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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二〇一三年度澳門文學作品選 徵稿
為總結年度文學創作成果,保存澳門文學資料,在過去三年,澳門基金會及文化局攜手合作出版《澳門文學作品選》,受到文壇的廣泛關注。故此,以持續推動澳門文學發展為前提,現計劃繼續推出《二〇一三年度澳門文學作品選》,並公開徵集二〇一三年間發表的澳門小說、散文、新詩與舊體詩詞,歡迎有興趣的本地作者由即日起至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遞交作品。
作品選將邀請本澳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進行編選,以精選為原則,選編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由澳門作者(持永久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撰寫,並於本地或外地報章期刊上發表之中文作品,文體包括小說、散文、新詩與舊體詩詞,恕不接受未刊稿、僅於網上發表或已結集出版之作品,或任何公開比賽的獲獎作品。來稿字數不限,每人每種類別限投最多三篇作品,並須以發表時的內容為凖。
有興趣的作者可於澳門基金會網頁(www.fmac.org.mo)及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下載相關表格,亦可於澳門基金會研究所(南灣時代商業中心十三樓)、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及澳門筆會(慕拉士大馬路二百一十八A號澳門日報大樓十一樓C座)索取。投稿時請將填妥的投稿資料表、聲明書,連同作品的原刊稿電子檔案(Word檔)及如有的原刊稿副本,於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前郵寄或送交至澳門筆會,或電郵至penofmacau@gmail.com提交。提交資料的封面或電郵標題請註明"《二〇一三年度澳門文學作品選》徵稿"及投稿類別。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七二〇一五〇澳門筆會馮小姐或八七九七八五三九澳門基金會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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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電訊自擺烏龍險受損
2012年3月19日下午3時至4時左右,原告在被告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網上商店(e-shop)以每部澳門幣500.00圓及以其朋友的信用卡購買10部HTC OneX 手提電話,合共支付澳門幣5,000.00圓。被告在2012年3月19日上午11時發現其網站內之"我的網上商店"購物清單內錯誤顯示HTC One X 原價(澳門幣)500.00之事實,但在2012年3月19日下午6時才將其網站內容予以更正。被告職員在2012年3月21日透過電話告訴原告每部HTC One X手提電話的單價為澳門幣5,880.00圓,其支付的澳門幣5,000.00圓是預訂按金,以及原告須支付購買10部HTC One X手提電話的余款數額。當時原告明確表示是以每部澳門幣500.00圓購買HTC One X手提電話,並拒絕以澳門幣5,880.00圓購買。2012年3月22日被告職員再次聯絡原告並表示其預訂的手提電話單價為澳門幣5,880.00圓,倘若原告不願意以此價購買,被告可取消其訂購的10部手提電話並將有關款項退回其訂購時使用的信用卡帳戶內,為彌補取消合約為原告帶來的不便及為表示歉意,被告願意以每部澳門幣200.00圓代用券賠償予原告。被告在2012年3月23日取消原告訂購的10部手提電話並將有關款項退回被告訂購時使用的信用卡帳戶內。
原告對被告「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輕微民事案件訴訟,要求判處被告賠償其解除購買手提電話合約損害賠償澳門幣50,000.00圓,並加上自提起訴訟至付清之日的法定利息及訴訟費用和職業代理費。
法院認為,原則上,在原告接受被告網上商店(e-shop)出售HTC OneX手提電話告示的有關條款時,即表示雙方之間達成協議。被告不能在沒有得到原告的同意之下根據自己的單方意願更改合約條款。不過,被告的預訂或出售HTC OneX手提電話公示內容確實出現誤寫情況。被告可根據《民法典》第244條規定行使適時通知他方立約人有關誤寫內容並作出更正的權利,以及在原告反對更正條款的情況下可根據《民法典》第245條及第431條規定撤銷有關合約。然而,已證事實顯示被告於2012年3月19日上午11時便發現其網站內錯誤地將訂金寫成原價的事實,但被告沒有即時作出更正,而僅在當日(19日)下午6時才將原價改為訂金。事實上原告是在2012年3月19日下午4時左右透過被告網站購買HTC OneX 10部手提電話,且亦證實被告在當日(19日)下午4時13分27秒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原告有關交易成功的信息。因此,根據《民法典》第240條第1款至第4款規定,法院裁定被告不得撤銷其與原告在2012年3月19日訂立買賣10部HTC One X手提電話合約。
