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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律草案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持續推動公共行政的發展和改革,先後修訂了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2010號法律《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隨著社會及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共門部處理的工作不但日趨專業化、複雜化,且有不少臨時或突發性的工作,在確保各公共部門配備基本人力資源以履行其核心職能的基礎上持續優化公共服務,有必要繼續以合同制度聘用公務人員,以有效配合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新挑戰。為此,特區政府就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展開調研及分析,並於去年向各公共部門、公務人員團體及公務人員進行諮詢,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為完善公共部門以勞動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的制度,通過創設行政任用合同、設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返聘制度和調職制度,以及訂定可採用個人勞動合同的情況和聘用程序,更好地統一有關合同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並增加公共部門運用人力資源的靈活性。
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創設行政任用合同
(一)統一合同制度。目前,公共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和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具勞動性質的人員,其中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的權利與義務已趨向一致,然而兩者在試用期、合同期間,以至終止合同時的賠償等方面存有差異,且散位合同人員不屬《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條所指的公務員及服務人員,不適用"通則"第六編所規範的紀律制度。因此,法案建議創設行政任用合同以取代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採用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將被賦予服務人員身份,並統一適用公職法律制度。
(二)試用期。法案建議,公共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人員時須設定六個月的試用期,且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適用於試用期,以評定有關工作人員是否具備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三)行政任用合同的期間。法案建議,在一般情況下,行政任用合同的期間不可超過兩年,倘充分說明公共部門有用人需要、工作人員在該部門已連續服務滿四年且在合同續期前緊接的四年工作表現評核均取得不低於"十分滿意"的評語,合同續期的期間可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五年。
(四)終止合同的賠償。為統一上述兩種合同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法案建議,當公共部門提前六十日通知工作人員終止合同,以及因工作人員長期絕對無擔任職務的能力而終止行政任用合同時,該工作人員可獲得終止合同當月的薪俸以及收取合同尚餘期間的報酬,但最多不得超過相當於三個月報酬的賠償。
二、設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返聘制度和調職制度
(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返聘制度。在現行制度下編制外合同人員和散位合同人員如需暫時中斷工作關係,只能選擇辭職。為使公共部門能留用具經驗的人員,法案建議設立返聘制度,以允許具有相當經驗的人員在短期離職後能重返原工作崗位,繼續為政府服務。已離職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可無須經過開考程序而向原任職公共部門申請重返公職,只要合同是由工作人員提出或經雙方協議而終止,具體條件包括:當公共部門有用人需要和有編制外人員配備的空缺;在行政任用合同的終止日前,申請人須在該公共部門連續提供服務滿七年;申請人在上述七年期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的評語均不低於"十分滿意";申請人没有在行政任用合同終止後擔任任何公共職務;返聘的申請在行政任用合同終止日起計兩年內向原公共部門提出。如原公共部門接受申請,可藉行政任用合同按其離職前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重新聘用有關人員。
