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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結婚謀取澳門居民身份被判刑 上訴中院敗訴
2003年,內地居民乙與丙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丙於2015年病逝。2016年,乙遇見澳門居民甲(其小學同學),雙方交換電話號碼及微信聯繫方式。其後,甲和乙協議透過虛假結婚協助乙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成功於2018年於江門登記結婚並取得結婚證。事實上,甲和乙沒有締結婚姻及共同生活的意願,僅企圖以夫妻團聚為由為乙申請來澳定居。完成登記後,甲繼續在澳門生活,乙則留在內地。2019年,甲向澳門身份證明局遞交婚姻狀況變更申請,申報乙為其配偶並附上上述結婚證副本以證明兩人的夫妻關係。2022年,乙向澳門治安警察局遞交兩份居留許可申請,分別以夫妻團聚及繼母女團聚為由為其本人及女兒申請澳門居留許可。同年,甲和乙向當局遞交上述結婚證副本及經雙方簽署的維持夫妻/事實婚關係聲明書,當中聲明雙方仍維持法定婚姻關係且共同生活。然而,經治安警察局查核出入境資料及深入調查後,發現二人婚姻關係不實,繼而揭發事件。檢察院對甲乙二人提起控訴。經審理,初級法院裁定甲及乙以直接共同正犯身分觸犯了第16/2021號法律第78條規定及處罰的一項「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各判處兩年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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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至 12月31日
4月7日 至 8月31日
5月10日 至 11月23日
6月7日(六)、6月15日(日)、6月21日(六)及6月28…
6月14日 至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