對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澳門幣50,000.00圓的損害賠償方面。法院認為即使裁定被告不得撤銷其與原告在2012年3月19日簽署買賣10部HTC OneX手提電話合約及單方解除合約的事實。考慮到原告沒有提供任何有關損害的証明文件或資料,亦未能透過聽審得以證實相關損害事實。故此,原告的訴訟理由及請求不應被接納。
綜上所述,法院裁定原告對被告「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起之訴訟理由及請求不成立,駁回所有針對被告之訴訟請求。
參閱初級法院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第PCI-12-0809-COP號案(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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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初端駁回因家庭暴力所提出的保全程序之請求
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對一宗因家庭暴力所提起的非特定保全程序的案件進行了審理。
案情顯示,一名女士因經常受到丈夫的暴力對待而提出了訴訟離婚,同時向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提起非特定保全程序,請求法院採取措施,命令其丈夫與其本人及其家庭住所保持至少100米距離,理由是其丈夫經常以非常暴力方式毆打她,經向治安警察局報案後被告知家暴不構成犯罪。
法官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32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提起保全程序的前提是存在合理理由恐防他人對其權利造成嚴重且難以彌補之侵害,從而採取措施避免遲延風險;以及權利的可能存在,且聲請人希望該權利在主訴訟中獲得確認。
鍳於保全措施的作用是輔助性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因法院在宣告或執行的需時使主訴訟的權利受到威脅。但在本案中,聲請人聲稱因多次受丈夫的虐待而提起該保全程序,目的只想避免繼續受到侵害,並非為確保訴訟離婚的權利得以實現;故此,法官認為聲請人在提出離婚的同時,應根據《刑法典》第137條,針對其丈夫的暴力行為向有權限機關提出申訴並申請作出適當的強制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再者,離婚的其一後果只是配偶雙方不再受婚姻義務所約束,離婚與否,並不代表暴力行為不再發生。
最後,法院因事實明顯未能符合保全程序的法定要件,即遲延風險及權利的可能存在等,決定初端駁回該女士的請求。 參閱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第FM1-13-0025-CDL-A號案(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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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接獲江西一例人感染H10N8禽流感死亡個案通報
衛生局今天(12月17日)下午接獲內地衛生部門通報,江西省出現一例人感染甲型H10N8禽流感死亡個案。根據通報,患者為73歲女性,江西人;有長期病患及曾作胸腺摘除手術,免疫功能低下。患者於11月27日發病,30日收入當地醫院治療,診斷為重症肺炎,12月6日死亡,其呼吸道樣本檢出H10N8禽流感病毒。患者曾於11月23日到過當地活禽市場,其家庭成員和接觸者均未出現症狀,當地未發現其他類似病例。 衛生局表示,天氣漸涼,流感病毒很有可能再度活躍。衛生局將持續和國家衛生部門及鄰近地區的衛生部門、世界衛生組織保持密切聯繫,密切監測各地疫情,並通過跨部門和公私營醫療系統的合作,開展各項預防和應對工作。 根據資料,甲型禽流感如H5N1、H7N9等主要通過接觸帶病毒的禽鳥或其產品、分泌物、排泄物而感染。該病毒可能存在人和人之間有限度的傳播,但尚無證據表明可以在人和人之間持續傳播。
為預防感染甲型禽流感,衛生局呼籲市民注意下列事項:
避免前往有出現人感染甲型禽流感疫情地區的街市、農場等有售賣或展示禽鳥的地方;
避免接觸禽鳥或其他動物及其分泌物、排泄物;如有接觸,應立即洗手;
切勿進食未經徹底煮熟的禽鳥肉、內臟、血製品及蛋等;
注意個人衛生,經常洗手;
如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快就醫,並向醫生詳述旅行史及動物接觸史。