(二)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調職制度。現行的公職法律制度沒有一套適合合同人員的調職制度,為增加人員調動的靈活性,法案建議設立一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在公共部門之間調職的制度,如工作人員在調職建議之日在原公共部門連續提供服務滿兩年或以上,可無須經過開考程序而轉至其他公共部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調至擬聘用人員的公共部門的職程、職級及職階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原先所提供的服務時間均予以計算。
三、個人勞動合同
為保障公共部門可採用相對彈性的方式任用特定人員以履行職責,法案建議保留個人勞動合同作為行政任用合同以外的一種例外任用方式,且僅可用作任用工作人員擔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以及任用工作人員以應付臨時性或緊急性的工作需要。
(一)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法案建議,當公共部門有實際工作需要且其組織法規中亦允許採用個人勞動合同聘用工作人員,在經由行政長官不可轉授權批示許可後,有關公共部門方可採用個人勞動合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聘用工作人員擔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而對該工作人員適用個人勞動合同的條款,並補充適用公職法律制度。
(二)臨時工作人員。法案建議公共部門可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臨時工作人員,對其適用有關個人勞動合同的條款,並補充適用公職法律制度。有關人員的合同期間最長不可超過一年,且不可續期,但涉及嚴重事故、疫情、災害或災難的情況,經行政長官不可轉授權的批示許可除外。法案亦規定,原任用臨時工作人員的公共部門在合同終止後三個月内不可與該名工作人員訂立新個人勞動合同。
四、權利的保障
法案建議,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合併為行政任用合同後,有關人員的薪俸、津貼和補助均予以保留,所提供的服務時間亦會計入行政任用合同的服務時間。另外,在法律生效前訂立的個人勞動合同及其續期,繼續受該等合同的原有條款規範,但如個人勞動合同人員已納入職程制度規範,同時符合擔任公共職務所需的一般要件及特別要件,並經雙方同意,可在法律生效之日起計一百八十日內選擇訂立行政任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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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律草案
目前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受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範,有關負擔由社會保障基金承擔,但由於相關規定未能有效配合社會的發展,因此,特區政府制定了《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律草案,以更符合現況和更具體的方式保障僱員權益。
法案建議,為他人工作的本地或外地僱員,如享有的受法案規定保障的債權未能透過法院獲債務人清償,可按法案的規定獲保證支付。法案為此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自治基金以確保相關保障,以及規定特區政府向基金發放金額為澳門幣一億六千萬元的初始撥款。
法案規定,僱員須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提交申請方可獲償付相關債權。法案亦規定,不論有否提起司法程序,勞動關係一旦終止,僱員可就各項債權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申請預支款項,但須取得勞工事務局的贊同意見,且金額不得超過可獲保障的一半。就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對僱員申請所作的決定,僱員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向僱員支付有關款項後,即代位取得僱員對債務人的債權及相關的優先受償權。
法案亦規定,獲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支付的僱員,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將款項返還該基金:僱員其後獲債務人以任何方式償付全部或部分債權;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支付僱員的金額高於其有權收取者。如僱員僅獲債務人償付部分債權,則須返還其從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及債務人收取的款項總數減去債權金額後的餘額。
法案建議,廢止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法案的規定適用於法律生效後因勞動關係終止而產生的債權。法律生效前因勞動關係終止而產生的債權,適用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的規定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但該法令賦予社會保障基金的職權則轉移予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新聞資料
《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律草案
受保障的債權
一、下列的僱員債權包括應付的遲延利息受保障,但不影響第二款規定的適用:
(一) 相當於構成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所定的僱員基本報酬的給付的債權,但僅以勞動關係終止之日前六個月內所產生的債權為限;
(二) 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而產生的僱員債權,但僅以僱主並無將有關風險的責任轉移至保險公司的情況為限;
(三) 相當於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其他應得賠償或補償的債權,但僅以因勞動關係終止而產生的或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內所產生的債權為限;
(四) 相當於外地僱員在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內所享有的住宿權利的債權,但僅以僱員與僱主或職業介紹所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協議以現金履行該權利的情況為限;
(五) 相當於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外地僱員享有的返回原居地的權利的債權。
二、各僱員有權收取上款所指的各項債權的金額上限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第58/93/M號法令
第五節
因勞動關係中而生之債權
第三十八條
(擔保)
一、在受益人因僱主實體經濟或財政不足而未能就因勞動關係產生之債權受清償之情況下,社會保障基金確保向該等受益人支付該債權之款項。
二、上款所指之債權包括:
a) 按法律規定計算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之應得給付;
b) 到期而未支付之工資;
c) 因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致之應得損害賠償。
三、有關支付取決於受益人之申請及其所提供未能透過司法途徑收到所欠之全部或部分款項之證明。
四、一旦工作職位消滅,社會保障基金可即預支一筆補償費,但該補償費金額不超過到期而未支付之工資之一半,以及因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應承擔之損害賠償之一半。
五、補償金從第二款所指之債權款項中扣除,並由社會保障基金支付予受益人。
六、如在工作職位消滅後之三十日內提出申請,則可獲發有關補償費。
第三十九條
(代位)
社會保障基金在為他人向受益人作出給付之情況下,代位享有受益人對有關給付之權利,並應被依職權召喚參與宣告或執行之訴訟程序,而該等訴訟程序係爭論有關方面以任何方式知悉以該給付作標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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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與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長克拉托會面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14)日在禮賓府與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長克拉托(Prof. Nuno Crato)會面,就雙方共同關心的議題交換意見。對於克拉托表達了葡文學校繼續在現址辦學的決定,行政長官表示,特區政府尊重。
行政長官歡迎克拉托一行來澳訪問。崔世安表示,澳門重視葡萄牙在澳門的歷史和珍惜雙方深厚的友誼,在此基礎上,希望保持且進一步展開各領域的合作。自第三屆政府就任後,逐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合作綱要協定》,持續推動雙方的合作。
克拉托表示,中葡、葡澳關係一向良好,葡人社群在澳門生活愉快,各方面得到中國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尊重,保留獨特的文化特色。他對此表示感謝。同樣,在葡文學校辦學方面,也感謝行政長官及澳門特區政府長期給予的支持,讓他們有充裕時間考慮和處理,經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基於保持葡文學校的穩定性下,決定葡文學校繼續在現址辦學。
行政長官回應表示,特區政府尊重其決定,並會遵守承諾,繼續從資源、財政等方面對葡文學校給予支持,且尊重該校辦學自主。他繼續關心該校的發展方向,特區政府會支持該校完善設施,支持該校確保教學質量,並繼續通過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與該校保持溝通。
出席會面包括葡萄牙駐澳門及香港總領事Vítor Sereno、葡萄牙天主教大學副教授Roberto Carneiro、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長辦公室國際關係助理Sara Sousa Lemos、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長新聞顧問Marco Silva、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羅立文、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蘇朝暉、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馮少榮、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蘇慧德(Vanda Sousa)、馬海琳(Ana Maceda)、簡博文(Rafael Gama)及Álvaro Dan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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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籲善豐業主積極考慮透過司法程序追討賠償
