買經濟房屋的相關條件作出全面檢討,尤其在善用資源的原則下,設立收入上下限、延長不可轉讓的責任期、轉售時須補差價及售予符合取得經濟房屋資格人士等。此外,亦探究現行的分配制度,除計分排序外,也考慮到經屋落成的數目及時間因素而採取其他分配方式,希望更好地調配公共資源。至於經濟房屋的售價,建造成本將是價格考量的因素。 至於社屋租戶的退場機制,隨着公共房屋的逐步落成,以及社屋法規對有關退場機制的修改,政府將於經屋法例完成修改及公佈後,對有關社屋租戶購買所租住單位或安排購買經屋的措施作全面檢視,以保證公屋資源的合理運用。 另外,譚光民亦回覆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他提到,特區政府目前正進行《土地法》的修訂工作,對於未遵照土地批給合同規定依期進行土地利用的情況,為是次土地法修改的重點研究項目,並預期對閒置批給土地的處理力度將會加大,重點防治投資者獲批土地而長期無理不發展,確保善用特區的土地資源,達致符合公眾利益的目的。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 286/IV/2010, 837/III/2009。


法務局就原有法規清理及司法效率回覆質詢

法務局就原有法規清理工作及提升司法效率的問題,回覆立法議員的兩份書面質詢。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回覆議員陳明金時指出,該局一直關注原有法規在特區法律體系中的協調性問題,發現除了在回歸後被修改、廢止或重新頒佈的原有法規外,仍有相當多的原有法規須作進一步的完善,以配合特區的法律制度及社會發展。法務局特此組成專責工作小組,對相關法規開展清理工作,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擔任指導,藉其專業力量協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技術難題。 他介紹,法律清理工作是對1976年至1999年12月20日期間所頒佈、目前仍然生效的760項法律及法令逐一進行檢視及分析,清楚界定有關法律及法令當中是否存在被默示廢止的狀況。對於法規內每一條文的修改、明示廢止、默示廢止、增加或更正等作出綜合調整和審閱,使之更為完整。同時根據《回歸法》的規定,對原有法規所涉及的憲政性名稱和詞句進行適應化處理,使之與現行制度保持協調。此外,亦會對原有法規的中文文本,尤其是以五大法典為主的主要法律的中譯本作重新審核,以確保有關譯本的準確性。 由於有關工作涉及眾多法規,以及須深入釐清它們之間的關係,因此,法規的清理工作會按年有序地分階段進行,並致力在3年期限內完成,以期清楚釐定本澳法律體系的組成內容。 張永春回覆議員麥瑞權時表示,特區政府將繼續與司法官培訓教學委員會及司法文員任職資格培訓教學委員會溝通,檢討完善相關工作;在現有基礎上增加司法系統的培訓資源;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調,就未來中長期司法官人力資源所需,制定「司法官培訓課程及實習」計劃,加緊進行司法官入職培訓,以及建立長遠的司法官在職培訓機制;另外,繼續與內地、葡萄牙和法國的有關機構合辦司法官持續培訓活動。對於司法文員,亦會開辦提高其法律專業和實務知識的晉升培訓課程。 他又指出,在確保居民基本權利和特區法律體系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藉著修改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規,檢視現行的各類訴訟程序,對某些不必要的流程環節作調整或免除,並研究擴大法院獨任庭審理案件的範圍,以及將若干現時由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交由行政機關處理。此外,特區政府亦會在參考其他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如何透過資訊科技和電腦網絡,提升司法機關的運作效率。 同時,為更好地紓緩司法機關的積案壓力,特區政府會加強向市民推廣仲裁制度的優點,鼓勵當事人透過仲裁機制解決糾紛,並透過嚴謹和科學的研究方法,適時優化仲裁機構的運作。 回覆中亦提及,隨著中央政府批准本澳新城填海計劃,特區政府將結合整體規劃與實際情況,研究在新城填海區設置行政及司法機關大樓,有助於提升部門的辦公環境,優化服務質量。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239/IV/2010;238/IV/2010。


