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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部份貨品之進口手續

為進一步簡化貨物通關程序以便捷商業發展的需要,根據第18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由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起,所有進口不須繳納消費稅之含酒精飲料、燃料及潤滑油等毋須辦理進口准照,只須在進口時向海關遞交申報單。而其他須繳納消費稅貨品仍須申請進口准照。 上述所指免繳消費稅貨物,包括啤酒、葡萄酒、米酒及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低於百分之三十之飲料,以及燃料及潤滑油產品。 詳細資料可瀏覽經濟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或致電經濟局對外貿易處85972619查詢。


本澳參與全球保安審計計劃

為評估自身執行航空保安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的程度,本澳於今年6月7日至14日期間參與了國際民航組織的「全球保安審計計劃」,藉着通過該組織的公平及客觀的審計,檢測本澳航空保安監督制度、航空保安管理工作水準及航空保安質量控制的情況。於6月14日,國際民航組織審計組與參與是次審計工作的所有機構代表進行了審計後報告會議,初步結果顯示,本澳的航空保安法規、標準及程序完善,讓監督功能獲得有效執行;必要的航空保安計劃以及其質量控制、培訓、及簡化手續已獲實施。整體而言,審計組對本澳執行航空保安監督及管理工作給予了極高的評價。 於是次審計活動,國際民航組織對本澳民航保安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評估和檢測,由於重點著眼於整體的航空保安監督體系,故此被審計的單位除民航局外,亦包括其他與航空保安工作有關的政府機構及業內營運商:警察總局、海關、治安警察局、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明捷澳門機場服務有限公司、澳門航空食品供應有限公司、澳門保安有限公司(澳門國際機場保安)、澳門航空有限公司、亞洲航空等。 審計組按照國際民航公約附件9(簡化手續)中與航空保安有關內容及附件17(保安)的內容,對本澳航空保安體制內九個範圍的執行程度進行計量,九個範圍包括一. 監督框架及國家民航保安系統、二. 航空保安人員培訓、三. 質量控制功能、四. 機場運行、五. 航空器及飛行中的保安、六. 乘客及行李的保安、七. 貨運、食品及郵件的保安、八. 面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反應、及九. 簡化手續的保安事宜。審計方式包括文件審查、人員訪談及現場觀察。 民航局高度重視此次審計,並為迎審準備工作於2009年成立了領導小組,由局內的相關部門人員、以及警察總局、海關、治安警察局、機場管理有限公司及澳門保安有限公司的代表組成。領導小組保持緊密溝通,舉行定期會議,確保各單位對相關的審計做好準備。而為進一步完善規章及程序,「航空簡化手續及安全委員會」於2009年通過並在澳門國際機場實施了航空保安質量管制計劃及新的航空保安計劃。此外,民航局派員以觀察員身份參與了國際民航組織對中國內地及香港進行的審計,並於今年1月邀請了國際民航組織技術合作計劃的協調員來澳,為本澳進行模擬審計,協助本澳查找不足之處。 國際民航組織將於兩個月後向本澳提交審計報告。民航局在收到報告及分析內容後,必須在隨後的兩個月內,就報告內所列的不足之處,向該組織提交糾正行動計劃。另外,國際民航組織為推動資訊透明,將把所有參與國的審計結果於內聯網公佈。 美國九一一事件的發生引發了全球對航空保安問題的嚴重性及迫切性的關注,為了進一步加強國際航空保安工作,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於2002年決定由該組織進行定期的、強制的、系統的和協調統一的保安審計,且保安審計須適用於所有締約國,以確定締約國對航空保安活動的監管能力。澳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國的一部份,並不是直接的締約成員,可不用參與「全球保安審計計劃」。但為堅持安全發展的方針,努力為本澳的航空運輸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民航局通過國家民用航空局的協調,於2009年主動向國際民航組織提出參與審計的申請,並獲接納。 繼去年參與國際民航組織「全球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後,是次審計是民航局向國際民航組織展示本澳安全監督工作水準的另一重要平台。自國際民航組織實施了兩項審計後,審計工作已成為確定成員國安全監督能力的一種至關重要的機制。航空保安是全球性的問題,各國必須透過嚴格遵守統一標準,來達致全球水平的提高。為此,民航局希望藉着檢驗本澳航空保安體制的良好機會,及時發現航空保安系統中存在的不足,訂定改善措施去有效提升保安運行和管理,為旅客提供更加安全、可靠、方便的旅行體驗。 當前,國際航空保安面臨嚴峻複雜的形勢,非法干擾航空安全手段不斷出現。近幾年,國際民航組織為加強航空保安採取了一系列重要行動,除實施全球航空保安審計計劃外,亦為航空保安的國際公約進行了現代化工作。


