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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代表團訪問澳門檢察院

12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葉迅生會見了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為團長的浙江檢察代表團一行,雙方就兩地檢察機關的職能、檢察機關的運作、內地司法改革進程及未來在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等話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澳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江志、檢察官劉因之、辦公室主任譚炳棠、辦公室顧問趙奕陪同會見。浙江檢察代表團成員包括: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理平、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傅新民、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科慶、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三處副處長王霞芳、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周甲準、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莫舟強。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代表團訪問澳門檢察院

12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葉迅生會見了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為團長的浙江檢察代表團一行,雙方就兩地檢察機關的職能、檢察機關的運作、內地司法改革進程及未來在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等話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澳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江志、檢察官劉因之、辦公室主任譚炳棠、辦公室顧問趙奕陪同會見。浙江檢察代表團成員包括: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理平、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傅新民、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科慶、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三處副處長王霞芳、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周甲準、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莫舟強。


政府恆常打擊非法工程

非法工程對樓宇結構及公共安全會構成潛在危險,政府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重申將持續巡查及打擊非法工程,一旦採取清拆行動,違法人將要承擔被科處罰款及追收工程費用等後果。 土地工務運輸局持續跟進非法工程個案, “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 (下稱 “拆遷組” ) 近日展開行動,對位於媽閣街一座四層高大廈天台上的僭建物展開清拆。土地工務運輸局根據消防部門提供的資料,指上址天台位置存有僭建物。經稽查人員現場了解,確認天台上以金屬材料搭建頂篷及支架,並且建造磚牆,遂開立卷宗跟進。期後,在跟進過程中,雖有部分磚牆已被拆除,但相關金屬頂篷及支架仍然存在。由於有關頂篷及支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的規定及影響住戶安全,土地工務運輸局展開聽證程序,於刊登報章最終決定告示,要求違法人在期限內自行清拆非法工程及將天台還原。鑑於有關期限屆滿後,現場違法事項仍然存在,故拆遷組於今天執行清拆工作。政府呼籲市民切勿進行非法工程,並已設立打擊非法工程的恆常機制,將持續依法進行打擊及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居民守法意識。非法工程一經發現必定予以打擊,並會向違法人追收清拆工程費及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政府恆常打擊非法工程

非法工程對樓宇結構及公共安全會構成潛在危險,政府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重申將持續巡查及打擊非法工程,一旦採取清拆行動,違法人將要承擔被科處罰款及追收工程費用等後果。 土地工務運輸局持續跟進非法工程個案, “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 (下稱 “拆遷組” ) 近日展開行動,對位於媽閣街一座四層高大廈天台上的僭建物展開清拆。土地工務運輸局根據消防部門提供的資料,指上址天台位置存有僭建物。經稽查人員現場了解,確認天台上以金屬材料搭建頂篷及支架,並且建造磚牆,遂開立卷宗跟進。期後,在跟進過程中,雖有部分磚牆已被拆除,但相關金屬頂篷及支架仍然存在。由於有關頂篷及支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的規定及影響住戶安全,土地工務運輸局展開聽證程序,於刊登報章最終決定告示,要求違法人在期限內自行清拆非法工程及將天台還原。鑑於有關期限屆滿後,現場違法事項仍然存在,故拆遷組於今天執行清拆工作。政府呼籲市民切勿進行非法工程,並已設立打擊非法工程的恆常機制,將持續依法進行打擊及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居民守法意識。非法工程一經發現必定予以打擊,並會向違法人追收清拆工程費及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環境保護局公佈“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期實施及成效評估”