善豐花園事件政府跨部門跟進小組(下稱"跟進小組")表示,透過嚴格、公正的司法程序,查明事實、解決糾紛、追究責任,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隨著有關善豐花園事件的兩份技術調查報告及對相關承建商和指導工程技術員的行政調查結果已公佈,相信已具備條件向責任人提起司法訴訟,追討相應的賠償,呼籲小業主以積極態度應對。至於現時由政府墊支的小業主安置費用,如小業主最終決定放棄向責任人追討,政府也會研究透過各種方式作出追討。 維護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
善豐花園事件發生以來,小業主一直要求查明事件真相,追究責任人,討回公義,對此政府及社會皆給予支持。因此政府先後委託香港大學專家、澳門大學聯同台灣大學的專家學者完成兩份獨立技術調查報告,並由工務部門開展行政調查。透過技術調查和行政調查,找出了事件的原因,並指明了責任人。 對於有善豐花園的業主代表向傳媒表示,由於擔心有風險而不打算透過司法訴訟追究責任人,跟進小組認為,善豐花園事件雖然在重建方面目前有了進展,但是有關人士及團體所墊支的重建費用,以及政府墊支的安置費用,應該透過司法訴訟向責任人作出追討。此外,雖然政府委託的兩份調查報告找出了事件的原因,但是無論是事件的責任人還是小業主本身都表示不認同報告的結論,因此也應透過司法訴訟澄清事件的真相,對社會和公眾作出交代。 透過嚴格、公正的司法程序,查明事實、解決糾紛、追究責任,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政府希望善豐花園的業主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共同維護澳門社會的法治和公義。 訴訟權利受到法律保障
跟進小組認為,透過司法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受《基本法》保護的居民基本權利。需要澄清的是,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中有關五年維修期的條文,意指承建商及指導工程師在該樓宇發出入伙紙後的五年內,負起該樓宇的安全及堅固條件的責任。換言之,五年後,倘證明到該樓宇出現問題且屬可歸責,仍可透過司法訴訟追究責任人。 澳門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中一個基本原則是"訴訟平等"原則,在法律界熱心人士的支持及司法援助制度的輔助之下,毋需擔心在訴訟上會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司法訴訟能否勝訴取決於多方面,首先是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其次是訴訟方式是否恰當,但原告的積極性和決心也十分重要。跟進小組重申,即使行政處罰的時效已過,並不代表無法展開民事追討;即使提起司法訴訟,也不代表必須等到訴訟完全終結後才能啟動重建工作。 政府將就所墊支費用進行追究
對於政府現時透過社會工作局以津貼的形式所墊支的小業主安置費用,如小業主最終決定放棄向責任人追討,政府將會研究透過各種方式向責任人追討有關支出,確保公帑的合理使用。 因此,跟進小組呼籲小業主,繼續按照小業主代表於去年十月與行政長官會面時所達成的共識,即司法訴訟和商討重建雙軌並行的方向,開展下一階段工作,跟進小組必將積極依法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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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及約旦共新增6例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衛生局呼籲前線醫務人員和市民警惕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通告,證實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及約旦共新增6例新型冠狀病毒(中東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感染確診病例。衛生局呼籲前線醫務人員保持警惕,居民外遊時應注意個人衛生和食物衛生,避免接觸動物和到當地醫院或接觸當地患病的人士。 公佈的資料指出,沙特阿拉伯新增4名患者,分別為26歲男性,居於麥加省吉達市(Jeddah),3月22日發病,3月23日入院治療,於4月6日死亡;26歲男性,同樣居於麥加省吉達市,3月16日出現徵狀,3月25日入院;77歲女性,來自首都利雅德市(Riyadh),3月25日發病,現病情穩定;59歲男性,亦來自利雅德市,3月22日出現不適症狀。阿聯酋患者為64歲男性,現居首府阿布達比市(Abu Dhabi),患有長期慢性疾病,3月21日出現徵狀,3月25日入院診治,於3月30日死亡;患者在發病前的3月10日曾到訪沙特阿拉伯一所駱駝農場,再於3月20日到達阿曼的尼茲瓦市(Nezwa)。約旦患者為52歲男性,有慢性疾病史,於3月20日至29日曾到沙特阿拉伯旅遊,3月25日出現不適,並到沙特阿拉伯吉達市就診;3月29日回到約旦後當天及4月2日到醫院就診,病情穩定。
至今,全球錄得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個案已增至212例,其中88例死亡。受影響的中東國家包括沙特阿拉伯、卡塔爾、約旦、阿聯酋、阿曼和科威特;而法國、德國、英國、突尼西亞、意大利和西班牙亦有病例報告,這些病例都和中東國家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目前的資料顯示,該病毒可通過密切接觸傳染。
