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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伯爵綜合醫院兩側行車天橋周五恢復通車

隨著仁伯爵綜合醫院擴建工程中的道路網工程已竣工,由加思欄馬路近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兩側行車天橋,將於周五(11日)上午11時起恢復通車,即車輛可以由加思欄馬路往若憲斜巷方向行駛,與此同時,位於若憲斜巷的咪錶泊車位及電單車泊位區將恢復予公眾停泊。 仁伯爵綜合醫院擴建工程於2012年11月展開,期間配合工程開展,其周邊道路先後實施多項臨時交通安排,包括把若憲馬路與若憲斜巷之間的兩段行車道改為無出口道路;亦取消了若憲斜巷、加思欄馬路近仁伯爵綜合醫院引橋等多處道路的泊車位。 因應現時有關擴建工程中的道路網工程已竣工,交通事務局經與衛生局及相關承建商協調後,將於周五(11日)上午11時起恢復加思欄馬路近仁伯爵綜合醫院兩側行車天橋的交通,即車輛可以由加思欄馬路往若憲斜巷方向行駛,同時,位於若憲斜巷的咪錶泊車位及電單車泊位區亦會恢復予公眾停泊,合共提供45個咪錶泊車位及40米長電單車泊車區。 交通事務局將密切留意有關道路恢復後的運作情況,並與衛生局及相關承建商保持緊密溝通,協調後續的交通安排。


《澳門尋蹤──中國作家與寺廟留痕》經已出版

由澳門基金會與澳門科學文化中心合作出版的《澳門尋蹤──中國作家與寺廟留痕》(Tracing Macau Through Chinese Writers and Buddhist/Daoist Temples)(英文版)一書經已面世。該書為香港大學前亞洲研究中心名譽研究員鄭妙冰博士的研究成果,透過剖釋曾旅居澳門的中國作家的作品以及對澳門廟宇的研究,展露不同歷史時期澳門的風土民情和面貌。
自葡萄牙人據居澳門以來,澳門成為亞洲重要的貿易港及傳教基地,其獨特的文化背景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澳門的形象不時出現在傳教士日誌、小說、詩歌以及遊記等多種文體中看到。《澳門尋蹤》透過三位曾旅居澳門的作家的作品,揭示澳門三個不同時代的多元面貌。該書第一部分引述的作品包括:於明朝1591年來澳的湯顯祖,他迷醉於澳門的"異國情調"並將所見所聞寫進劇作《牡丹亭》;清初的吳歷在1681年親眼目睹"天主聖名之城"的澳門,寫下的〈澳中雜詠〉記錄了生活和抱負;還有1973年遊澳的梁秉鈞,透過新詩寫下了城巿景貌的變遷。
該書的第二部分則為作者對澳門廟宇的研究,中國傳統的民間信仰在澳門歷史久遠,佛、道並存,作者在書中重點討論澳門三座廟宇,分析了蓮峰廟、女媧廟以及三街會館──關帝古廟的特色及其中所涉及的神話人物在傳統中國文化意義上的角色身份。
《澳門尋蹤》引用的資料豐富,以多方位視角重組澳門昔日的歷史片段和風俗人情。通過作者的深入研究與分析,引領讀者穿越古今,開拓文化和歷史的視野。作者鄭妙冰於1996年獲香港大學授予比較文學博士學位。她對殖民論述及民間文化深有研究,其主要著作包括《澳門──殖民滄桑中的文化雙面神》及《民間幽默的探討──哪吒反叛精神的崇拜》(英文版)等,並曾發表有關港澳研究的學術論文接近二十篇,部分論文被譯為中文、法文及葡萄牙文。
《澳門尋蹤──中國作家與寺廟留痕》定價澳門幣一百元,現於全澳各大書店有售。