審計長何永安率團訪問香港審計署

審計長何永安率團於本月十一日訪問香港特別行政區審計署,期間與香港審計署署長鄧國斌會晤,就港澳兩個特區的審計工作進行交流,並藉此機會了解香港特區審計署近年審計工作發展的趨勢。 會談期間,鄧國斌和香港特區審計署首席審計師朱乃璋等人詳細講解了香港特區審計署的運作和分工,其中包括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以及香港特區審計署的人員培訓等。何永安聽取完有關介紹之後,認為深具啟發性,對香港審計署多年來支持澳門審計署的培訓工作表示感謝。 香港特區審計署於1997年香港回歸前為核數署,早於1844年成立,至今已有百多年歷史,何永安表示,香港審計署經驗豐富,甚值得澳門審計署借鑑。他深信透過今次的禮節性拜訪,除了維持港澳兩地多年來的友好關係之外,也希望探討兩地合作事項,特別是在加強港澳兩個特區審計人員的交流工作經驗方面。此外,也討論了本澳開展與廣東省審計廳,以及香港特區審計署三地審計同業的合作與交流。 參加工作交流會的還有香港審計署副署長王球安、高級審計師張永安等人,澳門方面還包括助理審計長高展鵬和審計長辦公室三位顧問。 今次是審計長何永安上任之後,首次拜訪香港審計署。何永安一行下午亦禮節性拜訪了香港申訴專員黎年、以及香港內地及政制事務局常任秘書長羅智光,了解和交流雙方關注的事宜。


澳門歷史檔案館本周辦講座及工作坊

文化局轄下澳門歷史檔案館將於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六時三十分舉辦學術研究講座《新格局下澳門港口的角色轉變》;“平裝書裝訂工作坊”將於六月十九日(星期六)下午二時舉行,歡迎參與。 是次講座由暨南大學歷史系張廷茂教授主講,主講者較大面積地利用了《澳門憲報》等葡文報章所刊登的港口統計資料,以及其他中外文獻,對晚清七十餘年間澳門港口的海上貿易進行了一項專門研究。研究表明,在當時中國對外貿易形成多口通商、總體規模空前擴大和地域結構重組的新格局下面,澳門港口仍贏得了一定的發展空間;根據進出口商船數量和噸位反映的港口吞吐量,儘管當時澳門港口進出口貿易總量表現出短期的波動,但長期趨勢仍呈現增長而非衰落。研究進一步顯示,內部結構的改變,僅表明了澳門港口角色的轉變:澳門港口除了提供本地所需貨物的進口外,逐漸成為了區域性的轉口貿易港。
張廷茂為暨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中葡關係史和澳門史研究,在國內外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有關中葡關係和澳門歷史的論文四十篇,個人專著有《明清時期澳門海上貿易史》及合作著作四部。本講座為文化局學術研究課題獎勵的資助項目《晚清時期澳門海上貿易研究》的部分內容,將於六月十八日下午六時三十分在文化局大樓演講廳舉行,講座以普通話進行,設粵語、葡語及英語同聲傳譯。 此外,澳門歷史檔案館將於六月十九日下午二時至五時舉辦“平裝書裝訂工作坊”,歡迎十歲以上的初學者參加。有興趣者可前往塔石廣場澳門歷史檔案館辦理報名手續,報名費為澳門幣二十元(已包括上課材料及設備費用)。名額有限,先到先得。如有查詢,可致電八五九八六五三七朱小姐,或瀏覽www.archives.gov.mo。


設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

政府公報今(14)日刊登第17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簡稱“工作小組”),以收集、分析社會各界對促進本澳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意見。有關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工作小組需就房地產中介活動、“樓花”銷售、租務市場、房地產稅務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構思及建議短、中、長期政策措施,但以不影響其他公共實體及機構的權限為前提。此外,亦可因應房地產市場的實際變化,就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短、中、長期政策措施向行政長官提供進一步的意見及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工作小組組長,其他成員包括: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法務局局長、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房屋局局長、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黃玉葉、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梁少峰及物業登記局登記官梁美玲。
工作小組須在今年9月30日前就房地產中介活動、“樓花”銷售、租務市場、房地產稅務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信息披露的政策措施向行政長官提交初步報告,並須在聽取社會各界對初步報告內容的意見後,於11月30日前向行政長官提交總結報告。
工作小組的預計存續期為三年,可續期。工作小組組長可透過簽訂合作協議書委託適當的公共部門和實體或私人實體進行相關的調研工作,有關的財務負擔由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預算支付。