環境保護局公佈了《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期實施及成效評估》,就《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期(即2013至2015年)規劃的行動計劃、設定的綠指標、環境功能區劃、環保相關標準及立法研究項目進展等方面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局自成立後便開展澳門環境保護規劃的工作,並公佈了首份《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以下簡稱“《規劃》"),以系統地開展本澳環境保護工作。為落實並持續監督《規劃》的實施和執行情況,環境保護局繼2014年公佈了《規劃》近期實施及成效評估文本,去年再委託獨立評估機構對《規劃》中期的實施情況進行成效評估研究,以檢討《規劃》中期的工作進展狀況,並將有關結果編制《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期實施及成效評估》文本向外公佈。 《規劃》以“優化宜居宜遊環境"、“推進節約循環社會"及“融入綠色優質區域"為3大規劃主線,分三階段推行,並提出了多項行動計劃,以推動澳門環境的改善。 根據《規劃》中期的成效評估,在中期18個環境領域共68項行動計劃中,已完成或持續跟進的行動計劃共42項,已開展的行動計劃共16項。兩者合共佔行動計劃總數約85%,總體上落實情況較理想。 《規劃》中期在資源能源利用水平、環境質量、污染物控制與資源化,以及生態保育等層面共設定了11項綠指標。其中3項綠指標(包括沿岸水體水質總評估指數、區域噪聲平均消減量、特殊及危險廢棄物資源化處理率)執行情況符合預期目標。但卻有4項指標的執行情況未如預期,分別為單位GDP能耗、清潔能源使用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廢棄物資源回收率。同時,亦有4 項指標(包括再生水回用率、環境空氣質量年達標率、電子電器廢棄物集中回收率以及城市綠地率等)因相關設施未能如期設置、標準更新及資料從缺等多種原因而未能評估。 此外,《規劃》提出了環境功能區劃的概念,在中期環境保護局已完成了有關功能區的管理機制研究,並已將相關資料送交規劃部門,以便於城市總體規劃中作考慮。 與此同時,在《規劃》中期亦持續推動了多項環保相關標準的制訂、立法項目的研究及立法工作。涉及聲環境、空氣環境、廢棄物等方面的多項法規或指引的制定、修訂或諮詢。環境保護局及相關部門將繼續推動這些項目,以便完善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標準體系。 《規劃》遠期已經開始,環境保護局將繼續推動《規劃》的實施,並加強監督機制和保障機制,期望保持整體工作朝環境改善的方向逐步前進。 《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期實施及成效評估》資料已上載至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歡迎居民瀏覽或下載


環境保護局公佈“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期實施及成效評估”

環境保護局公佈了《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期實施及成效評估》,就《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期(即2013至2015年)規劃的行動計劃、設定的綠指標、環境功能區劃、環保相關標準及立法研究項目進展等方面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局自成立後便開展澳門環境保護規劃的工作,並公佈了首份《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以下簡稱“《規劃》"),以系統地開展本澳環境保護工作。為落實並持續監督《規劃》的實施和執行情況,環境保護局繼2014年公佈了《規劃》近期實施及成效評估文本,去年再委託獨立評估機構對《規劃》中期的實施情況進行成效評估研究,以檢討《規劃》中期的工作進展狀況,並將有關結果編制《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期實施及成效評估》文本向外公佈。 《規劃》以“優化宜居宜遊環境"、“推進節約循環社會"及“融入綠色優質區域"為3大規劃主線,分三階段推行,並提出了多項行動計劃,以推動澳門環境的改善。 根據《規劃》中期的成效評估,在中期18個環境領域共68項行動計劃中,已完成或持續跟進的行動計劃共42項,已開展的行動計劃共16項。兩者合共佔行動計劃總數約85%,總體上落實情況較理想。 《規劃》中期在資源能源利用水平、環境質量、污染物控制與資源化,以及生態保育等層面共設定了11項綠指標。其中3項綠指標(包括沿岸水體水質總評估指數、區域噪聲平均消減量、特殊及危險廢棄物資源化處理率)執行情況符合預期目標。但卻有4項指標的執行情況未如預期,分別為單位GDP能耗、清潔能源使用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廢棄物資源回收率。同時,亦有4 項指標(包括再生水回用率、環境空氣質量年達標率、電子電器廢棄物集中回收率以及城市綠地率等)因相關設施未能如期設置、標準更新及資料從缺等多種原因而未能評估。 此外,《規劃》提出了環境功能區劃的概念,在中期環境保護局已完成了有關功能區的管理機制研究,並已將相關資料送交規劃部門,以便於城市總體規劃中作考慮。 與此同時,在《規劃》中期亦持續推動了多項環保相關標準的制訂、立法項目的研究及立法工作。涉及聲環境、空氣環境、廢棄物等方面的多項法規或指引的制定、修訂或諮詢。環境保護局及相關部門將繼續推動這些項目,以便完善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標準體系。 《規劃》遠期已經開始,環境保護局將繼續推動《規劃》的實施,並加強監督機制和保障機制,期望保持整體工作朝環境改善的方向逐步前進。 《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期實施及成效評估》資料已上載至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歡迎居民瀏覽或下載