有關資料可查閱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或致電衛生局傳染病查詢熱線(28 7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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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佈假期就診安排
12月20日(星期五)、12月23日(星期一)、12月24日(星期二)及12月25日(星期三)分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冬至後首個工作日為公共行政人員獲准豁免上班日、聖誕節前日及聖誕節公眾假期,政府部門休息,衛生局將維持相關的部分醫療服務,爲此作出如下的就診安排: 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服務、住院服務、離島急診站如常提供24小時服務;而血液透析室將於12月22日暫停服務,20日、21日、23日至25日則由上午8時至下午9時如常提供服務。至於各專科門診、醫院藥房及蓋章服務休息。 塔石衛生中心、黑沙環衛生中心、筷子基衛生中心、海傍衛生中心及氹仔衛生中心由上午9時至下午1時提供護理服務,而路環衛生站將由上午9時至下午1時提供護理服務及全日提供醫生傳召服務。 捐血中心於12月20日、22日、24日及25日暫停服務,12月21日及23日則如常提供捐血服務。 風順堂衛生中心、石排灣臨時衛生站、公務員體檢中心、結核病防治中心及「母嬰臨時支援計劃」登記,均暫停服務。 此外,仁伯爵綜合醫院的探病時段分別是每天中午1時至下午4時及傍晚6時至8時。除特殊情況外,非探病時間內將謝絕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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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大樓24小時門診服務首日運作順暢 衛生局再次提醒市民預防低溫症
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大樓的24小時門診服務於今(12月17日)上午10時正式投入運作。截至下午4時,24小時門診區共接待了47位經分流安排的非緊急病人;診區首日的整體秩序良好,運作暢順。 另外,據數據顯示,過去一周本澳並未發現有低溫症個案。鍳於,本澳氣溫將進一步下降,衛生局再次呼籲市民預防低溫症,注意禦寒保暖,特別呼籲長者和慢性病患者,以及負責照護長者、慢性病患者的人士和機構採取適當的預防及照護措施,保障長者和慢性病患者的健康。 低溫症一般是指人體中心溫度(用肛探或耳探測定)低於攝氏35℃(華氏95℉)出現的症狀。通常因無穿著適當保暖衣物,長時間暴露於寒冷氣溫所致;易發生於11月至3月期間、氣候較溫和但經歷氣溫急降的地區;常見於65歲或以上、男性、貧困、獨居、露宿人士。其他危險因素包括:慢性疾病、創傷、感染、使用酒精或某些藥物、物質濫用、濕水等。低溫症可導致中樞神經抑制、心律失常、腎衰竭等併發症而危及病者生命,病死率較高。 為預防低溫症的出現,衛生局呼籲長者、慢性病患者及其照護者和機構應採取以下預防和照護措施: 1) 適當添衣 宜穿足夠的禦寒衣物,質料以乾爽、輕便、舒適、透氣和保暖性能好為佳;不要穿著過份臃腫和緊身的衣物,以免妨礙血液循環和影響行動;若長者有失禁的情況,宜勤於更換已濕的尿片及褲子;應確保頭、頸、手和腳部溫暖。 2) 家居保暖 保持家居環境溫暖及空氣流通,留意門窗及牆壁是否有破損,以致寒風從空隙中吹入屋內;使用電暖爐時必須確保室內空氣流通。電暖爐應遠離門口、通道、或易燃物品;對熱力感覺減退的人士,如糖尿病及脊髓病患者,不宜使用暖水袋、暖身器、電熱毯等。 3) 禦寒飲食 多飲用及進食熱量較高和容易消化的熱飲和食物,如熱奶、熱湯、粥、粉、麵、飯等;每天要攝取足夠的水份;注意均衡營養,避免高脂肪及高膽固醇的食物;避免酗酒;不要誤信飲酒可取暖,由於酒精能令血管擴張,在飲酒後會即時感到溫暖,但之後卻加速身體熱量的流失,絕非保暖良方。 4) 適當活動 盡量留在室內或有陽光的地方。若必須外出,要適當地穿着保暖禦寒的衣物;避免長時間置身於寒冷的環境或寒風中;維持適量運動可使身體產生熱能,幫助維持體溫,亦可以保持關節靈活、增強血液循環。 5) 保健防疾 按時服用藥物;密切監察病情,發現身體不適時應迅速就醫。遇到緊急情況時,應透過社會支援服務系統和設施及早求助。 6) 留意天氣 密切留意天氣轉變,尤其當溫度在短時間內急劇下降時,更應提高警惕,以防因嚴寒而引致體溫過低。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設24小時查詢天氣服務(電話號碼1311)。 7) 關懷增暖 家人及親友應關懷和協助身邊長者,鼓勵及提醒長者作出恰當的禦寒措施:若認識獨居或患病的長者,請經常致電或探訪問候,多加關懷,讓長者倍感溫暖。 市民若發現任何人士患上低溫症,或出現體溫持續下降、肌肉僵硬,心跳減慢、神智昏亂、甚至出現昏迷等症狀,應儘快將患者送院治理,並可致電:999(報警熱線)或2857 2222(消防局)求助,報警時謹記說明患者當時的情況(低溫症)、年齡、性別、徵狀(清醒、意識混亂、昏迷)、地址,以便救護車儘快前往及有關醫護單位作出適當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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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博物館赴羅馬出席《海國天涯》圖錄發行儀式