衛生局表示,自首次收到世界衛生組織的通報起,已加強對不明原因肺炎和群集性呼吸道感染的監測,至今未見任何異常。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早期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但病情會迅速惡化。免疫力較怟的慢性病患者和老人較易感染,且症狀可能不典型。衛生局提醒前線醫務人員注意保持警惕,特別是對來自或曾前往中東旅行的人士,應及時通報可疑病例,並採取相應的感染控制措施;居民外遊,特別是前往中東地區時,應注意個人衛生和食物衛生,避免到當地醫院或接觸當地患病的人士,及避免接觸動物。外遊回澳後,如有不適,應及早就醫,並向醫生詳述旅行史。 有關中東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的詳細資料, 可查閱衛生局網站(中文http://www.ssm.gov.mo/portal/csr/ch/main.aspx,葡文http://www.ssm.gov.mo/Portal/csr/pt/main.aspx) 或致電衛生局熱線2870080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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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接獲3宗腸病毒群集性感染報告
衛生局今日(4月14日)接獲三間托兒所出現腸病毒群集性感染的報告,分別是位於馬場北大馬路的同善堂第三托兒所大A班、水坑尾街的婦聯托兒所托管班和氹仔馬揸度博士大馬路的婦聯小燕子托兒所D班,共涉及10名幼童,為8男2女,年齡為2至4歲,分別由4月9日至12日起出現手足口病徵狀。各患者均已到醫療機構診治,其中婦聯小燕子托兒所1名患者因口腔潰瘍導致進食困難需住院治療,病情穩定;所有患病幼童病情較輕,無出現神經系統異常症狀或其他嚴重併發症的個案。衛生局現正採集樣本進行檢測,並已指導托兒所進行全面清潔消毒等感染控制措施。 衛生局強調,大部分腸病毒感染個案可自行痊癒,但少數病人可能出現致命的併發症。衛生局呼籲家長、學生和學校、托兒所、院舍工作人員採取下列措施,預防腸病毒感染: 個人:
洗手:接觸眼、鼻、口前,以及飯前、如廁後及處理完嬰兒的尿片或其它污穢物後要洗手;
呼吸道禮儀: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紙巾掩住口鼻,並小心處理口鼻排出的分泌物;
減少接觸:避免前往人多擠迫、空氣流通情況欠佳的公眾地方;
增強抵抗力:均衡飲食、足夠的水分、適量運動、充足休息,避免過度疲勞和避免吸煙,以增強抵抗力;
及時就醫:若有發燒及出現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的症狀,應盡快找醫生診治,特別是症狀嚴重時。 學校和院舍:
環境衛生:確保室內有足夠的新鮮空氣,經常用1:100漂白水稀釋液清潔桌椅、玩具和1米以下的牆身等兒童容易接觸的地方;
病人暫停上學入托:留意員工和兒童患病情況,有發熱或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症狀的學童或員工應暫停上學或上班;
及時通報:如兒童或員工有不尋常的集體患病情況,應立即通報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電話: 28533525,傳真: 28533524)及社會工作局或教育暨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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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及香港共新增2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衛生局表示,根據內地衛生部門和香港衛生署的通報,昨晚至今天(4月14日)下午6時,江蘇省及香港共新增2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江蘇省患者為52歲男性,居於常州市,病情為重症,已接受治療;而香港患者為85歲女性,有長期病患,4月11日出現症狀,13日入院,病情危重,其呼吸道樣本於13日證實對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呈陽性反應,已被隔離治療,患者於4月4日至5日與家人到過東莞,期間居於有飼養雞隻的親戚家中,並曾於4月4日到過居所附近的街市和於家中協助屠宰雞隻,於4月5日回港。 目前全國共確診419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其中至少99例死亡。2013年10月以來出現當地感染病例的地區包括廣東、廣西、福建、浙江、江蘇、湖南、上海、北京、安徽、吉林、山東,而台灣、香港和馬來西亞則有輸入病例。 本澳方面,昨日下午5時至今日下午5時衛生局沒有收到需要進行甲型H7N9檢測的懷疑病例報告。至目前為止,所有甲型H7N9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雖然目前本澳未有任何人感染個案,但為了市民的健康得到最大保障,特區政府已啟動了緊急應變機制,採取一系列防範措施。衛生局會持續和國家及鄰近地區的衛生部門、世界衛生組織保持密切聯繫,監測各地和本澳的疫情,並通過跨部門和公私營機構合作,為鄰近地區或本澳一旦出現禽流感疫情做好預防和準備工作。根據目前情況,衛生局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地會陸續出現更多人感染甲型H7N9禽流感病例,亦不排除本澳出現病例,衛生局已要求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密切留意,若有懷疑個案,應及時作出檢測或轉介;同時亦向全澳市民作出以下呼籲:
