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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飲料及飲食場所牌照

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為擬經營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第16/96/M號法令所指的第四組及第五組同類場所的人士發出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

1.第四組場所指以提供飲料為基本業務並可提供簡單膳食之場所,例如咖啡室、冰室及茶館等

2.第五組場所指提供膳食服務,但其設施及設備不符合對餐廳級別所定之要求,而只符合法例所定的最低要求之場所,例如粥麵店及飯店等

服務對象:經營飲食及飲料場所人士

申請資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

服務結果:符合條件者,有關申請將獲得批准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市政署 – 行政執照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傳真:(853) 2871 1203  

電郵及網站
電郵:ccgo@iam.gov.mo
網站:www.iam.gov.mo
專題網頁:www.iam.gov.mo/onestop-fnb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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