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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1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 服務供應商公開招標
世界各地政府高層官員代表、國際商界領袖、環保專業人士、金融機構、投資者及非政府組織代表,連續三年雲集澳門,積極參與討論全球關注的環境議題,集思廣益,為環保而努力。 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簡稱MIECF),是澳門特區政府推動國際環保合作的創新意念,亦響應中國致力構建低碳社會的目標,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從而改善全人類的生活條件。 首屆MIECF於2008年在澳門成功舉行,2009年及2010年再接再厲,規模持續壯大,深獲與會代表、參展機構及國際社會讚揚。第四屆MIECF將會承先啟後,於2011年3月31日至4月2日假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盛大舉行。 科隆國際展覽有限公司作為2011 MIECF項目經理,現誠邀各服務供應商投標,招標服務範圍如下: § 展覽攤位承包服務
§ 貨運服務
§ 旅行社及後勤服務
§ 會計服務
§ 公關服務
§ 電子登記服務 § 大會貴賓車及穿梭巴士服務 歡迎有興趣人士提交標書,截標日期為2010年12月3日。招標程序及規格詳情刊載於MIECF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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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佈
010年國家司法考試評卷工作已於日前結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通知,考試成績已於11月20日向社會公佈。爲方便應試人員查詢考試成績,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已委託有關媒體向應試人員提供成績查詢服務。應試人員可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詢個人成績。 澳門考區的考試成績,法務局會專人以電話通知應試人員領取成績通知單。如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佈後15日內(自成績公佈之日起計算),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向法務局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准考證號、考試所在的考區、考點和考場,並附申請人准考證複印件。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的規定,核查成績應在接受查分申請的期限內進行,逾期則不予受理。核查後的成績在書面通知應試人員後,不進行再次核查。如應試人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法務局8987233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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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工作小組持久打擊 再封印一個單位 抓獲一名招攬者及1名管理人
跨部門工作小組由本月16日至今天(22日)下午五時,封印了1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現場抓獲1名招攬者及1名管理人。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旅遊局共開立了87個制裁卷宗,並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一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其餘卷宗已進入制裁程序的不同階段。 跨部門工作小組採取持續打擊行動,至今共檢查1,086個次單位,涉及單位754個,封印了87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116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對其餘單位有需要跟進調查。這些被調查的目標單位中,在現場調查時部分已空置或無人居住,對於其他懷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無人應門單位,旅遊局及警方繼續偵察調查。治安警察局在執行任務時18次發現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並通知旅遊局處理。 行動至今涉及住宿者892人,當中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389住客接受調查,住宿者中有17名逾期逗留人士、14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已抓獲13名提供住宿者(經營者)、13名招攬者、13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6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 旅遊局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違反者展開制裁程序。