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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及飲食場所牌照

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任何時候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飲食及飲料場所 – 取消或補領牌照申請表(格式 MOD.024/DLA/DHAL);

2.倘持牌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註:倘申請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已作出更新,須於申請時遞交清晰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行政執照處: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2樓(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

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5個工作天。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www.iam.gov.mo/c/licenseQuery/frame/, www.mo.gov.mo/home


備註/申請須知

1. 當事人可親往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2. 網上辦理申請手續,請登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一戶通)或網上平台www.iam.gov.mo/onestop-fnb/c/inquire/inquireinfo.aspx。(辦理網上申請手續的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如查詢服務申請進度的申請人,除可使用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查詢外,尚可透過飲食及飲料場所專題網頁查詢,詳細請參閱: 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

3.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於申請時透過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

4. 倘申請人為法人,須由合法代表簽署有關申請表格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並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

5. 場所若有招牌廣告牌照,可同時申請取消。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06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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