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如註冊證明書遺失或損毀,註冊持有人可於醫療器械註冊有效期內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醫療器械註冊持有人可提出申請。
辦理方式:親臨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註冊廳—化藥生物藥及醫療器械處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澳門元220元(連印花稅)。
註:
- 補發的註冊證明書會載明“補發”字樣;
- 註冊持有人須於獲補發註冊證明書之日,將損毀的註冊證明書交還藥物監督管理局。
相關規範或要求
- 第12/2025號法律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
- 第11/2026號行政法規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施行細則》
- 第14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醫療器械業務活動及醫療器械註冊收費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