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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及飲食場所牌照

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不適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飲食及飲料場所 – 取消或補領牌照申請表(格式 MOD.024/DLA/DHAL) 【有關表格可向本署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免費索取或於本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網上辦理則無需提交);

2.倘持牌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網上辦理則無需提交)。

註:倘申請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已作出更新,須於申請時遞交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登入 “商社通” 辦理(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

郵寄申請:不適用


費用

無需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網上辦理: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4個工作天。

親臨辦理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5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1. 當事人可親自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2. 倘申請人為個人,親臨申請時須透過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

3. 倘申請人為法人,親臨申請時須由合法代表簽署有關申請表格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並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

4. 場所若有招牌廣告牌照,可同時申請取消。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

網上辦理:登入 “商社通” 查詢

親臨辦理www.iam.gov.mo/c/licenseQuery/frame/

領取服務結果:不適用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9 17:30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