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欲使用電子服務的法人(公司或團體)。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已填妥及簽署之「財政局電子服務 – 用戶申請表」(可於網上下載或填寫)。
- 已填妥及簽署之 「聲明書」 (如由受權人辦理) (可於網上下載或填寫)。
必須出示文件:
法定代表親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由受權人辦理:
- 受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辦理時限﹕
使用任何電子服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 申請表上的簽名必須已作公證認定;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批實體、保險實體、受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約束的機構、離岸機構、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兩合公司遞交的電子申報書上必須使用合格電子簽名。
行政及法律事務
公共行政事務