目前已對一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若法定期滿未繳罰款,將由財政局執行強制徵收。同時,六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各被處罰款澳門幣三千元,三人已繳納罰款,而未在法定期限繳款者,旅遊局會通知財政局對其執行強制徵收,並知會治安警察局,當事人入境前必須繳交罰款,否則禁止他們再次進入澳門。 根據法律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可科處澳門幣二十萬至八十萬元,招攬者可科處澳門幣兩萬至十萬元。不合作義務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至兩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 搗破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已對上述涉及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並採取臨時措施截斷上述單位的水電供應及封印大門。歡迎公眾致電2833 3000舉報懷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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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衛教講座
仁伯爵綜合醫院每月推出不同範疇的衛教專題講座,舉辦地點在仁伯爵醫院或黑沙環衛生中心,由專科護士或資深護士負責主講。十二月份主講內容包括內科、手術、外科、產科、兒科等專題。除產科講座孕婦須在產前門診中報名外,其餘講座均可直接在各衛生中心及仁伯爵綜合醫院專科門診掛號處預約,或在下午2:00至晚上8:00內致電:8390 6000預約,費用全免。相關內容可查閱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歡迎有興趣之巿民參加,名額有限,額滿即止。 十二月份專題講座內容如下:
以下專題講座將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血液樣本收集處舉行: 內科專題講座:6日「中風恢復期的康復護理」;13日「糖尿病足部護理」;27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人之呼吸訓練」,於當日下午14:30-15:30舉行。
手術室及外科專題講座:7日「認識白內障及手術須知」,於當日下午14:30-16:30舉行。外科專題講座:21日「人工造口護理」,於當日下午14:30-16:30舉行。
產科專題講座:11日「如何成功餵哺母乳」,於當天下午14:30-16:30舉行。 以下兒科專題講座將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兒科門診舉行:
7日「嬰幼兒之飲食」;14日「濕疹之護理」;21日「親子運動好處多」;28日「哮喘之護理」,於當天下午14:30-15:30舉行。 以下產科專題講座將在黑沙環衛生中心三樓舉行:
11日「如何成功餵哺母乳」,於當天上午10:30-12:30舉行;4日「分娩時之呼吸技巧」;11日「分娩的認識」;18日「無痛分娩—硬膜外麻醉」,於當天下午14:30-15:30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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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與「持證上崗」的區分
隨著澳門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各行各業對從業員的要求不斷提高,學歷不再是衡量人才素質的唯一標準,專業技術資格已越來越受到社會重視。為了提升勞動人士的職業技能水平和資格認受性,以及協助企業建立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特區政府近年積極研究及推動技能鑒定和就業准入等措施,故此「職業技能鑒定」與「持證上崗」這兩個名詞,經常在各種媒體中出現,但是,市民大眾對兩者的概念仍未十分明瞭,有時還會混為一談,勞工事務局也接到不少有關的查詢。 為讓市民更清楚理解「職業技能鑒定」與「持證上崗」的意義和分別,以加強公眾對特區政府在勞動範疇施政的支持,勞工事務局特別整理了以下表格,以供市民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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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兒童角度出發——開展推廣兒童權利工作」培訓活動接受報名
