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申請信函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辦理時限
不適用
費用
– 各類證明書、證明及聲明書 澳門元40元
每加一頁(單面)澳門元5元
加上現行印花稅
– 資料性文書或檔案文件的複印本
1頁至10頁,每頁(單面) 澳門元5元
超過10頁,每加一頁(單面)澳門元1元
加上現行印花稅
註:根據現行收費及價金表第九十三條之規定
審批所需時間
親臨辦理:1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1. 當事人可親往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2. 申請人必須於申請信函中清晰明示欲獲取之資訊;
3. 利害關係人可透過證明書方式申領與餐飲場所有關之資訊(如場所已核准之圖則、相關部門發表之意見書或場所之違法紀錄等);
4.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於申請時透過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
5. 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及出示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及遞交清晰影印本。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進度查詢方式
不適用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一、親臨領取(須帶備之文件如下)
1. 辦理手續時產生的收據
2.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倘准照或登記證明持有人屬個人的情況:准照或登記證明持有人親臨領取證明書,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由代領人領取證明書,代領人須出示准照或登記證明持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認證繕本或授權書,及出示代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倘准照或登記證明持有人屬法人(公司)的情況,須按照其商業登記證明上之簽名方式一欄,由一人或多人共同簽收:簽名方式所示之成員親臨領取證明書,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由代領人領取證明書,代領人須出示簽名方式所示之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認證繕本或授權書,及出示代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倘申請人為律師的情況,領取證明書者須出示律師公會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認證繕本或授權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3.辦理手續之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市政署 – 環境衛生及執照廳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預約方式:
一戶通/商社通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