孫家雄:當局不遺餘力打擊非法工作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兩份書面質詢時重申,當局一直不遺餘力地採取措施打擊非法工作,並經常聯同有關部門採取聯合巡查行動,以遏止非法工作的發生。 孫家雄解釋,針對規模較小的打擊非法工作行動,該局會採用抽籤的方式決定巡查地點,以避免相關舉報資料外泄。至於規模較大的打擊非法工作行動,由於需要預先與有關部門協商,以便詳細部署打擊計劃。因此對於規模較大型的打擊非法工作行動,並不會採取抽籤方式。而上述措施是根據勞工局與廉署於2008年簽訂的廉潔管理計劃之內容,邀請該署派駐人員到勞工局,並按其建議爲打擊非法工作制訂處理的程序及指引之一。 至於過界勞工在賭場範圍工作、外來遊客充當非法導遊、以及外勞過界充當司機等問題,都涉及管轄權限及技術層面的問題,該局會聯同司法警察局、博彩監察協調局、旅遊局、海關及治安警察局等部門協調處理。 另外,對於地盤發生工傷事故,他表示,根據第40/95/M號法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第25條之規定,僱主或其代表人,應將企業內所發生的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於發生日或獲悉日起24小時內通知勞工局,而不論意外或職業病所引致之後果為何。假如僱主無履行上述義務,將被科處罰款。 對於質詢中提到的大潭山建築地盤事件,不但涉及勞動範疇之違法情況,亦涉嫌涉及刑事犯罪。因此,該局及刑事警察機關將會依法對有關事件作適當跟進及處理。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330/IV/2010、331/IV/2010。


健康大廈舉行經驗分享會

健康大廈計劃工作組上週五(二十六日)晚上舉行了一場經驗分享會,邀請參與計劃之物業管理公司代表參加,交流大廈管理經驗,多個政府部門代表在會上分享應對大廈管理問題的方法,現場氣氛熱烈。 分享會在晚上八時至十時半於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舉行,由健康大廈計劃工作組召集人、民政總署環境衛生部部長馮惠星及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副會長崔銘文主持,約70名分別代表123幢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代表出席。 在分享會上,馮惠星向與會者簡介了健康大廈計劃的進展情況,計劃的目的是期望透過推動大廈管理實體承諾,主動關心、愛護、及參與自己居住大廈的事務,以團結、自助、互助的精神,齊心協力、減少埋怨,讓居住的大廈環境符合大多數居住者的要求及理想。現時參與的大廈共264幢,當中包括不少大型屋苑,如金利達花園、宏建大廈、宏開大廈、裕華大廈、望廈平民新邨、筷子基平民大廈、栢蕙花園、環宇豪庭等。 出席活動的物業管理公司代表提出了多項物業管理的常見問題,如大廈衛生、佔用公共地方、噪音及滲漏等,馮惠星及出席分享會的多名政府部門代表回應提問,現場氣氛熱烈。 另外,健康大廈計劃工作組將於七月十六日晚上八時至十時半,在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栢蕙活動中心舉行第二場分享會,對象為參與健康大廈第二階段計劃之大廈業主會代表,歡迎參加。 健康大廈計劃自二零零六年推行至今已踏入第五年,目前已進入第二階段的工作。在第一階段計劃中,共有130幢大廈參與計劃,其中113幢大廈環境有明顯改善,獲得嘉獎。 參與健康大廈計劃工作組的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包括民政總署、衛生局、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社會工作局、勞工事務局、新聞局、治安警察局、澳門街坊會聯會總會、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明愛、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五月對外商品貿易統計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5月本澳的貨物出口總值為5.2億元(澳門元,下同),同比下跌9.2%;其中本地產品出口(1.7億元)下跌27.9%,而再出口貨值(3.4億元)則上升4.6%。進口方面,5月份貨物進口總值為34.2億元,同比上升20.1%。今年5月的貨物貿易逆差為29.1億元。 今年首五個月本澳的總出口貨值為30.3億元,較去年同期下跌7.6%;其中本地產品出口減少34.8%,而再出口則增加13.2%。總進口貨值為167.9億元,上升19.3%。1月至5月的貨物貿易逆差同比擴大27.4%至137.6億元;貨物出進口比率跌至18.0%,較去年同期下降5.3個百分點。 按出口貨物目的地統計,今年1月至5月輸往香港的貨值為13.9億元,較去年同期上升21.8%;輸往中國(4.8億元)、美國(3.2億元)及歐洲聯盟(1.6億元)的則分別下跌2.6%、54.8%及48.6%。紡織品及成衣出口貨值為6.3億元,同比大幅下跌50.5%,佔總出口的比重亦降至20.8%;非紡織品的出口(24.0億元)則錄得19.7%的升幅,其中銅及其製品和珠寶首飾的出口分別顯著增加121.9%及101.5%。 在進口貨物來源方面,首五個月來自中國大陸(51.8億元)及歐洲聯盟(36.3億元)的進口貨值較去年同期分別增加21.4%及23.0%。進口消費品上升39.4%,當中小客車及電單車大幅增加114.0%;而資本貨物和原料及半製成品則分別下跌15.9%及2.1%。 今年1月至5月本澳的貨物進出口總值為198.3億元,較去年同期的173.6億元上升14.2%。