社會工作局將於12月17日舉行「從兒童角度出發——開展推廣兒童權利工作」培訓活動,向從事兒童、青少年及家庭服務的人員講解兒童權利對兒童的重要性及介紹開展推廣兒童權利工作的知識與技巧,讓有關人員更能活用自身職能,有效地向兒童、家長及社區推廣兒童權利。有意參與人士可於12月3日前向社會工作局報名。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自1998年9月14日起適用於澳門。公約的精神以兒童利益為依歸,確立兒童在公民、文化、經濟、政治及社會上的權利。在公約第二部分第四十二條明確指出:“締約國承擔以適當的積極手段,使成人和兒童能普遍知曉本公約的原則和規定。”社會工作局為推廣及實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原則,使兒童得到應有保障及權利,已開展了一系列「兒童權利公約履約及宣傳」工作,其中包括「從兒童角度出發——開展推廣兒童權利工作」培訓活動。 有關活動將於本年12月17日假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演講廳舉行。是次培訓活動將邀請「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女士主講,內容包括介紹兒童權利對兒童的重要性、香港特區推行兒童權利的情況、向兒童及家長推廣兒童權利的相關工作及推廣兒童權利的經驗分享。凡於兒青、家庭及社區服務中心工作的人員,包括輔導員、社工、院舍舍監等,均可報名參加,截止報名日期為本年12月3日。有關培訓活動的詳情、報名表格及兒童權利的相關資訊,均可於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下載。有意報名者可於截止日期前填妥報名表格後傳真至社會工作局兒童暨青年服務處,傳真號碼:28329995。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83997791或83997770與胡小姐或張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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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政府新規定 新入則樓宇項目須列明實用比率
為配合落實特區政府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六大方向政策措施,提高信息透明,土地工務運輸局將陸續推出相關措施。其中包括發出指引,強制要求明年一月一日起,所有新入則的樓宇建築計劃必須提供各用途單位的實用比率,並按已核准的數據向公眾披露。同時,政府亦會將樓宇建築計劃中的技術資料表內容按進度上載到局方網頁,供公眾查閱,務求進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消費者委員會將進一步宣傳和推廣有關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 強制提交資料,並為審則要件
由政府跨部門組成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經過分析研究,結合本澳實際情況及聽取社會意見後,已於九月公佈將循六大方向制訂措施,包括取消中間移轉稅、收緊樓宇按揭成數、制訂規範中介活動及「樓花」銷售制度的法律及信息透明化等,藉此遏止房地產市場的過度投機活動,從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土地工務運輸局將陸續推出相關措施予以配合。當中,為改善房地產市場訊息不對稱的情況,計劃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發出指引,強制要求發展商在提交新入則的樓宇建築計劃時須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新措施要求,發展商必須在政府新修訂的「技術資料表」中填上建築項目每一用途的實用面積比率,例如:住宅、商業、寫字樓、工業/倉庫、酒店、設施、停車場等的實用面積與建築面積比率;若不提交,政府會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訂資料;而有否填寫實用面積比率將成為政府核准申請(即批則)的必要條件,並會影響政府繼後對該計劃之工程准照及使用准照(即入伙紙)的發出。不過,明年1月1日前遞交的樓宇建築計劃則沿用舊制。 資料上載網頁,提供市民查閱
此外,倘發展商將樓宇項目推出發售時,有責任向市民提供一些重要的資料,例如:(1)經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的圖則(蓋印則)、(2)技術資料表、(3)獨立單位說明書。 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將新入則的建築計劃最新狀況變化之資料上載到局方網頁,供公眾查詢。主要做法是將發展商填寫的「技術資料表」內容,分成“首次核准”、“在建至竣工”、“已發使用准照(俗稱「入伙紙」)”三個階段陸續發放,讓公眾能掌握建築計劃的最新進度。 透過每一個階段發放的「技術資料表」內容,市民可以獲得建築計劃如下主要訊息:工程地點、土地之法定情況(即土地的性質)、樓宇的特徵(樓高和層數等)、技術規格說明(包括土地總面積、用途分類、可建總面積、總實用面積、單位數目、停車位數目)等。 加強宣傳教育,保消費者權益
為讓市民更多地了解欲購置樓宇的相關資料,土地工務運輸局將聯同消費者委員會展開一系列宣傳工作,包括製作小冊子、宣傳單張及張貼宣傳橫額等;同時,土地工務運輸局亦會向消費者委員會早年推出的《樓宇面積的定義及概念》小冊子提供最新的資訊和修改建議,以便消費者委員會推出全新的、圖文並茂的小冊子,讓市民更容易地了解實用面積的計算方法。此外,消費者委員會亦將進一步加強有關售樓資料方面的公民教育和宣傳。 因應市場變化,推出相應措施
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提醒有意置業的市民,應識別樓宇是否已獲政府核准圖則;如具有核准圖則,發展商通常會在售樓說明書及相關廣告內標示出工程准照編號。此外,消費者亦可向樓宇銷售或地產公司索取售樓說明書,以保障自身權益;對不具備售樓說明書或無提供圖則等資料的樓盤,消費者應三思該樓盤的質素及其他的權益問題。 政府表示,推出是次措施是政府加大透明度的第一步,今後仍會循此方向,推出更公開、更規範、更透明的措施,增加市場訊息對稱。政府會留意措施推出後的成效及相關意見的反饋,以便對措施作出調整;同時,亦會密切關注外圍經濟金融狀況及本澳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決定是否有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消費者委員會今日早上假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會議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有關新措施。