環保局於50個公共垃圾房設廢舊電池收集點

環境保護局已開展增設廢舊電池收集點的工作,預計今年內於50個公共垃圾房設廢舊電池收集點,目前已在澳門半島及氹仔共6個公共垃圾房設回收箱,其餘44個公共垃圾房收集點亦將於本月內對外開放,方便市民將廢舊電池作分類處理。環境保護局於2017年將繼續落實在公共部門的對外服務點,以及超級市場、便利店、電訊公司、銀行等商戶設置更多收集點,擴大收集網絡。 上述6個已設有廢舊電池收集點的公共垃圾房包括(地址前為垃圾房編號):M2海邊新街228號(康公廟前地)、M24民國大馬路2號A(近峰景大廈)、M31和平斜巷4號(慈幼中學側)、M82如意巷26號(新福花園後面)、M98媽閣上街15號(近旅遊巴停車場),以及T10氹仔中央公園(鄰近基馬拉斯大馬路)。而設於環境保護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接待處)和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的收集點將繼續對外開放。 是次廢舊電池收集計劃主要收集常用電器及電子產品使用的一次性電池(包括筒型及鈕扣電池)以及充電池(包括鋰離子(Li-ion)、鋰聚合物(Li-polymer)、鎳氫(NiMH)及鎳鎘(NiCd)電池)。當中,在回收充電池前須先在金屬接觸點上貼上遮蔽保護膠紙,以防止金屬接觸點在儲存及運送中意外觸碰,造成短路之危險。詳情可瀏覽環境保護局網頁內的《廢舊電池收集指引》(http://www.dspa.gov.mo/pdf/Guide22-tc.pdf)。負責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服務的營運公司會定時到各站點收集廢舊電池,並運到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作無害化處理。 最後,特區政府在條件成熟時計劃透過區域合作方式將廢舊電池作資源化處理,進一步優化現有工作。但源頭減廢才是減少廢舊電池產生的最有效方法,環境保護局呼籲市民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浪費,鼓勵以充電式電池代替一次性使用電池,符合成本效益亦更環保。


環保局於50個公共垃圾房設廢舊電池收集點

環境保護局已開展增設廢舊電池收集點的工作,預計今年內於50個公共垃圾房設廢舊電池收集點,目前已在澳門半島及氹仔共6個公共垃圾房設回收箱,其餘44個公共垃圾房收集點亦將於本月內對外開放,方便市民將廢舊電池作分類處理。環境保護局於2017年將繼續落實在公共部門的對外服務點,以及超級市場、便利店、電訊公司、銀行等商戶設置更多收集點,擴大收集網絡。 上述6個已設有廢舊電池收集點的公共垃圾房包括(地址前為垃圾房編號):M2海邊新街228號(康公廟前地)、M24民國大馬路2號A(近峰景大廈)、M31和平斜巷4號(慈幼中學側)、M82如意巷26號(新福花園後面)、M98媽閣上街15號(近旅遊巴停車場),以及T10氹仔中央公園(鄰近基馬拉斯大馬路)。而設於環境保護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接待處)和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的收集點將繼續對外開放。 是次廢舊電池收集計劃主要收集常用電器及電子產品使用的一次性電池(包括筒型及鈕扣電池)以及充電池(包括鋰離子(Li-ion)、鋰聚合物(Li-polymer)、鎳氫(NiMH)及鎳鎘(NiCd)電池)。當中,在回收充電池前須先在金屬接觸點上貼上遮蔽保護膠紙,以防止金屬接觸點在儲存及運送中意外觸碰,造成短路之危險。詳情可瀏覽環境保護局網頁內的《廢舊電池收集指引》(http://www.dspa.gov.mo/pdf/Guide22-tc.pdf)。負責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服務的營運公司會定時到各站點收集廢舊電池,並運到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作無害化處理。 最後,特區政府在條件成熟時計劃透過區域合作方式將廢舊電池作資源化處理,進一步優化現有工作。但源頭減廢才是減少廢舊電池產生的最有效方法,環境保護局呼籲市民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浪費,鼓勵以充電式電池代替一次性使用電池,符合成本效益亦更環保。