接近兩成法人選民已依法更新登記的資料

根據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第9/2008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所有已登記的法人選民須在該法律生效後兩年內,更新或更正之前登記但已過時或無效的資料,又或提供補充資料。為此,行政暨公職局於農曆新年前以雙掛號的方式向全澳已登記的973個法人選民寄出通知書,並於4月19日在本澳各大小報章刊登公告,提醒法人選民須於本年10月15日或以前依法更新、更正或補充資料。截至5月31日,共171個法人選民依法向行政暨公職局交回了資料更新、更正或補充的通知。
公職局急欲接觸26個無法聯絡的法人選民
通知書是以雙掛號的方式寄到法人選民辦理登記時申報的聯絡地址的,由於郵政局把319份地址不詳或無人簽收的通知書退回行政暨公職局,因此,行政暨公職局透過有關社團過去曾使用的其它聯絡資料及相關社團曾公開的聯絡資料與各社團的現任或前任領導機構成員聯繫,並成功通知了大部份失去聯繫的社團相關新法律的規定,惟行政暨公職局至今仍未能成功與26個社團聯繫(詳見附表)。
行政暨公職局呼籲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必須盡快依法更新、更正或補充已登記的資料,尤其是法人選民的聯絡資料和為選民登記而指派的代表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仍未接獲行政暨公職局寄出的通知書,或未有接到行政暨公職局以電話方式作出通知和說明的社團,請盡快與行政暨公職局聯絡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支援和協助。
任何自然人選民只可作為一個法人選民登記的代表
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擔任法人選民的代表人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不得作為一個以上的法人選民的代表,即每人只可為一個法人選民擔任代表人。
如法人選民不清楚所登記的資料,可查閱法人選民清單2010,該清單按界別列出法人選民的選民登記編號、在身份證明局登記的編號、法人名稱、會址及代表,此等資料如有變更,又或所登記的代表不符合規定(備註有*表示者)時,必須依法更新或更正遺漏、不足、不正確的資料,又或替換合資格的代表,否則有關登記可被依法刪除。 聯繫公職局
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所有法人選民的負責人留意,倘至今仍未有收到任何通知,請於辦公時間內聯絡行政暨公職局(電話89871704)。
由即日起,法人選民可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暨公職局辦理更新資料手續,以使符合法律規定。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三十分。此外,亦可到位於黑沙灣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辦理。
另外,亦歡迎已獲電話通知但仍未領取正式書面通知(被退回的掛號信)的法人選民,前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暨公職局領回有關掛號函件。
如有任何查詢,請於辦公時間致電89871704或使用24小時諮詢服務熱線88668866(非辦公時間提供電話錄音服務)。
附表


特區政府重視建立完善和健全的社保制度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今(14)日重申, 特區政府一直以來都非常關注和重視建立一個完善和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法案已交立法會開展立法程序,爭取在今個會期完成審議通過。 譚伯源中午會見了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的代表,會上,街總代表就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鼓勵和扶持青年創業和就業及規範樓市健康發展等問題提出建議。 譚伯源會後表示,特區政府會運用適當的資源,以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性運作。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在完善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上廣泛聽取社會上的意見。 他指出,《社會保障制度》法案已交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作細則性討論,經十多次會議後,立法會與政府代表充分交換了意見,相信立法會稍後會將修改文本送交政府,政府再用兩至三周的時間對文本進行整理後,會再向立法會提交建議方案文本,希望爭取能在今個立法會期內完成審議。 在有關規範樓市健康發展的問題上,譚伯源表示,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任組長,相信有關規範樓市健康發展的各項有關問題將是小組的主要工作,均會作出研究。


柴油車輛尾氣抽查明起展開 車主宜做好車輛維修保養

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組成的工作小組明日(15日)起,到公共道路對廢氣排放量大的柴油車輛作就地檢測,首三個月為緩衝期,如發現車輛的廢氣排放超過法定的最大容許值60個煙霧單位,將採取勸喻形式要求車主盡快維修車輛,緩衝期後,警方則會即時向未符合排煙標準之柴油車輛發出罰單。 為減少排烟量超過規定的柴油車輛通行,提升駕駛者對車輛尾氣排放的重視,更好地配合本澳環境保護工作,交通事務局將於明日(15日)開始,利用流動柴油車輛廢氣分析儀,聯同治安警察局人員到公共道路對廢氣排放量大的柴油車輛作就地檢測。 有關的分析儀能夠即時顯示車輛廢氣的檢測結果,如車輛的廢氣排放超過法定的最大容許值60個煙霧單位,在緩衝期內,交通事務局將勸喻車主盡快維修車輛,避免廢氣排放量大的車輛再於街道上行駛;至於緩衝期過後,警方則會對未能通過檢測的車輛發出罰單,罰款澳門幣600元,警方並會扣押相關車輛登記摺轉交交通事務局,同時發出臨時代替登記摺之憑單,及要求車主或其代辦人在24小時內(至下個工作天)前往交通事務局汽車檢驗中心申請特別檢驗,申請特別檢驗費用為澳門幣500元。待車輛檢驗合格後,交通事務局會向車主發回登記摺。如車主逾期申請特別檢驗(即24小時後才提出申請),則需要再繳交附加費澳門幣500元。 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應做好車輛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以減少車輛因機件問題於公共道路行走時排放大量黑煙對空氣造成污染。