應羅馬國家檔案館邀請,文化局澳門博物館代表於十二月十二日赴意大利羅馬,出席去年十一月底由澳門博物館與羅馬國家檔案館在澳門聯合舉辦的《海國天涯─羅明堅與來華耶穌會士》展覽一套兩冊的圖錄和論文集在意大利的發佈儀式。儀式在羅馬國家檔案館具有五百年歷史的建築聖珊德里亞圖書館內舉行,獲當地學術界的普遍重視,出席發佈會的包括論文集作者宋黎明教授,來自羅馬、那不勒斯、梵諦岡等地的大學及學術機構學者、大專院校師生、傳媒等,會場座無虛席,場面熱鬧。
發佈會以專題講座形式進行,由羅馬國家檔案館館長歐金尼奧・羅・薩多主持,分別由澳門博物館館長陳迎憲、那不勒斯大學教授安博里亞、羅馬宗座額我略大學耶穌會士莫拉萊斯、耶穌會古羅馬檔案館館長果爾達、羅馬國家檔案館等學者和代表進行主題演講。陳迎憲館長在演講中闡述了澳門與歐洲長達四百五十年的歷史聯繫、澳門博物館陳列及專題展覽所展示的中歐文化交流主題,以及被列為"二零一二年中歐文化對話年"活動的《海國天涯》展覽的籌備和展出過程,當提及展覽吸引了超過六萬觀眾參觀,以及十一月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訪問澳門博物館時獲贈送該圖冊,觀眾顯得份外興奮。
除講座之外,聖珊德里亞圖書館內還設有小型專題文獻展示,展示了部份從未發表的中文和外文文獻,其中包括清代天主教禮儀之爭、天文儀器的文獻原件等。是次羅馬國家檔案館和澳門博物館還達成了加強未來長期合作的意向,並探討具體的研究項目,促進雙方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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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長片製作支援計劃公佈複審名單
為積極培養本澳電影創作人才、提升本地電影專業製作能力,文化局自九月推出"二零一三電影長片製作支援計劃",共接獲十六份申請,並於日前完成初審工作。
文化局邀請了來自香港、台灣及本地電影業界的專業人士,連同文化局代表組成評審小組,為"二零一三電影長片製作支援計劃"擔任初審評審工作。歷時兩天的評審會議中,各評審就計劃申請人的基本資料及過往作品、劇本大綱及分場大綱、製作團隊簡歷及實績說明 、電影長片製作計劃書,以及計劃預算開支等部分作審閱討論,並分別就各申請計劃提出寶貴意見,氣氛熱烈。
經初審評審後,評審小組評選出進入複審名單為(排名不分先後):鍾志榮、何飛、徐欣羨、李嘉瀚、許國明、Ivo M.Ferreira、Zeka Laplaine、黃婷婷、蔡安安、陳嘉強。文化局將有專人以電話方式通知上述入選人士。
文化局於即日起接受進入複審之申請人提交複審申請文件,包括:複審申請表、完整劇本、自有資金之證明文件、申請表之電子檔光碟及相關附件。申請人同時須自備簡報(Powerpoint)向複審評審簡報其計劃,收件截止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複審將選出最多四名入選者成為是次計劃最終獲選者,每名獲選者最高可獲支援費用澳門幣壹佰伍拾萬元。計劃詳情請瀏覽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dpicc/sps或文創網www.macaucci.com。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九二四零四零梁先生或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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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局避寒中心繼續開放
鑑於天氣持續寒冷,社會工作局位於青洲收容所街的避寒中心繼續對外開放,直至天氣回暖。
避寒中心由昨日(16日)上午7時至今日(17日)下午5時為止,累計有31人入住。社工人員除為其提供棉被、食物及飲品外,亦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社會工作服務。
此外,社會工作局於昨晚(16日)派出兩支社工隊伍,在本澳尋找露宿者,向其派發禦寒衣物,並勸喻其入住避寒中心。本局呼籲市民,倘發現露宿者,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270939,或於非辦公時間內致電6239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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