消委會公佈最新超市物價調查報告表 調查範圍包括花地瑪堂區內的十多間超市

消費者委員會履行6月12日第4/95/ M號法律第10條第2款b)之規定,於10月8日在花地瑪堂區的祐漢街市及關閘附近收集以上兩個地區的十多間超市進行的10月份"超市物價普查"工作。
以上調查工作的"超級市場物價普查報告表"已上載於消委會(www.consumer.gov.mo)網頁、iPhone及Android智能手機應用程式內的"澳門超市物價情報站"供消費者瀏覽及使用,該報告表亦同時擺放在消委會總辦事處、民政總署轄下的祐漢及營地街市、文化局屬下各圖書館及多個書局供消費者免費索取,而本澳所有流動電話用戶都可以透過其使用的網絡"Wap"隨時隨地查閱消委會最新公佈的"超級市場物價普查報告表"。
消委會根據全澳六個堂區,再考慮超市數量的多寡,將超市調查工作劃分為八個區域進行,每月在全澳八個區域的近一百間超市先後及循環進行超市物價普查工作,此舉,除可更全面檢視本澳超市物價的差距,提供更多的物價數據供消費者參考外,消費者就可以因應居所、上班以至活動地點直接對不同地區的超市數百種貨品進行格價。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該會熱線8988-9315。


廉政公署公佈「投訴特區政府『不作為』及公共行政機關 資助社團/個人的監管措施的分析報告」

廉政公署公佈「投訴特區政府『不作為』及公共行政機關
資助社團/個人的監管措施的分析報告」 1.廉政公署就去年新澳門學社投訴特區政府在公佈對社團資助事宜上不作為一事展開調查分析,並分別於2012年11月及2013年10月先後完成兩份分析報告。現廉署公佈兩份報告的內容,俾眾知悉。 2.新澳門學社於2012年9月11日向廉署投訴特區政府在落實8月9日第2/99/M號法律第19條方面存在不作為的情況,即沒有在每年公佈一金額,以便當社團收取公共機關的資助超過該金額時,須將其年度帳目在通過後一個月內公佈在澳門報章上。 3.廉署完成了相關的分析報告,認為9月1日第54/GM/97號批示亦是落實8月9日第2/99/M號法律第19條的其中一種方式,故不存在規範空白地帶的情況。此外,經分析,也不存在特區政府不作為的情況,但廉署認同政府需因應社會的發展對現行發放資助的方式、程序及監管訂定更完善的制度。廉署於2012年11月8日通知了投訴人。隨後,新澳門學社於2013年1月17日致函廉署,對廉署的分析報告不表認同。 4.廉署因而再次就新澳門學社的觀點和反駁論據展開調查分析,廉署強調,第2/99/M號法律第19條與第54/GM/97號批示在內容上是互補關係,惟其補充性未達至一個理想程度。廉署認為現時問題不在於有否落實第2/99/M號法律第19條,而是要對整個公共機關資助社團/個人的制度作出全面審視和檢討。 5.分析報告指出,政府資助社團的數額近年大幅增長,尤其是澳門基金會更為明顯。綜合所接獲的投訴資料,市民對公共部門,尤其是澳門基金會資助社團/個人提出不少疑問,包括公帑是否有效管理及運用、有何社會效益、是否產生不公平情況等。 6.廉署認為現在是時候對澳門基金會的角色和定位作出全面的檢討和分析,以配合政府對社團/個人資助政策的發展,而政府也表示有密切注意現存的問題及預計其發展下去可能對社會產生的影響。行政長官表示有需要對現行的資助制度作一個深入、全面及客觀的分析,同時檢討及修訂現時一些不合時宜的立法及制度,亦同意循2/99/M號法律第19條所定的方向,對受資助團體公佈帳目這一點訂定新的規則,並指示廉署提交可行性建議報告。 7.目前廉署已著手研究解決方案,一方面,全面要求資助團體/個人在收取達到一定資助金額時必須公開有關帳目,而現時廉署已草擬了初步方案,稍後將上呈行政長官參考;另一方面,全面審視現時資助的程序、方式、準則及監管,以確保避免出現濫用公共資源,甚至產生社會不公平的情況。 8.上述的兩份報告已上載至廉政公署網頁www.ccac.org.mo (最新消息 / 調查報告及勸喻)。