• 避免前往最近出現甲型H7N9禽流感疫情地區的街市、農場等有售賣或展示禽鳥的地方 ;
• 避免接觸禽鳥及其分泌物、排泄物;如有接觸,應立即洗手;
• 切勿購買、攜帶未經檢疫的禽鳥;
• 切勿進食未經徹底煮熟的禽鳥肉、內臟、血製品及蛋等;
• 注意個人衛生,經常洗手;
• 如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快就醫,並向醫生詳述旅行史及動物接觸史。 有關甲型H7N9禽流感的詳細資料,可查閱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衛生局傳染病查詢熱線287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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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語國家海關研修班結業禮

由中葡論壇(澳門)培訓中心主辦、澳門大學承辦的"葡語國家海關研修班"結業禮於2014年4月14日舉行。
中葡論壇常設秘書處姍桃絲副秘書長(澳門特區政府代表)、澳門海關吳國慶助理關長、中葡論壇常設秘書處聯絡辦公室主任及安哥拉派駐代表若阿金‧達伽馬、澳門大學代表蕭楊輝教授和來自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葡萄牙和東帝汶的研修班學員出席了結業禮。姍桃絲副秘書長和研修班輪值班長分別發言對課程進行總結。
葡語國家海關研修班"乃應葡語國家的實際要求,並利用澳門本身優勢而舉辦。研修班於四月一日至十四日在澳門和杭州兩地進行。參加研修班的學員除了來自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葡萄牙及東帝汶的官員和機構技術員外,亦有來自中國江西省的官員, 總共二十一人。
姍桃絲副秘書長在結業禮中強調本次研修班的主題和學習內容對交流有關打擊非法活動,關稅及口岸檢查等重要課題非常有價值,並能貫徹中葡論壇在教育和人力資源領域的合作與發展計劃,發揮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服務平台的作用,使中國、澳門和葡語國家的海關部門相互交流。
研修班輪值班長Dra. Luisa Maia Gonçalves讚揚澳門特區擔當優秀平台的角色促進交流和發展,協助研修班各國學員及其機構建立合作和聯絡關係,加強中國和葡語國家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她深信學員們之間的友好關係可打開進一步交流經驗的大門,各國必定會遵守彼此的法律,預防跨境犯罪活動。
研修班的學員們還前往杭州市考察交流,並參加"活力澳門推廣周"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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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增設食安葡語講座及導賞服務

食品安全與市民息息相關,民政總署為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把食安意識深入不同社群,今年增加葡語講座及導賞服務,協助本澳葡語社群提升食品安全的認知,減低食品安全的風險。 有關服務旨在把食品安全的認知擴展至葡語社群,現階段首先與本澳多間以葡文授課的學校合作,提供不同類型的葡語食安講座及展館導賞,對象涵蓋小一至高三學生及教職員,結合基礎教育的常規課程,教導師生從生活細節入手以降低食品安全風險,例如切勿購買及食用來歷不明的食品、注意食品的貯存環境及溫度、徹底煮熟食物、時刻保持個人及環境衛生等。此外,又邀請師生參觀位於祐漢小販大樓的食品資訊站,並提供導賞服務,增進師生對食品由農場到餐桌環環相扣的過程及當中的食安常識。 由三月份至今,民署已為葡語學校提供了八場食安講座及兩場展館導賞,有關預約亦將陸續安排。目前,共有八個不同主題的講座提供與學校選擇,當中以"禽流感與食品安全"及"認識食品中的霉菌毒素"較受歡迎,反映學校比較關注熱議及時令的題目,講解以外亦會以互動問答方式加深學生對講座主題的印象。現場所見學生反應熱烈,對食品安全的認識也有所提升。 民署一直努力推動食品安全的宣導工作,為本澳學校、民間團體、業界組織等提供不同類型的食安講座,未來會繼續擴展食安的推廣渠道及對象,傳遞政府、業界、市民三方合作的重要性,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時刻關心生活中的食品安全細節,合力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有關講座與導賞資訊可瀏覽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或可致電食安專線2833 8181查詢及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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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東圖書館館舍改善工程

文化局澳門中央圖書館轄下何東圖書館正進行館舍改善工程項目,以優化圖書館的閱讀環境。為配合工程需要,四月十六日至二十三日期間,何東圖書館新大樓二樓中文圖書區及接待櫃台暫停對外服務,市民可使用新大樓其他樓層的接待櫃台辦理圖書借、還或申領讀者證服務。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九三OO七七何東圖書館或二八五五八零四九中央圖書館總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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