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措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今(16)日在珠海橫琴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2016年12月20日首階段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措施的實施內容、管理細則和辦理手續流程,合資格澳門機動車輛所有人可於2016年12月16日起,向珠澳兩地有關部門申辦所需的車輛通行文件和駕駛員文件。兩地政府代表亦就相關政策和管理事宜分別進行了講解,以及回答了在場記者提問。珠海市人民政府、橫琴新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海關、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和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治安警察局和交通事務局的相關領導,以及在橫琴註冊經營納稅的澳門企業代表出席了發佈會。 珠海橫琴新區管委會主任牛敬在會上表示,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政策對促進粵澳經濟發展、深化珠澳口岸改革創新以及促進珠澳便利往來必將起到積極作用,橫琴新區將堅決落實國務院的方針政策,不斷優化橫琴口岸查驗設施,積極推動口岸查驗機制改革創新,同時也將不斷完善口岸配套道路交通條件,為入出境車輛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提供優良的公共服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代表、澳門海關助理關長吳國慶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非常重視相關政策的落實,行政長官崔世安對中央和廣東省政府一直以來的大力支持,以及珠海市政府的積極推動表示衷心的感謝。有關措施是中央惠澳措施的重要體現,也是粵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珠澳兩地人流、物流更加暢通,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會一直與內地有關方面緊密配合,做好首階段管理工作,適時檢視措施的成效,從而“按部就班,逐步推進”,讓相關政策有效落實,逐步實現橫琴與澳門深度合作、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目標。 2009年,國務院《橫琴總體發展規劃》指出,粵澳可透過構建開放通達的交通體系,特別是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僅限在橫琴行駛)的管理措施,為更便利於澳門居民在橫琴創業、就業和生活創造條件,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有關內容也列入粵澳雙方於2011年簽訂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之內。經過粵澳兩地政府的共同探索,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管理模式在今年6月21日透過《關於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協定》基本確定。今年10月,李克強總理在視察澳門時,表示高度重視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措施能夠在今年內落地實施。今年12月8日,《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管理暫行辦法》由廣東省政府正式簽發;同日,《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由珠海市政府正式簽發。 因應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措施即將啟動,澳門居民如對車輛入出橫琴事宜有任何查詢,可瀏覽橫琴政務網tgsq.hengqin.gov.cn,或致電0086-0756-96999;有關車輛入出本澳蓮花口岸事宜,可瀏覽澳門海關及交通事務局網頁(網址分別為:www.customs.gov.mo及www.dsat.gov.mo),或致電澳門海關熱線,電話:89894317。 本次發佈會由珠海市政府副秘書長趙適劍主持,澳門特別行政區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澳門海關顧問黃文忠、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梁錫泉,珠海市公安交警支隊政委劉堃、拱北海關監管處處長麥鴻毅、橫琴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副站長陳鎮洲、橫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郭文霞參加了本次發佈會。


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措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今(16)日在珠海橫琴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2016年12月20日首階段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措施的實施內容、管理細則和辦理手續流程,合資格澳門機動車輛所有人可於2016年12月16日起,向珠澳兩地有關部門申辦所需的車輛通行文件和駕駛員文件。兩地政府代表亦就相關政策和管理事宜分別進行了講解,以及回答了在場記者提問。珠海市人民政府、橫琴新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海關、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和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治安警察局和交通事務局的相關領導,以及在橫琴註冊經營納稅的澳門企業代表出席了發佈會。 珠海橫琴新區管委會主任牛敬在會上表示,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政策對促進粵澳經濟發展、深化珠澳口岸改革創新以及促進珠澳便利往來必將起到積極作用,橫琴新區將堅決落實國務院的方針政策,不斷優化橫琴口岸查驗設施,積極推動口岸查驗機制改革創新,同時也將不斷完善口岸配套道路交通條件,為入出境車輛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提供優良的公共服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代表、澳門海關助理關長吳國慶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非常重視相關政策的落實,行政長官崔世安對中央和廣東省政府一直以來的大力支持,以及珠海市政府的積極推動表示衷心的感謝。有關措施是中央惠澳措施的重要體現,也是粵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珠澳兩地人流、物流更加暢通,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會一直與內地有關方面緊密配合,做好首階段管理工作,適時檢視措施的成效,從而“按部就班,逐步推進”,讓相關政策有效落實,逐步實現橫琴與澳門深度合作、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目標。 2009年,國務院《橫琴總體發展規劃》指出,粵澳可透過構建開放通達的交通體系,特別是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僅限在橫琴行駛)的管理措施,為更便利於澳門居民在橫琴創業、就業和生活創造條件,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有關內容也列入粵澳雙方於2011年簽訂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之內。經過粵澳兩地政府的共同探索,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管理模式在今年6月21日透過《關於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協定》基本確定。今年10月,李克強總理在視察澳門時,表示高度重視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措施能夠在今年內落地實施。今年12月8日,《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管理暫行辦法》由廣東省政府正式簽發;同日,《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由珠海市政府正式簽發。 因應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措施即將啟動,澳門居民如對車輛入出橫琴事宜有任何查詢,可瀏覽橫琴政務網tgsq.hengqin.gov.cn,或致電0086-0756-96999;有關車輛入出本澳蓮花口岸事宜,可瀏覽澳門海關及交通事務局網頁(網址分別為:www.customs.gov.mo及www.dsat.gov.mo),或致電澳門海關熱線,電話:89894317。 本次發佈會由珠海市政府副秘書長趙適劍主持,澳門特別行政區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澳門海關顧問黃文忠、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梁錫泉,珠海市公安交警支隊政委劉堃、拱北海關監管處處長麥鴻毅、橫琴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副站長陳鎮洲、橫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郭文霞參加了本次發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