出席新聞發佈會的有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陳寶霞、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及全職委員陳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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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資料小常識之從圖則能得到的資料
有意購買樓宇的市民日後可透過向發展商索取經局方核准的圖則(蓋印則)、技術資料表、獨立單位說明書,以進一步了解樓宇的具體資料,並與發展商在推銷樓宇時所指的單位資料作直接比較。 其中,已核准圖則(蓋印則)內包括建築平面圖、剖面圖和立面圖,能清楚顯示各單位間隔的用途、尺寸和牆身厚度,以及各樓層和樓宇的高度。技術資料表可提供土地性質及面積;樓宇高度、層數、座數;用途分類;各用途實用面積、共有面積、建築面積、實用比率及車位數目等資料。至於獨立單位說明書,則會列出各獨立單位的用途、實用面積及相對價值(即某一單位佔整幢樓宇總實用面積或總售賣價值的百分比,現時本澳建築商絕大多數以單位佔所有單位總實用面積的份額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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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資料小常識之如何計算實用面積
物業單位實用面積(ABU):由物業單位外牆和分伙牆(即與相鄰單位的分隔牆)所包圍的面積,包括外牆的厚度、露台及圍欄的面積;當牆壁用作與相鄰單位或公用地方的分伙牆時,則取其厚度的一半。由於實用面積描述該物業單位的所有權和佔用狀況,因此,其同時反映了與該物業單位有關的權利和責任,即物業單位業權人在該單位的實用面積範圍內所擁有的權利及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註:單位的實用面積不包括外牆以外的凸出物(如凸窗台)、退縮平台、通天的面積。 樓宇的共同部分及其面積:該幢樓宇的各個物業單位業權人共同擁有的部分。包括:大堂、走廊、樓梯;支承結構如地基、樑柱、承重牆、外牆;公共的供水、排水、供電、燃氣、消防系統等的總設施,以及一切不屬於某一個物業單位佔有的部分。 ※註:電梯、天井、平台,以及天台之面積,不計入共同部份的面積內。 公攤面積:該物業單位按其佔整體樓宇所有單位總面積的比例份額來分攤的共同部分面積。 物業單位建築面積(ABC):實用面積加公攤面積。 例子:大廈的總實用面積為50,000呎、總公攤面積為20,000呎,有意購入的物業單位實用面積為1000呎,即該物業單位的面積在大廈內所有單位總面積中佔2%份額。 該物業單位需公攤的面積: 20000呎(樓宇公共面積)x2% = 400呎
該物業單位的建築面積:
1000呎(單位實用面積)+ 400呎(公攤面積)= 1400呎
該物業單位的實用率:
1000呎(單位實用面積)/ 1400呎(單位建築面積)=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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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消費物價指數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10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105.07)按年上升3.95%,升幅主要由食物及非酒精飲品、雜項商品及服務和衣履所帶動。按商品及服務大類分析,升幅顯著的有衣履(+8.25%)、雜項商品及服務(+6.77%)、醫療(+5.45%)、食物及非酒精飲品(+5.35%)和交通(+4.76%),主要是男裝成衣、女裝鞋、金飾、汽油、新鮮海產及蔬菜的價格上升,以及門診和外出用膳的收費上調所致。 另一方面,流動電話服務收費下調,導致通訊的價格指數按年下跌3.59%。 此外,甲類(104.60)及乙類(105.19)消費物價指數較2009年10月分別上升3.69%及4.08%。 今年10月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月上升0.39%;由於秋冬成衣及汽油價格上升,令衣履及交通的價格指數分別上升2.12%及0.95%。而旅行團收費回落,致使康樂及文化的價格指數按月下跌0.92%。 今年首10個月的綜合消費物價平均指數較去年同期上升2.58%;截至今年10月為止的12個月,綜合消費物價平均指數較前一期上升2.21%。 以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為新基期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是反映物價變化對本澳整體人口的影響。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代表約50%住戶,每月平均開支在6,000至18,999澳門元之間;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代表約30%住戶,每月平均開支在19,000至34,999澳門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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