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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調升出生津貼與社保制度保持一致
為鼓勵生育,特區政府在今年《施政方針》中提出將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從原有的5,418澳門元提升至6,500澳門元。為使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與社會保障制度相協調,特區政府藉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機會,建議同步調整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由原有的60個薪俸點(5640澳門元)調升至70個薪俸點(6580澳門元)。
出生津貼屬一次性補貼,在有子女出生時申請發放。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社會保障制度與公務人員福利制度分屬兩種不同的制度,有關福利不能同時兼收,所以當公務人員有子女出生而申請出生津貼時,不得同時申請收取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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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至 12月31日
4月7日 至 8月31日
5月10日 至 11月23日
6月7日(六)、6月15日(日)、6月21日(六)及6月28…
6月14日 至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