特區政府全力建立綠色宜居環保城市

環境保護局局長張紹基在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於2008底啟動了《噪音法》的修訂工作,建議將社會生活噪音列入噪音法的管制範圍,以及逐步取締在密集居住區等噪音敏感受體附近一定範圍之內使用高污染的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設備,並為其他打樁工程設立噪音限值及發出環境執照的監管機制,以便在法制層面保障居民健康及環境質素。 他指出,就《噪音法》的修訂,前環境委員會於2008年底完成第一階的諮詢。去年,環境保護局成立後,隨即跟進有關《噪音法》的修訂工作,對第一階段諮詢收集的意見進行了整理和分析,並制訂有關修訂《噪音法》的諮詢文本,於本年2月底進行公開諮詢,進一步廣泛收集社會意見及建議,以完善法規的內容和確保日後執法過程的可操作性。完成公開諮詢並整理意見及科學分析後,將隨即起草有關法律條文,爭取在今年內完成首階段控制打樁基礎工程噪音和社會生活噪音的規管及法例起草工作。 他表示,特區政府同時會根據《環境綱要法》,並因應本澳發展和環境規劃的目標,採取不同措施及研究制訂其他相關標準,控制空氣污染、水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環境問題,以保障居民健康及環境質素,建立綠色宜居的環保城市。 另外,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在回覆立法議員麥瑞權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來源之一,為此,特區政府積極推廣「綠色出行」的環保理念。 他表示,在公共實體車輛方面,近年先後引入了一部混合車輛和三部歐盟四型車輛,希望通過試驗方式檢視有關車輛的使用情況,以便未來逐步擴大環保車輛在公車方面的使用。另一方面,環境保護局將積極與各公共部門進行溝通,鼓勵採取有效的措施,包括節約燃料、控制出車次數、控制尾氣排放及車輛的維修保養等,以減低公車使用過程對環境的影響。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89/IV/2010;71/IV/2010。


當局回覆議員有關內港重整及樓宇維修的書面質詢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認為內港區現時面對著社區設施不足、交通基建滯後及水浸潛在風險等問題,而輕軌計劃第二期會穿越整個內港區,將會對該舊區做成重大和深刻的改變,所牽涉的各項問題和旅遊規劃等都需要綜合考慮,並需取得社會共識,特區政府將積極推動和處理好這方面的工作。 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有關內港5A碼頭的使用,政府是按照《內港重整計劃》的規定來規劃碼頭的活動。由於牽涉該碼頭的長期租賃批給合同,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權利。因此,在具體操作上,必須考慮付貨人的選擇以及運輸市場競爭的實際情況,同時也應尊重碼頭長期以來已存在的運輸活動的經營權利。對此,特區政府將持續優化離島貨運碼頭設施及市內運輸渠道,並會就相關產業協調各方平衡條件和達成共識。 另外,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表示,《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生效以來,該局一直關注各承攬工程公司履行相關申請所規定之程序。他指出,在審理個案時,按照法例賦予之職權,該局雖未能取消工程公司之承攬行為,但若發現工程報價可能出現不合理的情況,該局會向申請人了解及提出建議,務求工程內容與資助金額相符。 譚光民表示,為了加大抽查力度,該局將研究提升抽查百分比的可行性,而對於所有曾被投訴之個案,在完工後均會自動列入抽查之列。而該局正研究將未能通過抽查的個案,於網頁內公佈其未能通過抽查的原因。另一方面,亦考慮讓業主可於網頁上查閱及查詢其卷宗的審批進度狀況。 此外,他表示為更好地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亦規定承攬工程公司必須遞交聘用本地工人的聲明書、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資料及工作證等。譚光民強調,該局冀透過上述措施,既保障工程的實際成效及公帑的合理運用,又能優化原有之質量監控及抽查機制。同時,亦會從其他方面向業主提供支援,致力維護美好的生活環境,促進和諧共融的社區。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70/IV/2010;91/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