二零一零年七月份之稅務責任

至十日 印花稅 -繳納上月份煙草廣告及煙草商業資訊,以及放置在格蘭披治大賽車跑道之廣告印花稅。(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佈第17/88/M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b項及第24/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款) 至十五日 職業稅 -僱主應透過非經常性收入之M/B式憑單,把上季(四,五及六月) 從僱員或散工薪酬內所代扣之稅款,繳予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 -獨資商號的東主應把上季(四,五及六月) 從本身工作報酬名義入賬的款項內扣除之職業稅,繳予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獲批准選擇預先繳納制度的僱主,須透過非經常性收入之M/B式憑單,向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納經財政局局長批准所預定之稅款。(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扣減應繳稅額百分之二十五,豁免額訂定為$120,000.00) 全月 旅遊稅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廳,及同類之場所),舞廳(其中包括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之場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應繳納上月份所代收之旅遊稅。(第19/96/M號法律第十二條)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五條規定,豁免其所指場所本年度之旅遊稅) 房屋稅 -繳納房屋稅。(第19/78/M號法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八條規定,扣減2009年度房屋稅稅額$3,500.00) 機動車輛稅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初生嬰兒登記”單張

將身為新生兒父母的您,是否知道要如何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需在出生後多少天內辦理登記手續?需要準備什麼文件?以及在哪裡辦理登記?要多久時間才可完成登記?出生白卡的作用是甚麼?嬰兒是不是可以跟母親姓? 法務局為了能讓市民更清楚瞭解有關初生嬰兒的登記手續及規定,特別印製了“初生嬰兒登記”單張,向市民介紹有關資訊,例如:父母需在嬰兒出生後三十天內辦理初生嬰兒登記,市民除了可以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登記外,亦可以在山頂醫院及鏡湖醫院的民事登記分站辦理登記,而原設於鏡湖醫院住院處大堂的民事登記分站,現已搬遷至霍英東博士專科醫療大樓1樓111室。 市民若想了解更多有關“初生嬰兒登記”單張的內容,可於法務局法律訊息站索取上述單張或於法務局網站www.dsaj.gov.mo下載。法律訊息站設於本澳多個地點,包括民事登記局、各民事登記分站、各衛生中心、仁伯爵綜合醫院、鏡湖醫院、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各公證署、財政局、身份證明局、郵政局、勞工事務局、澳門大學、理工學院、成人教育中心、電力公司等等。