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規定,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住屋補助仍發放十二期,每月發放一期。草案建議,一至兩人家團每月獲發的補助金額由澳門幣1,350元增至1,450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獲發的補助金額由澳門幣2,050元增至2,200元。
同時,基於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關於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的每月總收入的金額,草案建議相應調整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的限制︰ 請看附件! 對於放棄在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地位的家團,草案規定,取消該等家團的住屋補助批給,並須返還自有關事實發生後翌月起計已收取的補助。
另外,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有權獲發補助。新申請補助須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透過向房屋局提交有關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為之。


初級法院新聞稿

就近日媒體廣泛報導的維澳蓮運破產案,由於有關案件涉及澳門居民的整體利益,為釋除巿民疑慮及確保公眾的知情權,本院現透過本新聞稿公佈有關案件所處的狀況:
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年10月1日凌晨時份透過圖文傳真向初級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假期結束後,案件在10月3日隨即進行分發,立案編號為CV1-13-0002-CFI。
負責該案的法官立刻依法選任破產管理人及指定兩名債權人,同時定出債權人大會召開會議的日期及時間,以便對債權作臨時審定,而被選任的破產管理人及獲指定的債權人將負責輔助債務人管理其企業及財產,並監察有關管理活動。
根據案件資料顯示,上述債權人大會之會議已定於本年12月4日上午10時進行,本院相關法庭將於稍後時間透過公告公布有關會議的詳細情況。
按照法律規定,如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與其債權人無法達成和解或債權人之協議,或有關和解或協議遭法官否決,則該公司將有可能被宣告破產,屆時將依法立即扣押破產人之會計資料及全部可查封之財產。
基於司法獨立原則,法律賦予法官獨立及依法進行審判,不受其他權力干涉,不聽從任何命令及指示,所以外界對案件的各種評論絕對不會影響法官的獨立判斷,法官並將一如既往公開、公平及公正行使審判職能。


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 2008-2013年度之統計表

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
2008-2013年度之統計表
請看附件!
截止2013年8月正收取住屋補助家團數為3,707戶 截至2013年8月29日, 社屋申請總輪候名單中的家團數為4,518戶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發行慶祝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三年農曆新年的紙幣的中文文本的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0/2011號行政法規〈發行慶祝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三年農曆新年的紙幣〉的中文文本》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澳門分行總經理"的中文名稱改為"澳門分行行長",故此有需要對第30/2011號行政法規《發行慶祝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三年農曆新年的紙幣》有關由中國銀行發行的紙幣構圖中的中文行文進行修改。草案規定,將中國銀行農曆新年紙幣原印有"澳門分行總經理"的中文字樣及相關的複製簽名修改為"澳門分行行長"的中文字樣及相關的複製簽名。


行政會完成討論《初級法院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初級法院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初級法院由民事法庭、刑事起訴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刑事法庭、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組成。二零零四年,考慮到當時法官的數目並不足以設立上述所有專門法庭,故此只設立了民事法庭、刑事起訴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和刑事法庭。
隨著新一批本地培訓的六位法官已於本年九月中就職,以及之前培訓畢業的八十名法院初級書記員亦開始履行職務,特區政府認為現在是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的適當時機,藉此完成在第一審法院實行專門化的司法改革計劃。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初級法院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設立一個勞動法庭和一個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於公佈翌日起生效,並於法庭設置之日起產生效力。


「郵政儲金局助學金計劃」頒獎典禮

「2012/2013學年郵政儲金局助學金計劃」頒獎典禮於2013年10月9日下午3時在通訊博物館舉行,今年受資助學生有38人,他們皆為優異生或成績有顯著進步的學生。儲金局向受惠學生頒贈購書券,以資鼓勵。
郵政儲金局自2010年設立助學金計劃開始,每年均向全日制高中學生提供資助,受資助學生是由學校所推薦。本計劃一直得到學校及家長的支持,並希望該計劃能持續辦下去,使到更多學生可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