“2010傳媒眼中的司法警察”攝影比賽揭曉

為慶祝司法警察局五十週年紀念日而舉辦的“2010傳媒眼中的司法警察”攝影比賽已於昨日(六月廿九日)在司警局路氹分局進行評選,是次比賽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記者採訪的鏡頭,把司法警察局人員在偵查、取證和促進警民合作等各項工作之正面形象呈現出來,並進一步增進與傳媒的友好合作。比賽邀請了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理事長陸波、中國廣播電視澳門記者站站長王鳳玲、澳門記者聯會副理事長馬健民、人民日報澳門分社社長傅旭、澳門傳媒俱樂部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志承、新華社澳門特區分社社長何自力、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監事方念湘,聯同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擔任評判。在評判們的細心挑選下,經過四輪評選,從五十六幅參賽作品中挑選出冠、亞、季軍及五名優異獎的得獎照片。 冠軍為李漢輝—確保發展(澳門日報);亞軍黃以德—化險為夷(市民日報)及季軍黃煒熊—取證(澳門日報)。優異獎五名,包括:陳文戈—防患未然(澳門日報)、黃煒熊—黑夜勸救(澳門日報)、林潤莖—宣傳滅毒(現代澳門日報)、陳文戈—寓教於樂(澳門日報)及何潤華—警務合作(現代澳門日報)。 司法警察局今年的週年紀念日嘉獎儀式將於七月十五日在路氹分局舉行,所有的參賽作品將於嘉獎儀式後開始展出,歡迎各位傳媒朋友到場參觀,司法警察局將邀請眾參賽者出席七月十五日的司警日慶祝晚宴,並於當晚舉行頒獎儀式。


政府拆遷組清拆新建成天台屋 揭違法人分租天台屋謀利

“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以下簡稱“拆遷組”)今日(六月廿九日)展開恆常清拆行動。被清拆的新建天台屋位於東方斜巷附近,違法人將剛建成的天台屋分租予兩戶謀取私利。政府強調,小組會持續清拆行動,呼籲居民不要心存僥倖趕建僭建物,只要屬新增個案定必嚴厲打擊,即使跟進過程中已建成甚或有人入住,亦會清拆,並會對違法人追繳清遷費用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政府今年自四月份起已累計持續拆卸了逾四十宗個案,當中包括約廿宗在限期內自行清拆個案。 分租圖利並違規用水用電
今日被清拆的僭建物位於東方斜巷天通里十號德明大廈三樓A單位對上新僭建而成的天台屋。同一座大廈三樓B單位亦涉及僭建天台屋,但因當事人自願拆除非法工程,現已恢復原來狀況。 然而,土地工務運輸局於今年接到投訴指大廈三樓A單位正僭建天台屋,局方隨即展開處罰程序,多次於上址張貼及在報章刊登禁制工程令,通知三樓A座的違法人必須在限期內盡快拆除非法工程。由於違法人在限期內並無向政府表示自行清拆的意願,故拆遷組決定於今日上午展開清拆行動。
上址違法人不僅霸佔大廈公共部份的天台僭建天台屋,並將新建成的天台屋分租圖利;更在本身居住的單位與天台屋之間非法接駁供電、供水和排水系統,涉及違規用水和用電。在拆遷期間,電力公司人員亦切斷了現場非法接駁的電源。 鑑於違法人在政府屢次勸諭下仍不理會政府的清拆令,政府稍後將向違法人追收罰款及清拆費用。 三月共清拆逾四十僭建物
租住天台屋的兩名租客中,其中一名已自行搬走物品並離開現場,另一租戶的物品亦已搬往政府安排的暫存倉,故該名租戶可於指定時間內聯絡土地工務運輸局取回物品。政府呼籲,任何人士不要租住或購買僭建天台屋,以免招致損失。由於政府在清拆大廈僭建物前,會事先通知和要求違法人在指定期限內向土地工務運輸局了解自行清拆情況。期限過後,清拆行動一旦展開,即不可撤回。 為了重點打擊新建、在建中的非法工程,政府今年累計已持續拆卸了逾四十宗僭建物,當中包括約廿宗在限期內自行清拆個案。 新建成都要拆不存尾班車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會嚴厲打擊非法工程,當中,以在建中的新增個案、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僭建物本身殘危、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會作優先處理。此外,政府數十年來利用現行的法例處理非法工程,故不存在所謂的“尾班車”。 為着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政府及市民均不接受在所謂原僭建物上進行的維修或保養工程,常以投訴方式表達反對意願;局方也視之為新增個案處理。由於打擊非法工程行動已形成恆常的機制,呼籲居民不要心存僥倖趕建僭建物,只要屬新增個案,即使跟進過程中已建成甚或有人入住,亦會被清拆。一旦被政府採取強行清拆行動,違法人將要承擔有關後果,被科以罰款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等,尤其是加重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